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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解答 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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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解答

编者按:近期,一些读者来信咨询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相关的法律问题,对此,我刊特邀律师对典型的一些问题做了解答,在此精选两则有典型意义的刊登。欢迎广大读者来函咨询相关问题,我们将不定期选登相关内容,以觅读者。

学生不慎导致校内失火责任由谁承担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刚上中学的孩子在学校宿舍用电炉子做饭时,因出去接电话而忘记关电,造成火灾,致使房间的物品被烧毁,损失近万元,学校要求我家赔偿全部损失,请问,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宁夏:季刚季刚同志:

你的孩子在学校失火,自己固然有一定过错,但学校教育不够,管理不当也有过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规定,你作为孩子的家长,应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因此,造成这次失火的损失,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做综合分析,然后由各方分担损失,你们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律师:李文成

无劳动合同:

我与厂里还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今年6月份发生工伤,手被机器压为骨折,在县医院做了手术,老板也不关心。请问,我应该怎样要求赔偿7

四川:唐道军唐道军同志: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同样为法律所保护。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里所称“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就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主体,你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同用工形式、不同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工伤主体,应当认定为工伤,并应获得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住院及术后休息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而享受伤残待遇,即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等待遇。你所反映的情况,后续治疗费应由你单位承担。如要经劳动仲裁解决,则应在工伤医疗终结或工伤鉴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否则仲裁机构会以超过申请时效而不予受理。

律师:李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