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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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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在分析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的特征及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缺陷的基础上,通过农村信用社树立产权改革的原则及其产权改革的目标,比较分析了产权制度模式及不同模式的选择。同时认为应采取完善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外部环境、增加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等措施来推动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实现以法人为单位,产权关系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产权制度的缺陷;产权改革

一、农村信用社现行产权制度的不良影响

(一)农村信用社在合作与非合作的夹缝中难以健康成长

目前的“合作制”根本就不具备合作制的基本特征。在实际业务活动中,农村信用社一直沿袭商业银行的做法,主要的区别是其贷款对象集中在农民。

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毕竟不是真正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被严格限定在农村,并要求“对本社社员的贷款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50%,贷款应优先满足种养业和农户生产资金需要”等等,在这类限制条件下,农村信用社希望像商业银行那样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显然是一种不适当的选择。业务范围小,从事业务活动的地域范围十分有限,业务对象又是中国最贫困的阶层,这决定了信用社的利润也是有限的。赚取的利润少,反而刺激信用社的经理阶层谋水更多的利润,在经营管理上就更愿意仿效商业银行的做法。但与商业银行相比,无论是资本规模、硬件设施、人力资源,还是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都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在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导致的结果是信用合作社既不是真正的合作金融机构,又不能如愿以偿地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在发展自身的过程中,错过了许多加快发展壮大的机遇。

(二)难以形成农村信用社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

产权制度导致治理结构残缺不全,治理结构残缺不全带来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较为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信用社不是由内部“三会”监督主任的日常行为,而是“主会”接受主任的领导,认可主任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信用社经营状况的好与坏,主要就取决于经理阶层的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平。换一个角度来说,信用社的风险水平主要看经理阶层的素质和道德水平,而且一般来说两者之间是一种负相关的关系,即经理阶层的素质和道德水平越高,信用合作社的风险相对越低;反之则风险相对越高。混乱的内部管理,不但难以给信用合作社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降低经济效率,而且会进一步增加经营风险,削弱信用合作社的自我发展能力。但是,基层管理者管理水平不高,进一步强化了产权制度不完善所导致的内部管理机制的低效率特征。

(三)阻碍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微观主体,是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基本依托。在现代市场体制下,一个成熟的市场必然有大批比较成熟的微观主体――企业来支撑,并在此基础上,依靠构建一套完善且实施机制良好的市场交易规则,从外部规范市场的运行。我国金融市场的外部制度环境不理想,农村金融市场在这方面就更差,如果作为微观基础的企业发育不良,那么,内部基础与外部环境的双重制约,必然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畸形发展,并最终影响完整的国内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导致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上力不从心

一方面,由于产权关系不清,治理结构不完善,使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负责人的行为难以受到有效的事前约束,一旦有违规行为发生,通常是在事后处罚。在缺乏贯彻事前与事后的制度约束的条件下,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为了追逐利润,常常违背有关规则,或者主要将信贷资金投向非农领域,或者不遵守社员贷款优先的原则,或者将信贷资金违规挪作他用,使“三农”贷款难以正常发放;另一方面,不合理的产权结构从根本上制约了信用合作社的规模扩张和竞争力的提高,导致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信贷规模普遍较小,难以满足“三农”对资金的需求。在不少地方,即使将所有信贷资金都用于“三农”,也只能对少部分资金需求者提供信贷支持。由于三农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弱势地位,特别是农业生产不但周期较长而且利润也不高,因此,在相同条件下,金融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收益相对较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放贷。

二、农村信用社现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及原则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合作金融作为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制原则是其灵魂与核心。应当承认,在理想化指导下成立和发展起来的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虽然是名义上的合作社,但是在实际的现实情况上却没有合作的真实含义。在利润动机的驱动下,农村的许多资金投向的并不是第三产业,这在极大程度上削弱了农村及农村经济的资金流转能力,农民没有足够资金的支持,农村地下金融交易日趋活跃,高利贷或类似高利贷地组织活动猖獗,严重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1、有利于服务“三农”。将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定位于“农”字,不仅是政策所需,更是比较优势所在,是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因此,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有利于进一步突出“三农”字号的市场定位,同时通过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制度改革,用经济手段不断提高农信社为“三农”服务的能力。

2、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农村信用社的事实就是产权不清,产权关系扭曲,产权无激励无约束,单想凭经营者的道德素质来实现农信社的经营,因此在一定的社会和经济环境下,经营者的素质好、信用社就办好了,反之,经营者的素质差,信用社就办糟了,经营者实际替代了缺位的“老板”。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明确和规范出资人与经营者各自的权力、责任,形成财产委托的关系,从而形成产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有利于风险防范与控制。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应有利于风险防范和控制。金融企业是特殊行业、高风险行业,且直接关系到农村甚至全国的稳定。因此,应积极稳妥地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不搞“一刀切”,让具备条件的先行,对不具备条件的应积极支持发展,使之逐步达到改革条件,发展是解决农信社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应十分重视风险能力的制度设计和内控机制的建立,核心问题是让资本能真正承担风险,能真正发挥选择经营者的作用。

(二)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产权主体明晰原则。要将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就必须明晰产权主体。信用社集体作为虚化的产权主体不能成立,需要通过设立信用社发展基金量化所有者权益中历年积累的产权,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实现产权主体人格化。无论是按照合作制原则,还是按照资产属出资者所有的原则,农村信用社全部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只能属于全体社员。

2、产权结构合理原则。要使社员真正关心信用社,就必须把信用社的经营效果与社员利益结合起来,其中最为直接有效的途径就是将利润按业务交易量向社员进行利润返还,以实现社员初始入股增值的目的,使农民积极地参与到农村信用社具体经营业务中。农村信用社应改变目前的保息分红制度,其盈利的一部分要用于积累,形成归集体成员所有的公积金,为合作金融组织的长期发展提供一定的物质基础。在股权结构上,坚持均股原则,但要允许股份差异,规定单个社员的最高持股比例不能超过信用社股本总额的一定比例。合理的产权结构应既体现互助合作关系,又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市场经济关系。

3、政府有效保障原则。在产权制度的调整过程中,必须强调市场自发行为和相关经济主体自愿行动,政府应从行政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过渡,主要提供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并以适当的政策加以扶持引导,决不能搞“一刀切”,因此政府的作用应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要一切从农民的利益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不搞行政干预;其次,在信用社制度变革初期,在外部环境上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一个完整的法律法规支持体系;再次,经常性引导和资助,逐步提高农村信用社成员的整体素质和民主管理水平。

4、效益最大化原则。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部分利益的增加要以另一部分的利益损失为代价,实际上是利益再分配的过程。因此,改革必然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并出现了一些改革措施的变形甚至反复。在推动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过程中,应正视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要认识到制度变迁的制约因素,客观分析改革的障碍,并计算出解决这些问题应付出的成本,充分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以较低的改革成本,获取最优的改革收益。最终达到既不侵犯信用社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集体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5、产权制度创新原则。合作制原则虽然是世界各国公认的,但由于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是以政府帮助组建为主,且个人对合作组织的入股额较少,因而其运行机制和所能发挥的作用较国外有较大的差别。由于地区发展的极不平衡,不同地区的中小经济实体的市场生存竞争能力差别很大,对金融机构的服务需求也不相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元化、多样化和不均衡性的情况,要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积极探索农村信用社的其他发展模式,实行不同的制度创新。

6、坚持服务“三农”的原则。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价值在于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的指导。因而,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考虑作为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广大农户和农村经济中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同时,产权制度改革不能脱离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地域范围。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有很强的地域性,这也是信用社独特的竞争优势。因此,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时,权利主体最好是在农村信用社服务的地域范围内,以利于更好的服务“三农”。

三、结论

综上所述,对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的改革及模式选择不能搞“一刀切”,应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结构决定其发展道路,在目前的经济基础上应该把完善合作制提升到与发展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同样的高度,鼓励农民建立真正的以合作制为基础的农村信用社,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目前仍然需要合作。但是随着我省县域经济的迅速发展,城乡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已从传统的小“三农”转变为大“三农”。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及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必须顺应环境的变化和市场要求,走实行股份制的路子。要看到实行股份制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必由之路。农村信用社通过实现股份制,最终达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实现我国农村经济的的四个现代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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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