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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劳动报酬\生活费”填报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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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生活费”是《法人单位劳动情况》统计报表的重要内容,它不仅直接反映各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情况,还可计算职工平均工资进而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等。由于该指标内容复杂,涵盖内容广泛,填报人员往往对其认识不够深入,仅凭主观臆断,对几个重要概念常出现界定不清的情况。本文从以下五方面对该指标进行解析。

“劳动报酬、生活费”指标总述

“劳动报酬、生活费”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生活费。本单位使用的全部人员由“在岗职工”、“聘用的其他人员”和“不在岗职工”构成,因此该指标包括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聘用的其他人员劳动报酬”、“不在岗职工生活费”三部分。

如下表所示,“在岗职工”和“聘用的其他人员”又称为“从业人员”。由此可见,“劳动报酬、生活费”指标从报酬的获得主体来看,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二是不在岗职工的生活费。由于不在岗职工易确定,其生活费也就较易填报,故本文不重点讨论不在岗职工生活费,主要探讨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相关内容。

准确界定“劳动报酬、生活费”

明确该指标的获得主体

从“劳动报酬、生活费”指标的构成来看,其获得主体为“在岗职工”、“聘用的其他人员”和“不在岗职工”。在界定该指标时应先明确劳动报酬和生活费的获得主体,属于以上三类人的报酬、生活费不得漏报,不属于的不可统计在内。

从业人员和不在岗职工以外的人员所得报酬不能计入劳动报酬、生活费。例如,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无论原单位是否仍发生活费或补贴的参军人员,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未返聘),这三类人员既不是从业人员也不是不在岗职工。发放给以上三类人员的报酬不得统计在劳动报酬、生活费中。

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劳动报酬不包括: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支付给单位一次性劳务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以上获得报酬的主体均不属于在岗职工或聘用的其他人员。

因付出劳动而得的属于劳动报酬

职工获取劳动报酬是因为付出了等价劳动,而一些单位发给职工的货币不是作为劳动的等价交换,那么不属于劳动报酬。例如,单位给个人实报实销取暖费、外出就餐费、外出交通费、医药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探亲路费等。这些非劳动报酬是单位根据临时情况而发放的,并非因职工的劳动而支付。并且它们都是临时性的,不是长期发放给职工的。但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礼卫生费、干部行车补贴、私车补贴等属于劳动报酬,它们是单位因职工付出劳动才发放的补贴或津贴。

可自行支配的所得计为报酬

如果生产单位向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者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可以满足劳动者在闲暇时间里的需要,并可以改善和提高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同时,其他普通消费者也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到这些货物和服务,那么这部分货物和服务就属于劳动者的实物报酬,应统计在内。生产单位为了生产能正常进行,为劳动者购买的货物和提供的服务,如因特殊工作需要提供的服装或鞋,因公出差提供的运输和旅馆服务费用等,不属于劳动报酬。

以单位发给职工的服装为例,要明确其用途,如果服装是作为劳动保护用品发给职工在生产时使用的,则不应计入劳动报酬;如果服装是作为一项福利发给职工的,可自行支配,并非生产专用的,如给个人报销的服装费(非工作服),属于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与“应付工资总额”的关联

“劳动报酬”与“应付工资总额”指标有联系也有区别。有些人在填报“劳动报酬”时,简单地用“应付工资总额”数据代替,取“应付工资”科目贷方累计发生数,漏报其他科目中的内容。“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下经常有发给职工的福利、补贴等,都需要计入劳动报酬。另外,劳动报酬指标应在“应付工资”科目借方取数。

在财务账上,不管是工资科目,还是其他科目中列支的,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的,都统计在劳动报酬中,不属于其中的应剔除。

与应付工资总额一致之处

有些单位将辞退人员的一次性工资补偿记在应付工资科目中,在填报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和劳动报酬、生活费指标时,都应扣除该部分。

二者都不包括支付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劳务派遣人员若由劳务公司发放工资,则其不属于雇用单位的从业人员,那么向劳务公司支付的劳务费只属于本单位支出的一项手续费,并不属于发给从业人员的工资。

二者都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

与应付工资总额区别之处

应付工资总额不包括企业用净利润、福利基金支付的工资、奖励、福利等费用;而劳动报酬(工资总额)包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应付工资科目中如有退休人员工资包含在内,在填报应付工资总额时不用剔除。劳动报酬中是不包含退休人员工资的。

其他易混淆的内容

单位自有食堂的补贴

单位对自有食堂的补贴,需分情况处理。有外单位人员使用时,如能分得开本单位职工和外单位人员使用的费用,补贴给本单位职工的费用应计入劳动报酬;如分不开,则补贴不计入劳动报酬。没有外单位人员使用,完全自用的食堂,其所获补贴应计入劳动报酬。

误将购买门票的春游费计入

旅游费如果以货币的形式发给个人,则应计入劳动报酬;如果以购门票等形式使用了则不计入劳动报酬。

漏报用于购买月饼等的过节费

过节费不论是货币形式还是实物形式,都应计入劳动报酬。

漏报给职工报销的手机费

虽然实报实销的取暖费、外出就餐费、医药费不计入劳动报酬,但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漏报内退人员的生活费

内退人员是不在岗职工,其生活费应统计在劳动报酬、生活费中。

漏报临时工工资

临时工和编制内人员同样是在岗职工,只要向其发放工资,就应将其工资统计在内。

只报实发工资,漏报各项代扣款

工资中的代扣款项不易在财务账中直接摘取,需分析计算,劳动报酬、生活费中的工资是应发数,包含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的款项。

“劳动报酬、生活费”指标的填报步骤

第一步,准确界定“劳动报酬、生活费”指标。统计人员应认真参加年、定报工作布置会,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注意指标和报表有无变化。

第二步,了解本单位劳动报酬、生活费的具体内容。统计人员往往不能全面了解本单位的劳动报酬、生活费发放情况,因此要与人事部门人员、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全面了解本单位的人员构成,劳动报酬生活费的发放,以及账目的设置等细节。

第三步,填制劳动工资统计台账,确保不重不漏。被调查单位可在统计部门购买纸质台账,从网上下载电子版台账,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作。统计人员应按时填制劳动工资统计台账,细化各项劳动报酬的内容,以防重复或漏填。遇到模糊不清、难以界定的内容,应及时与统计机构相关人员联系以获得专业解答,切忌主观臆断。按时、准确填制统计台账,完善统计基础工作是及时、准确上报报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