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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变成借款 80岁老汉找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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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9年4月22日,一位80岁高龄老人在其远方亲属的搀扶下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手里拿着2张借据,其中一张借据盖有“抚松县城郊信用社新安信用站”的业务专用章。老人叫赵禄福,男,1928年生人,是抚松县松郊乡新安村的村民,因自己不识字,每次到信用社存款,都找信贷员梁某代办,常此以往,老人非常信任梁某。1999年梁某借老人的存单抵押贷款;2001年12月,信贷员梁某将老人在新安信用站的定期存款2.5万元借去,将老人的存款单变成借款单,借款单上盖有“抚松县城郊信用社新安信用站”的业务专用章。老人一直将这2.5万元的借款单当做存款单保管,2004年老人又在此信用站存了8200元活期存款,也被梁某借去,老人一生的积蓄33200元全部被梁某利用职务之便借走。在此期间老人需要钱就去找梁某取,老人分别四次取回10500元,尚有22700元在梁某手中。2005年新安信用站被撤销,老人找不到人要钱,非常着急,在亲属的帮助下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

主任律师王虹接待了老人,得知老人只有一个精神病的儿子与其共同生活,因儿子有病住院急需用钱交医药费。老人原有的存款现已变成了借款,信用站撤销后,老人找不到人要钱,只好求助法律援助。为了帮助老人维权,王虹律师立即开展工作,当天她通过抚松县城郊信用社熟人打听到了梁某的联系电话,通过电话约梁某到法律援助中心调解此纠纷,否则将向人民法院提讼。第二天,梁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她承认借款是她的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老人的钱大部分已经偿还,只剩8000元未还。老人说还差22700元,而梁某说只差8000元,两人的说法不一致,究竟谁对、谁错没有证据,只能靠双方的良知和道德确认还款数额。对此承办律师非常自信,首先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道德和法律的教育,并对双方当事人还款的时间、地点以及还款数额一笔一笔的询问、核对、落实,在律师的不懈努力下,事实终于战胜了狡辩,梁某最终承认尚欠老人22700元。

【承办结果】

在法律援助律师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1.梁某分两次偿还老人欠款22700元及利息5000元。2009年4月30日前还10000元(已给付);2009年12月30日前还12700元及利息5000元。2.乙方若不履行协议,甲方有权按协议内容向人民法院。

【简要点评】

80多岁的乡下老人,因自己不识字、不懂法使其一生的存款变成了借款,合法权益遭到了侵害。老人患脑血栓行走不便、语言表达有障碍,唯一的儿子又是精神病患者,在他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法律援助律师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帮助老人找到了债主、理清了债务,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摘自《吉林省法律援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