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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基金“单基数”征缴经办工作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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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双基数”缴费已是十几个年头,从2016年1月起,唐山市医疗保险将实行“单基数”缴费政策。本文从加强“单基数”征缴管理,为医保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制定和落实好医疗保险基金“单基数征缴实施方案等方面对医疗保险基金经办工作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单基数”征缴经办;探讨

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启动运行以来,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直实行“双基数”征缴政策。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从2016年1月起,唐山市医疗保险将实行“单基数”缴费政策。为保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可持续征收,缓解实施“单基数”征收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带来的基金压力,现着重从基金征缴经办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建议,以保证基金征缴方式从“双基数”改为“单基数”后,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的顺畅实施。

一、着力加强“单基数”征缴管理,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2001年,唐山市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十几年来,唐山医保基金征缴一直采用“双基数”征缴方式。“双基数”征缴医疗保险费是一种“终生制”的缴费办法,即参保单位不仅为在职职工缴纳医保费,还要为退休后的职工继续缴费的一种缴费办法。“单基数”征缴医疗保险费是一种“年限制”的缴费办法,即参保人员在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所有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均不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一种缴费办法。

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方式从“双基数”改为“单基数”,这种变化对医保基金收入的影响较大。在“双基数”缴费模式下,不管参保人员的人员状态是“在职”还是“退休”,只要是正常参保,参保单位就必须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在参保人员退休后,企业仍然要为其缴纳医保费,退休人员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这种缴费模式下,因为缴费基数大,相应的缴费金额也较大,医保基金压力较小。实行“单基数”后,参保人员在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不用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却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相应地企业不用再按照参保人员的退休金作为缴费基数予以缴费,缴费基数减少了,在缴费比率不变的情况下,医保基金征收额相应地也要减少。2010年至2015年,唐山市医疗保险统筹支出依次为99500万元、102800万元、119200万元、130500万元、136930万元。从上面的数据看,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为了确保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转,应该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加强“单基数”征缴管理,为医疗保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一)建立基金征收动态分析报告制度

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是医疗保险工作的源头和入口。没有资金,医保工作就失去了运行的活力,就失去了为参保人员提供寻医问药等医疗保障的基本功能。医保基金从“双基数”改为“单基数”征缴,缴费总基数、缴费比例都发生了变化,虽然会经过全方位的调研和测算,但真正实行起来还是会出现各种问题。建立基金征收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对基金的征收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做到变化有据,应收尽收,实现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良性运行目标。

(二)重点抓好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完善医疗保险基金基数审核内控制度

一年一度的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是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基础,其调整幅度的大小,是确定未来一年基金征缴额度大小的关键因素。因此重点抓好基数调整工作,完善基数审核内控制度在整个医保征缴业务中显得尤为重要。

在单基数征缴方式下,除了继续重点审核参保单位年度工资总额外,还要把退休人员上年度退休金情况作为重点审核项目。其原因在于双基数征缴模式下,参保单位要按照退休人员上年度退休金的6.5%缴纳医保费,而“单基数”征缴模式下,单位不用缴纳此部分费用,而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退休人员上年度退休金的4%为其划个人账户。因此,要严格审核,规范操作,防范虚报退休金从而多划个人账户资金的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医保征缴部门先通过社保局采集退休人员退休金数据,再与各参保单位申报的退休人员退休金数据加以比较,确保退休人员划账基数的准确无误。

完善医保基金基数审核内控制度,一要制定好基数核定流程,二要明确职责,实行经办机构医保专管员基数审核初审、复审制度。初审、复审专管员要各尽其责,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进行基数核定,杜绝参保单位少报、漏报、错报单位工资总额,确保医保基金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三)适时建立基金征缴内部稽核机构,形成有效地内部约束监督机制

医保基金征缴方式由“双基数”改为“单基数”是一个不小的变化,对基金征缴工作是一个挑战。为了确保基金的正缴与运转,经办机构应建立基金征缴内部稽核机构,实行定期与动态稽核,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监督机制,确保基金及时准确征缴入库,为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提供强有力的基金支持。

二、制定和落实好医疗保险基金“单基数”征缴实施方案

(一)充分准备

1、按照唐山市“单基数”征缴政策,研究制定不足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补缴费操作办法,明确业务流程、申报手续、必备材料等。

根据唐山市“单基数”征缴政策,为了确保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政策的执行,保证医保基金正常运转,参保人员要达到一定缴费年限后,退休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我市2001年启动实施职工医保,今后退休的参保人员会存在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的情况,因此要研究制定不足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补缴医保费的操作办法,明确业务流程、申报手续、申报资料,为“单基数”缴费的实施做好准备。另外也需考虑增加退休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业务后,工作人员的配备,补缴费业务窗口的设置等相关事项。

2、按照征缴政策及业务需求,调整医疗保险软件

医疗保险缴费实行“单基数”征缴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端软件、参保单位端软件程序都要发生相应变化,医疗保险相关部门要按照征缴政策及业务需求,超前谋划,提出软件需求。医疗保险软件修改后,要积极进行软件测试确认,确保征缴业务顺利开展。

3、着力抓好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和经办服务能力的提升

医疗保险征缴方式从“双基数”改为“单基数”,相应的经办业务、经办重点会发生变化,对医保征缴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经办人员要加强相关知识学习,做好知识储备,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提升业务素质和经办服务能力,确保征缴方式的顺利衔接。

(二)精心组织实施

1、开好政策宣传会,传达贯彻征缴政策调整精神

医保基金征缴政策由“双基数”改为“单基数”后,医疗保险政策制定部门及经办机构可以组织各参保单位主管领导及医保专管员召开征缴政策调整会议,传达贯彻征缴政策调整精神,把调整政策贯彻落实到各参保单位,使其了解政策精神,以便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得到各参保单位的支持。

2、搞好对广大参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工作

为了使政策得到顺畅贯彻执行,相关部门可以制发宣传资料,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缴费政策,取得广大参保人员的支持。

3、组织好参保单位医疗保险专管员业务培训工作

搞好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离不开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的支持。经办机构要对各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搞好相关业务培训,让专管员熟悉经办流程,熟练操作单位端软件新增加功能,了解新的征缴业务特点,所需报表资料,规范操作,堵塞工作疏漏。

参考文献

[1] 唐山市市政府《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唐政发[2000]81号).

[2] 唐山市市政府《唐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唐政发[2000]82号).

[3] 唐山市统计局《唐山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