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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渎职损失6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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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至13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吴洪明是近年来因为涉嫌渎职犯罪而被安徽省检察机关查处的最高级别官员。据指控,吴洪明在担任蚌埠市分管土地、规划、城建等工作的副市长期间,擅自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遭受6800多万元经济损失。

一个窝案,牵出渎职副市长

今年54岁的吴洪明是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人,大专文化,曾担任旌德县县委副书记、徽州区委副书记及区长等职务,1993年3月至1998年2月历任歙县主持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兼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后升任黄山市副市长。2001年12月,调任蚌埠市副市长。2006年吴洪明调回黄山市,同年2月10日,当选为黄山市政协副主席。

去年,安徽省检察院在查办一起涉土渎职犯罪案中,从省财政厅了解到蚌埠市历年欠缴土地契税上亿元,敏锐认识到其中可能存在渎职犯罪,就从长期拖欠土地契税的某地块入手,启动了对蚌埠市土地系统渎职犯罪的侦查。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国华、副局长马炎等人被立案侦查后,曾在蚌埠市分管土地、规划等工作的副市长吴洪明再也无法捂住自己,很快被。2007年6月5日,黄山市政协召开四届十九次常委会议,决定免去吴洪明政协第四届黄山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第四届黄山市委员会委员资格。当时的通报称吴洪明主要涉及经济犯罪问题,另外还有生活作风问题。6月20日,吴洪明被安徽省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执行逮捕。

吴洪明被捕后又带出了蚌埠、黄山两地官员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其中和他关系密切的歙县政协原副主席徐普来(见本刊2008年第10期报道)被指控伙同其子等人贪污逾4900万元,已经出庭受审,这一数字是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指控的最大贪污数额。而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马炎受贿、案已有结果,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一个批示,

违规减免规费399万元

据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洪明涉嫌犯罪均发生在他担任蚌埠市副市长期间。

2002年8月,蚌埠市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发建设“阳光水岸”住宅小区过程中,为降低开发成本,向蚌埠市蚌山区政府递交报告,要求在拆迁中享受棚户区政策,减免相关费用。该报告被转呈蚌埠市政府后,时任蚌埠市分管土地、城建等工作的副市长吴洪明签批“请国土局会同规划局阅处”,随后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国华(另案处理)签批文件提出“请政府批准享受棚户区改造二档规费优惠政策(即免收城市综合配套费、教育附加费等费用)”建议。吴洪明在明知该项目不属于棚户区政策规定的范围、不应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却擅自签批同意意见。根据此批示,有关部门为该公司减免了应征收的相关规费399.8万余元。

一个决策,致使国家损失6412万元

2003年4月,蚌埠市国土资源局与安徽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基金诺公司)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将一块位于新城区面积为36万余平方米的地块出让给该公司用于商业开发“华夏第一街区”项目。在缴纳部分土地出让金后,该公司于2003年12月取得了该地块东西两侧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和使用证。此后该公司因资金困难,没有如约缴纳剩余的土地出让金。该公司董事长找到吴洪明等人,向他们说明公司遇到的困难,提出由政府收回土地或者引进别的公司开发。经蚌埠市新城区管委会联系,拟将该地块转让给厦门某集团公司继续进行开发。吴洪明带领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国华等人前往厦门某集团公司总部考察。在厦门,吴洪明决定由这家公司接手开发该地块,同时要求于2005年12月18日在蚌埠举行签约仪式。

2005年12月12日,吴洪明在明知该地块余下土地没有被核发土地使用证不能转让的情况下,却在主持召开的专题调度会上超越职权,擅自决策,指示蚌埠市新城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密切配合,采取“变通”(违规)的方法限期完善转让所需的各种手续。会后,按照吴洪明的要求,新城区管委会与铭基金诺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新城区为该公司垫付剩余土地的出让金,铭基金诺公司将19万余平方米的土地按原土地出让价格每亩68万元转让给厦门某集团公司。接着,蚌埠经济开发区用自有资金4400余万元,采取“代收代付”空转的方式经多次往复转款,造成铭基金诺公司已交纳办理剩余土地使用权证所需“土地出让金”1.91亿余元的假象。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国华安排人员在铭基金诺公司未进行申请、未提供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未按程序进行审核、报批,违规以该公司名义办理了19万余平方米土地中9万余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完成了该宗土地转让表面合法化所需的各项手续。此证也没发给铭基金诺公司,一直放在国土局里。12月18日,铭基金诺公司按照2003年4月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将该宗地中19万余平方米土地(包括上述9万余平方米)使用权转让给厦门某集团公司。同日,盛大的签约仪式如期举行。后来厦门某集团公司分6次缴纳了1.96亿余元的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经评估鉴定,该宗土地中9万余平方米土地被违规转让,给国家造成了6412万余元土地出让金的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吴洪明在履职过程中擅自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遭受6800多万元经济损失,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庭审中,吴洪明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罪,完全是招商引资、加快城市开发、促进经济建设中一些超常规的手段。

一堆购物卡,折射出风气之坏

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长达22页的书中,其中有18页列数了吴洪明在1994年11月至2007年3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工程承接、房地产开发、土地拆迁、有关费用减免、职务升迁等利益,非法收受59个单位、开发商等的贿赂合计人民币74.7万元、面值人民币12.7万元的购物卡、美元1.2万元、港币1万元、欧元0.2万元、日元10万元和一套价值人民币2.3万元的红木沙发及一块“帝陀”牌手表等物品。

据指控,吴洪明较早的受贿记录始于担任歙县县长期间。1995年3月间,从包工头破格升任歙县城东工业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的徐普来为请吴洪明多支持他的工作,送给吴1000美元,这一小笔美钞在当时算是稀罕的礼物,吴洪明对徐普来高看一眼。1996年11月,徐普来为和已任县委书记的吴洪明处好关系,又送给他一块价值约8000元的女式“帝陀”牌手表。过了一年多,在吴洪明的关照下,徐普来被提拔为歙县建委主任。他的儿子徐双贵为感谢吴洪明对他父亲的提拔,同时为了自己也能得到他的关照,1998年8月起到2006年5月,先后5次共送给吴洪明2万元。在黄山任职期间,吴收受的贿赂数额都不大,最多的一笔是一个包工头为感谢他帮忙承接工程,前后11次共送给他6.3万元。

调任蚌埠市副市长后,分管土地、城建工作的吴洪明身边经常围着一些开发商和包工头。这些人眼盯着他手中的权力,意欲花小钱谋取大利益。个体工商户张某在2001年8月至2006年6月间,先后8次共送给吴洪明人民币12万元、美元0.5万元、日元10万元和港币1万元,故吴洪明热情地为他向有关工程销售瓷砖、地板砖等提供帮助。2003年12月,由于吴洪明提前告知挂牌出让的土地底价,蚌埠一家房地产公司顺利获得了一块面积为516亩土地的使用权。2004年1月,这家公司的总经理为表示感谢并请吴洪明帮忙协调解决减免城市建设设施配套费,一次送给吴洪明10万元。同年6月,吴在该公司拟写的报告上作了批示,要求该地块所在的区政府尽快解决相关问题。结果,区政府同意免去该公司开发该宗土地的城市基本建设设施配套费1900余万元。前文提到的铭基金诺公司无力开发规模庞大的项目后,急于将土地转让出去,公司董事长先后三次安排人员送给吴洪明2.5万元和面值0.3万元的购物卡,请求吴组织召开有关会议,为该公司协调解决有关事项。

在吴洪明59起受贿中,有30起收的是购物卡,面值达12.7万元。送卡人的目的五花八门,一次一般送2000元左右,其中有多家银行的负责人为了请吴洪明帮忙协调将其分管单位的资金存入自家银行,多次送给他数额不菲的购物卡。绝大多数送卡人是他的下级。为了寻求在工作上得到他的支持,有一个部门负责人先后7次送给吴洪明1.2万元购物卡,感谢他为他们单位解决了一系列问题。有位副区长送了8000元购物卡后,吴洪明召集市里相关单位负责人开现场办公会,为该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给吴送卡的人一般都选择在节日期间,但也有送卡人不分时间,不分场合,有时在办公室里,趁无人之机,将卡送给他后说出求办之事。一般事先送卡是为了联络感情,疏通关系,为了以后办事方便。事后送卡则是求他办的事情已经办妥,为了感谢和增加感情。一个送过购物卡的人说,送点购物卡算什么?市长在工作中大力支持我们,我们送点购物卡完全是出于感谢,而送卡比直接送钱在面子上要好看一些,算不得金钱交易、行贿。许多单位负责人养成了习惯,在找他汇报工作时,带上2000元购物卡算“见面礼”,久而久之成了一种恶俗的风气。而吴洪明总感觉自己接受的不过是合乎中国国情的“礼节”,没有“现金贿赂”的心理压力,坦然受之,收卡就像吃家常便饭一样简单。 检察机关认为吴洪明的行为已构成。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