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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农民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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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原因

首先,“差”导致“看病难”。一是医疗设施差。城区定点医疗机构资产总额28117万元,22所乡镇卫生院只有1587万元,城区是乡镇的17.72倍。

二是医技力量差。城区定点医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22%,而乡镇22所卫生院280名在职员工中,只有12人有大学本科学历,仅占4.28%,医技力量差别大,医疗环境差,待遇差,招不到、留不住人才。

三是就诊率差。按照半径5公里覆盖面进行推算,城区定点医院覆盖2.39万农业人口,覆盖面4.78%,乡镇卫生院覆盖50万农业人口,覆盖面100%,但农民在城区定点医院就诊率达2.57%,在乡镇卫生院只有1.07%。城区医院覆盖农业人口只有乡镇医院的1/20,而就诊率是乡镇的2.4倍。

四是财政补贴结构不合理。长期以来政府对乡镇卫生院欠账太多,区财政对乡镇卫生院实行按人头定额补助略有增长机制,主要用于离退休和在职人员工资发放上,基本建设、设备投资、人才培训等专项资金投入却很少。财政补贴结构的偏差,基层卫生服务环境得不到改善,有的卫生院职工没有住房、没有房’改、没有能力配备住房公积金,有的职工仍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建造的土墙危房,甚至有80%的卫生院不能保证工资正常发放。

其次,“低”导致“看病贵”。一是补偿率低。2007年农民受惠比例虽然与2006年比略有上升,但从总体看,农民仍须支付约三分之二的住院费用,“农合基金”只能解决一小部分医药费用;二是农民支付能力低。2007年农民自付的住院费相对于生活消费支出虽然比2006年略有下降,但总体上,农民人均自付住院费大约为人均年净收入的2倍,扣除自付住院相关费用后,农民的净收入结余为负数,突出地说明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相当一部分困难农民很难有钱治病,部分农民选择不去就诊,这样他们将享受不到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三是就诊率低。2007年住院就诊农民比率相比2006年有所提高,但仍只占参合农民的4.23%。有56.84%的农民延迟治病或不去看病住院,常常小病拖、大病扛。

医保存在“受惠转移”问题

首先是存在“贫”帮“富”,内部逆向“受惠转移”问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中必然有一部分年净收入大于自付住院费额,相对富有的农民有能力负担自负医药费,自然会选择就诊,从而享受政府提供的补贴和相应的医疗保障;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年净收入小于自付住院相关费用,相对贫困的农民无力负担自负医疗费用,可能选择不去就诊,因而享受不到相应的福利。可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农民的保障是不均等的,一些有能力看病就诊相对富有的患者可得到国家补贴,而那些无力就诊相对贫困的患者仍然因为家境的问题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国家补贴。

其次是存在“弱”扶“强”,外部逆向“受惠转移”问题。由于医、药机构在处于强势垄断地位,新农合基金被医、药机构分享,从而产生“弱”扶“强”问题。医疗机构为了利益需要,常常是“小病情、大医治”,“大处方、小功效”,重复检查、重复治疗、搭车看病、挂床住院,变相增加医药费用;医药企业为了利润最大化需要,常常更换药品包装、更改药品名称,换汤不换药,变相提高药价。农民和基金为此承受高昂医药费用,一方面造成农民患者成为被动的受害者,另一方面造成基金向医、药机构转移,被医、药机构分享。

怎样破解

一是加大财政总额补助,调整财政对乡镇卫生院补助结构,实行基建标准化建设,确定设备配置标准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对乡镇卫生院实行达标评估,财政按照评估等级实施补助;加大经费总量补助力度,逐步解决住房、工资等历史欠账问题,确保乡镇卫生机构健康运行。

二是在卫生队伍建设上,从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等方面制定政策,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由财政拿钱招募大专以上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定期选送乡镇卫生院临床技术骨干到省市二级医院进修;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等。

三是在政策上探索一条让大多数农民广泛受益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既要让低收入农民主动看病,看得起病,又要让“重症”高额医疗费农民有医疗保障,克服“受惠转移”现象,一要加大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规模,在基金来源总量上加大;二要实行“低门槛价、高补偿率、低封顶线”制度,加大基金支出,让多数农民受益,减少农民“大病扛、小病拖”现象;三要建立大病救助和高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实行政府出资、社会捐赠、发行农村健康彩票等多渠道筹资办法,建立专项补助基金,执行特殊补助制度;四要引导就医流向,采取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配送药品的方式,降低农民用药成本;五要加强医、药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达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医治”目的;六要加大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进程,更新服务观念,财政补助资金从“养人办事”向“办事养人”上转变,保障全体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这样在政策上既解决了“贫困”农民有能力看病问题,又兼顾了“重症”病人医疗保障,“受惠转移”相对减少,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摘自8月19日《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