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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巴塞尔协议iii的新增内容做了归纳,突出巴塞尔协议III注重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的理念。然后,归纳中国对于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情况以及根据主要银行的数据分析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全球金融监管当局反思监管框架,尤其是对于巴塞尔协议II的争议和反思,直接推动了巴塞尔协议III的出台。金融危机以前,许多银行由于过高的财务杠杆率、资本质量不好、资本数量缺乏以及流动性缓冲不足,加上具有扩大经济周期作用的减债以及具有系统重要性银行之间的相互联系,导致了银行危机加重。针对危机前银行的弱点,巴塞尔委员会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希望能加强银行以及全球银行系统的稳健性。从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共同组成了“巴塞尔协议III”。
一、巴塞尔协议III的新规定――兼论协议III与II的比较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III是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监管相结合,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相结合的全面监管框架,使银行能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更有效的应对各种冲击。
(一)微观审慎
巴塞尔协议III对于微观方面的监管改革可以用资本比率计算等式来思考:一是分子,也就是监管资本;二是分母,也就是风险资产;三是资本比率本身。
1.分子:更加严格的资本定义
协议III对于分母的改革提高了资本质量。先看一下协议II的缺陷。第一,旧的资本定义情况下,银行也许有很高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但是有形普通资本充足率却可能很低。在金融危机之前,许多银行在风险基础上的杠杆率达到了33:1和100:1。第二,旧协议中资本定义组成要素过于复杂,这些复杂的定义使当损失上升时什么资产可以用的决定变得十分困难。第三,在这些复杂的资本质量决定标准中,还缺乏一致性的资本扣除标准。
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资本进行了重新定义:一是银行的一级资本必须充分考虑在“持续经营资本”的基础上吸收亏损,其核心形式是普通股和留存收益,剔除少数股东权益、无形资产等项目;二是二级资本在银行“破产清算资本”的基础上吸收损失,并取消了二级资本结构中的所有子类别;三是银行的三级资本被废除,以确保市场风险要求下的资本质量与信贷和操作风险要求下的资本质量看齐。
2.分母:增加风险覆盖范围
巴塞尔协议III在分母上提高了风险覆盖范围:
第一,提高资产证券化交易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提高相关业务资本要求。(1)对资产证券化暴露进一步细分“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并提高其风险权重;(2)对使用外部评级确定资产证券化监管资本要求规定了额外限制条件,包括排除隐患自身提供增信安排导致的信用评级提高带来的资本优惠,银行必须进行尽职调查,持续及时地掌握基础资产池风险信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和风险特征;(3)提高了资产证券化涉及的流动性便利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并取消对市场整体出现动荡时的流动性便利的资本优惠。
第二,提高交易账户风险资本要求。对于交易账户使用内部模型法的银行,一般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除了计算VaR,还需考虑压力测试下的VaR,即基于10天持有期、99%单尾置信区间以及连续12个月的显著压力时期数据计算风险价值。同时,交易账户使用内部模型计量特定风险的银行,需要对信用敏感头寸计量新增风险资本占用。
第三,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委员会采取的措施有:使用压力测试估计的参数计算有效预期正暴露以覆盖广义错向风险,以此确定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资本要求;使用“交易对手暴露等价债券法”来捕捉信用估计调整风险,以此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大型金融机构计算风险暴露相关性时使用1.25的资产价值相关性乘数;提出延长风险保证金期限、压力测试和返回检验等新要求。
3.资本比率:提出新的要求标准
一是建立资本缓冲。资本缓冲分为两类,一是资本留存缓冲,二是逆周期资本缓冲。前者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构成,且不低于2.5%。后者比率为普通股或者其他能完全吸收亏损资本的0-2.5%,根据各国具体情况来定。
二是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下表是巴塞尔协议II和III对资本充足率要求的一个对比。
通过这样的标准,资本数量和质量都比巴塞尔II要求高出很多。质量上,注重普通股的比率,这是对于银行安全最有利的保障;数量上不仅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还增加资本缓冲。
(二)宏观审慎
巴塞尔协议III是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相结合的新协议,而宏观审慎是针对于系统性风险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杠杆比率
杠杆比率计算法为核心资本与总资本的商。总资本不经过风险调整,可以防止模型风险和为计量错误提供额外保护,补充和强化基于协议II的风险管理框架。2010年7月26日巴塞尔委员会文件将一级资本最低杠杆率定于3%。巴塞尔委员会希望在2013年-2017年双轨运行这个比率,在2017年上半年进行最终调整,并希望在2018年1月1日进入协议III的第一支柱。
2.降低顺周期性
银行自身经营和监管要求的顺周期性放大了金融危机的危害性。巴塞尔委员会研究并公布了一些降低顺周期性的措施。首先,减缓最低资本要求的周期性波动。其次,建立前瞻性的贷款损失拨备。通过推动会计准则认可准备金与预期损失挂钩等方式,推进稳健拨备做法,提高吸收经济衰退时额外损失的能力。
3.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该具备附加的损失吸收能力
由于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在整个经济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加上他们之间具有很多相互交易,产生广泛联系,在2007-2009的金融危机中,大金融机构的倒闭给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巨大冲击,不但对实体经济造成影响,而且造成人们的恐慌,加速经济萎缩。金融稳定局建议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1%的附加资本要求,降低“大而不倒”带来的道德风险。同时,巴塞尔委员会与金融稳定局正在研究一项针对具有“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综合方案,可能包括资本附加费、或有资本、保释债等。
(三)流动性监管
巴塞尔协议III的另一个重要改革是加强流动性监管,将流动性监管提升到和资本监管同样的地位,引入了两个统一的定量检测指标――流动性覆盖比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NSFR)和五个检测工具。
1.新的流动性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
流动性覆盖率主要描述短期(30天以内)特定压力情境下,银行所持有的无变现障碍的、高质量的流动性资产数量,以此应对资金流失的能力。净稳定融资比率主要考核的是银行中长期(1年以上)的流动性,即各项资产和业务融资,至少具有与它们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匹配的满足最低限额的稳定资金来源。(见表2)。
2.流动性监管的辅助监测工具
巴塞尔委员会规定了五个监测工具随时监测,用于反映银行业机构现金流、资产负债表以及某些市场指标的具体信息。
一是合同期限错配,该工具反映在指定时间段内合同约定现金流入、流出的期限差距,这个工具显示了在特定时间内跨度需要补充的流动性总量。二是融资集中度,它需要从三个角度测量:重要交易对手、金融工具及币种,重要性依据是单一交易对手、金融工具和币种分别占相应资产比重的1%以上,这可以识别比较重要的批发融资渠道及交易对手,监管当局希望借此鼓励融资来源多元化。三是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它是指银行可以用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抵押融资和被中央银行接受作为借款担保品的、无变现障碍的资产。四是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比率,为了防止重要币种的错误配置风险,银行和监管者需要监测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比率。其计算公式为:外国币种的流动性覆盖比率=该币种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天该币种的净现金流出。五是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运用以市场为基础的数据作为对上述定量方法的有价值补充,包括市场整体信息、金融行业信息和特定银行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作为银行业、单个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困难的早期预警。
(一)中国银行监管部门拟实施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与巴塞尔协议III的比较
在巴塞尔III基本文件公布以后,中国银监会也推出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四大监管工具,构成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被称作“中国的巴塞尔协议III”(见表3)。
来源:中国的监管标准根据网络资源整理;巴塞尔监管标准根据巴塞尔委员会2010年9月12日的文件《各国央行代表宣布更高的全球最低资本标准》整理。
(二)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1.从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看,对我国影响不大
只从资本充足率上看,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银行业影响不大。对于银行业资本要求质量和数量的提高是一个监管的趋势,中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远高于欧美银行。根据各个银行2010年度三季报,汇集了如下信息(表4)。除了深发行和浦发银行低于总资本要求10.5%,这些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高于我国监管要求和协议III要求,并且协议III还不会立即实施,各个银行还有机会调整,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
2.杠杆率――中国银行业高于巴塞尔标准
巴塞尔委员会2010年进行了定量影响测算,在样本中全球两组银行的杠杆率分别为2.7%和3.8%,中国78家银行平均杠杆率水平为4.6%,高于我国要求的标准4%。
3.资本缓冲的要求将使未分配利润受挤压
我国和协议III都要求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国内商业银行对这一要求还有差距。行业平均水平在1.76%,除交通银行外,其他银行都低于2.5%的标准。如果按照巴塞尔协议III的标准,那么上市银行将需要提取更多的一般风险准备,从而未分配利润将受到一定挤压,分红率有可能降低。这需要长期积累资金来满足缓冲资本的需求。
金融危机导致国际银行业监管格局发生变化,一方面巴塞尔委员会吸收更多国家为委员会成员,另一方面在巴塞尔协议II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出台一系列文件形成巴塞尔协议III。但是,对于风险的监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巴塞尔委员会的工作还将继续。中国作为委员会成员,一方面在参与制定规则过程中要为本国谋取更多利益,另一方面,将国际协议借鉴过来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国情的银行监管规则,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BCBS, the Basel Committee's response to the financial crisis: report to the G20,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Report, 0ctober 2010.
[2]Stefan Walter, Basel III and Financial Stability, November 2010.
[3]BCBS, Basel III: International framework for liquidity risk measurement, standards and monitoring, December 2010.
[4]BCBS, A global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more resilient banks and banking systems, December 2010.
[5]BCBS,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 a revised framework, June 2006.
[6] Hervé Hannoun, the Basel III Capital Framework: a decisive breakthrough, November 2010.
[7]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Reducing the moral hazard posed by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SB recommendations and time lines, October 2010.
[8] BCBS, Group of Governors and Heads of Supervision announces higher global minimum capital standers, September 2010.
[9]BCBS, Guidance for national authorities operating the countercyclical capital buffer, December 2010.
[10] BCBS, the Basel iii Accord, From the Basel iii Compliance Professionals Association (BiiiCPA), www.省略, Sep.2010.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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