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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大型居住社区交通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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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上海郊区将建成启用多个大型居住区,大量市中心人口将因此入迁,大居周边配套设施如何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大居大多位于近郊区,受既有基础设施配套的条件制约,目前这些区域的交通配套设施比较薄弱,通常只有一到两条主要道路联系外部区域,内部路网不成系统;大居大多位于轨道交通网络覆盖不到的区域,公交线路少且班次稀疏,服务时间较短。相当部分大居入住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市中心需要1小时以上甚至2小时,到夜间由于公交已停止运营,市民出行更不方便,直接影响到市民日常生活。

要解决目前大居出行难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进:

一、尽快完善基本配套设施建设及实现部分职居平衡

按照2009年7月试行的《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导则》,大型居住社区应当包含城市社区中心功能、住宅、产业、公共游憩绿地等不同功能。因此在大居建设时,应按规划同步甚至超前建设与居民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商场、菜场、超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诊所等。由于有些大居这些配套的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大居市民最基础的生活要求都需要远离大居之外得到满足。此外在大居周边应配套一定的产业,大型居住社区范围内应提供占总人口15%以上的就业岗位数量,预留相应的用地空间,以保证社区内居住与就业平衡,减少跨社区的通勤交通

二、同步并适当超前建设交通设施

同样按照《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导则》,应在大居建设时同步并超前进行交通设施的建设。同时大居规划选址时应与既有交通设施特别是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设施布局结合起来。大型居住社区一般居住人口规模会达到10万人左右,特别需要依赖于公共交通,尤其是准点快捷、大运量的轨道交通的服务,因此大型居住社区首先应围绕着轨道交通站点进行建设,可以以轨道交通站点500米范围内形成商业、文化等公共设施和小户型相对集中的中心街区,作为大居的公共核心区间,并应根据轨道交通站点覆盖范围的近远,进行从高到低的开发。离开轨道交通站点较远的街区应布设接驳公交线路,并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设置公共自行车以及自行车停放设施,以方便自行车的接驳。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还应考虑一定规模的出租车服务站点。

对于部分轨道交通不能直接服务的大居,更应注重公共交通的大力建设。应加快研究BRT、有轨电车、轻轨等中运量公交系统,有条件的应尽快实现大居中运量公交系统的直接服务,连接邻近的轨道交通站点、新城或区级活动中心;暂时没有条件也应辟设与最近的轨道交通站点衔接便捷的公交线路,同时也可考虑利用进出大居干道辟设高峰公交专用道,发送大站公交快车或直达快车进入外环线以内的交通枢纽。

对于大居衔接公交线路,应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规划、运营和管理。公交线路站点布设应尽可能靠近大居的居民居住区,使大部分居民到达公交站点步行距离不超过100米,并可参照新加坡做法,在站点连接居民区布置遮阳挡雨的步行廊道,还要根据无缝衔接的要求,早晚高峰加密发车间隔,并能保证接驳公交服务时间涵盖整个轨道交通运营时间。

三、完善内部交通系统

从接驳公交尽可能方便服务小区出发,大型居住区应尽可能加密支路网络系统,居住区和配套的商业生活区支路网密度应不低于5—6km/km2,通常居住区配套的支路间隔不应超过300米,商业区、社区活动中心可控制在200米内。同时居住区配套的支路应以自行车和行人出行的安全、方便为主要原则,可考虑对居住区小区机动车行驶限速措施(通常可考虑限速25—30km/h),支路红线宽度可在15—16米,部分支路为居住区路内停车需要(主要为访客和临时停车需要),可考虑增加单侧停车,可放宽支路红线宽度到18—20米。

依据《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导则》,普通商品房二类90—150m2的配建标准为不低于0.8—1.2车位/户、三类90m2以下的不低于0.6—1车位/户、经济适用房二类不低于0.6—1车位/户、三类90m2以下不低于0.5—0.9车位/户,公租房和廉租房不低于0.5车位/户。大型居住区应按停车规范标准上限配建停车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