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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金收付业务“零差错”是商业银行追求的目标。本文作者通过调查发现,在现金收付业务“零差错”的背后隐藏着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现金业务;“零差错”现象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6)11-0066-01
一、基本状况
2005年某地区中资商业银行和邮储共完成现金收付1.8万亿元,笔数1.9亿笔。现金收付差错率为0.00002‰,笔数差错率为0.0006‰。占全部被调查单位的81.25%的商业银行,完成了全地区 90%的现金收付额,实际操作了全地区91.87%的现金收付笔数,没有发生现金收付差错;发生现金收付差错的只有占比19.75%的商业银行,在10%的现金收付额和8.13%的现金收付笔数中发生了现金收付差错。
本文认为,商业银行现金收付“零差错”现象值得关注。
二、透视现象
商业银行现金收付业务差错通常是指经办人员在办理现金收付过程中发生的长款和短款现象。长款和短款差错又分为虚错和实错,虚错是指在经办人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过程中,由于疏漏形成长款或短款,经确认查找,确定了长款和短款的原因,落实了差错性质质最终找回短款、退还长款实现账平款对:实错是指经多方清查后,仍不能找同或清退的现金差错。
商业银行现金收付差错是商业银行业务办理过程中偶然发生的,现金收付过程中差错的出现又具有其必然性。商业银行业务经办人员在日常大量的现金收付核算中,始终要保持着高度集中的状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高度的道德责任是保证正确核算不出差错的根本。但经办人员作为自然人个体,由于身体、精神、心理等状况,加之外部及其他因素影响,从事这种机械的重复性工作,差错的发生是很难完全避免的。
随着商业银行电子化程度的提高,加之信用卡在各领域特别是工资性支付上的广泛应用,现金收付业务一部分已通过转账的方式进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减少了部分差错的发生,但这部分转账支出占比很少,且其中大部分又以储蓄支出体现,不足以作为现金收付“零差错”的原因。
在对部分商业银行基层网点调查中发现,在现行的现金柜员操作模式下,差错不按规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中对错款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长款、短款相应的暂收款和暂付款会计科目是处理现金收付业务过程中必须要使用的会计科H。但以严谨、细致著称三铁制度的银行,现在居然出现了连现金收付差错都不做登记的现象,这样的基础核算现状令人担忧。这正是本文透视这一现象中看到的根本问题。
三、剖析成因
一是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二是重负债、重资产、轻核算。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对下级行考核虽然是全方位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对存款、信贷资产、利润等最为关注。而结算过程中的现金收付业务重视程度在弱化。三是基层行现金收付业务经办人员差错出现后,短款自赔,长款“待处理”。一日_登记了差错,不但自赔,还影响柜员本人其他业绩考核,进而影响整个基层部门。四是从目前的商业银行基层行看,基层行行长业务经历不全面,对待现金收付业务的重视不够,往往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平衡多方因素处理现金收收付差错。
四、对策及建议
“零差错”是商业银行现金收付业务追求的最高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方方面面做出不懈的努力,为此应从以下儿个抓好落实。
一是尽快修改、完善现行的《金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1988年7月试行)对现行制度的法律依据和与实际业务操作存在的不适应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应着手尽快修改完善此制度,以规范全国银行出纳行为。二是各级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贯彻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重视基础核算工作,制定并完善科学的考核制度。从基层行、基础工作抓起,从贯彻执行制度人手,从细微处防范,切实从源头上防范操作风险;商业银行业务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自我约束,强化自律意识,防微杜渐,以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贯穿于基层基础工作的始终;作为金融运行过程中的每位参与者,也应提高认识,在参与银行业务活动中,坚持做到唱收唱付,提高社会监督程度,把好最后一关,保护自己的权益。三是专家学者应深入基层,从宏观的层面,实际工作的角度出发,评价商业银行健康发展和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的客观事实。四是加强法制观念。商业银行各项法律、法规是对商业银行经营的有力保障和必要约束。从维护金融稳定全局出发,关注商业银行健康发展,从商业银行基层经营、基础核算过程,关注银行业状况。切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