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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艺术品投资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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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艺术品市场繁荣的背后隐藏着许多的问题,阻碍了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使得一些本愿意参与收藏、投资的人望而却步。本文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分析从事艺术品投资时面临的关于赝品、估值的问题,并探讨假拍、洗钱、迟付拒付等问题对拍卖数据可靠性的影响。

【关键词】赝品 估值 洗钱

近年来,艺术品市场持续火爆,艺术品被誉为投资“第三极”。艺术品具有收益高,风险小,与其他投资品种相关性低等优点,许多学者都肯定了艺术品在投资组合管理中的巨大价值。Goetzmann(1993)认为20世纪以来艺术品投资的平均收益率为17.5%,以标准差来衡量投资的风险,艺术品投资的风险为0.528,大于债券0.106和股票0.219。艺术品与债券和股票的相关性分别为0.54和0.78。赵宇、黄治斌(2008)研究了我国拍卖市场1994年到2007年期间38万个交易数据,通过寻找具有重复交易记录的拍品,利用再交易回归模型,编制出艺术品指数。他们通过计算得到我国艺术品投资的期望收益率为10.1%,标准差为5.03%。而同时期的股票市场的收益率为8.01%,标准差为22.5%,同时计算出我国艺术品投资市场和股票市场的相关系数为-0.51.说明在我国艺术品是构建投资组合的一个理想资产。

但是,在这些漂亮的数据背后隐藏着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加以注意。这些问题是从事艺术品投资的关键性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了解透彻了,才算是真正了解艺术品市场,才有可能获得艺术品投资的高额回报。

一、赝品问题

艺术品投资的特殊性在于它首先面临真伪鉴定的难题,这也是众多专业金融投资者难以进入这个领域的原因。不论投资模型做得再好,不论从数据上看到的收益率有多高,一旦买到赝品,投资回报率就是负的100%。

很多投资者以为从正规的大拍卖行里拍来的就一定是真迹,实际上,拍卖行并不保真。《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法规如下:第十八条 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第六十一条 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这几条法规的核心在于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意思是只要拍卖行在拍卖前声明不保真,它就不负有卖赝品的责任。这就是业内广泛流传的拍卖行的“免责条款”。诚然,拍卖行为了自己的声誉会控制赝品的比例,但那些夹在真迹中的伪作往往让投资者防不胜防。

许多人认为可以通过请专家鉴定把关来确定艺术品的真伪,但是专家鉴定依然存在很多问题。1、我国政府有规定,凡是事业单位的文物博物馆系统的人不能参与市场鉴定。2、由于艺术品(尤其是书画)真伪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鉴定却是一个主观的过程,国家没有官方权威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各个机构、各路专家的水平参差不齐,除非是很明显的真迹或者伪作,否则往往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3、目前艺术品造假技术越来越先进,手段越来越高明,即使是专家也常常“看走眼”。况且现在各种专家鱼龙混杂,要是请的这个专家空有各种头衔,水平并不高明,或是专业水平很高但是道德水平低下,联合卖家坑投资者,都让人防不胜防。所以,有人说艺术品投资是“圈内人”的游戏,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只有自己懂行,才是真正可靠的。

因此,目前很多投资者只选择向艺术家直接购买,并附有该作品的鉴定证书以及与艺术家的合影作为“铁证”。诚然,这是一种非常可靠地办法,这样的作品往往也易于流动和变现。但是,当代仍在世的艺术家(尤其是一些位高权重,掌握话语权的艺术家)的作品能否经得住时间的检验,还是一个问号。

从艺术发展的规律来看,艺术家要真正被世人所认可,名留青史,往往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的。古往今来,多少艺术奇才生前默默无闻,穷困潦倒,死后才被人们逐渐发现,其艺术成就才被人们认可。这其中的原因不难理解,因为真正的艺术家往往有一种超越性,他所要表达的东西超越了这个时代,不被当时的人理解。只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艺术发展的轨迹印证了当年天才的想法,艺术史上才又增添了一位大师。所以,作为投资来说,买那些大浪淘沙,经过了历史检验的艺术大师的作品最为保险,从历史数据来看也是收益率最高的。而购买有些目前仍在世的“当红”艺术家的作品,就有很大的风险——首先是这些人的作品目前价格已经被炒得很高,再上升的空间有多大还很难说。其次,有朝一日当他们不再身居高位时,人走茶凉,泡沫破裂,投资者购买的作品价值很可能大幅缩水。(这里并不是说所有当代艺术家都是徒有虚名,只是强调作为一名普通投资者,若是要分辨出哪些是“精华”,哪些是“糟粕”,那是要有相当的艺术素养和对未来艺术发展的把握能力,其难度不亚于鉴定真伪)。

因此,投资者就面临了一个两难境地:选择历史上的大师们的作品,虽然收益高,但是存在赝品风险;选择当代艺术家作品,虽能确保真迹,但是将来的前景不明。如何做选择取决于投资者自身是否懂行以及其投资目标,不能一概而论。

二、估值问题

在投资学里,对投资品的估值是很重要的一环,不论是股票的股利贴现模型,还是债券的现金流贴现模型,其都是试图寻找投资品的“内在价值”,并以此和目前的市场价格作对比,当市场价格低于内在价值时买入,当市场价格高于内在价值时卖出。

艺术品的估值却是一大难点。由于艺术品没有稳定的现金流收入,且未来价值与人们审美口味的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关系巨大。因此,笔者认为,艺术品不存在计量“内在价值”的可能性。目前学者们的通用做法都是通过历史数据预测未来,用历史收益率来估算未来收益率的区间。

这又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就是如何选用数据以计算收益率的问题。学术界通常采用的都是重复交易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每幅作品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通过在茫茫的历史记录中寻找交易过至少两次的作品,再根据每次交易的价格以及间隔的时间,计算出这件作品的年收益率。最后,通过对每件作品年收益率的加权平均,计算出整个市场的年收益率。这种做法非常严谨、精确,大部分的学术论文数据都采用的这种方法。但是,这种方法也有缺点——不是每个作品都能找到重复交易的记录,尤其是对于才发展了短短20余年的中国拍卖市场来说,能找到的重复交易数据不多。因此,样本数量不足会使得研究结果的可靠性降低。

拍卖公司以及艺术品交易网站(如雅昌网)在编制价格指数时往往采用另一种方法。他们以艺术家为个体单位,以该艺术家作品每平方尺多少钱为衡量标准——在汇总了该艺术家整年交易的作品价格以及每幅作品的尺寸后,相除得到该艺术家作品价格为XXXX元/每平方尺。这种做法在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数据先天不良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权宜之计,中国传统字画的特点也给这种计量方法提供了有力土壤。传统国画的题材本来就不多,无非是山水、花鸟、人物这几类,画家除了偶尔会作“创作画”以外,平时的练笔以及大量的应酬作品画的都是自己拿手的几个题材,比如齐白石的花鸟草虫,徐悲鸿的马,黄宾虹的山水等等。这些随手之作虽然艺术价值同样很高,但却往往有很大的同质性——徐悲鸿某幅画的两匹马一个向前看一个向后看,另一幅画两匹马都向前看,价值能有多大区别呢?因而,“论尺卖画”在中国也有着数百年的传统。

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将重复交易数据与平方尺价格数据结合起来,各自赋有一定的权重,来得出总的市场价格指数。这样一来,就解决了我国市场样本数据不足的问题,为之后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三、洗钱

利用艺术品拍卖进行洗钱在业内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其种类、手法众多,并且难以监管。在此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甲以低价购得高仿作品一幅,拍卖公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允许其上拍,并给予很高的估价。甲在拍卖当天找2、3个托儿竞拍此作品,将价格抬高到满意为止。最后,实际的买方和卖方都是甲,钱和画在左右手之间一倒,黑钱就洗成了白钱。拍卖公司也乐于参与此事,买卖双方各自15%的高额佣金收入促使很多拍卖公司成为洗钱的帮凶。

另外,由于艺术品的价值认定没有权威机构也没有估价标准,价格完全在于买家愿意出多少钱,因此容易操纵,可以轻易炒上天价,这一特点十分适合洗钱的需求。法律的漏洞也给洗钱提供了便利。由于国内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有权利对买卖双方的真实资料保密,使得天价艺术品的交易双方身份都不透明,而反洗钱法也主要是监控金融机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不涉及对可疑的天价艺术品交易进行调查,因此给艺术品洗钱留下了监管的空白地带。

四、假拍

假拍通常是指非真实交易目的的成交,包括买卖双方实际是同一人,买卖双方借助拍卖进行利益输送等,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拍卖公司为了提高拍品的成交率,让内部员工去竞拍那些无人问津的作品,以此打造自己拍卖会高成交率的品牌形象。第二种是为了炒高某艺术家的作品价格。有些专业炒家先是囤积了大量某艺术家的作品,然后一边制造舆论宣传炒作,一边在拍卖会上自己给自己当“托儿”。不论成交与否,重要的是为该艺术家作品设立“价格标准”,以方便日后高价出货。第三种是为藏品制造“好出身”。比如某件作品高价“拍”出去后,不仅上了拍卖公司的图录,还被各大知名媒体报道,将来如果想把这个藏品出售,图录、成交记录、媒体报道都齐全了,再加上一个完美的收藏故事,这就是一件“流传有绪”的真品,将来无论是再次上拍还是私下交易,都有了价格基础。第四种是变相行贿,公权力拥有者把自己的藏品拿去上拍,想行贿的人自然踊跃捧场,将该作品高价拍下,钱也就没有风险地送出去了。

假拍也是造成拍卖价格不可尽信的一大原因。通过各式各样的假拍,价格大量注水,表面数据上的收益率虚高,这也是投资者需要注意的问题。

五、拒付迟付

每次拍卖会上拍出的天价艺术品总能吸引人们的眼球,引来人们的诸多讨论。但是热闹过后,天价艺术品是否真正成交,却难以知晓,不少学者也提出“有多少举牌可以胡来”的疑问。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首次的《2010年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0年度内,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落槌价款总额为354.43亿元,实收佣金28.98亿元。在这次统计的408件上千万元成交拍品中,只有237件拍品完成结算,结算率58.09%,其余171件尚未完全结算或未结算,涉及成交额55.55亿元。

买方迟付拒付的原因有很多,动机也不尽相同。有些买家确实并非恶意不付款,只是账面没有那么多流动资金。或是遇到突况,资金难以周转,才会出现不及时付款的现象。对于这种情况,拍卖公司可以与买家进行协商,或是延后付款,或是分期付款。但有些买家恶意拒付,通常是有以下几种原因:1、非理智型出价。拍卖时为争一口气,事后觉得自己拍贵了,便不愿付款。2、觉得拍品成色有问题,怀疑是赝品。3、卖方在拍卖时会请 “托儿”来轮番举牌,抬高成交价。 “托儿”举牌无非两种结果,要么抬高了竞价,让最后的买家成为“冤大头”,买家知道后有可能拒绝付款;要么因为举牌过了头,最后自己成了买家,最终也就成了不付款的“买家”。

六、结论

本文探讨了艺术品投资中关于赝品、估值、洗钱、假拍、迟付拒付等问题。作为一个投资者,一方面应该提高自己的艺术素养和专业鉴赏能力,另一方面应对艺术品市场的种种不规范现象有深刻的认识。这样,才能避免踏入陷阱,才能使得艺术品在投资组合管理中发挥最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Campbell.R.Art as an Alternative Asset Class.Journal of Alternative Investments[J],2005.

[2]景乃权.2010年中国艺术品投资市场发展分析与预测[M],载《2010年中国金融市场分析与预测》.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175-187.

[3]赵宇,黄治斌.收藏市场与股票市场的相关性研究及艺术品投资问题[J]科技创新导报,2008(21):pp.142-143.

作者简介:俞洋(1986-),男,陕西西安人,研究生,研究方向:货币理论,艺术品投资;李国疆,男,云南建水人,研究生导师,云南省级重点学科金融学学科带头人,研究方向:货币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