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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德风险行为发生的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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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学中的委托――关系是指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探讨二者的目标一致性和成本问题。由于资本与管理能力的分离,使得资本所有者需要委托人(具有管理才能的人)进行资本的运作,才能使资本更大地增值。与此同时,产生了成本问题。一方面是人的工资和待遇,另一方面是由于两者的目标不完全一致,而且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产生了人的行为可能会有利于人所追求的目标(如地位,名誉等)而损害到委托人的利益,这就是的道德风险问题。

委托人和人的地位本是平等的,只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和结果的不确定性,方使得人的“偷懒”或“谋私利”成为可能。所以西方股份公司中的委托――关系实质上是市场关系,委托人购买的是人的服务(管理才能),但因人拥有“完全信息”,委托人无法确知这一服务的“质量”,人于是有动机“以次充好”,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然而委托人并不是消极等待被“骗”,他可以主动利用约束――激励这一“双刃剑”机制来监督和制约人。

具体而言,激励是靠给人以部分剩余索取权,使其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结果客观上促进了企业效率和利润水平的提高,满足了委托人的盈利目标,达到“激励兼容”。但仅给人以激励,却不施加相应的约束,将使得人的刺激与风险承担不匹配、不对称,加剧其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增大成本,所以要靠市场机制来约束人的败德行为;这一市场化约束机制的实质是用替代(replacement)和退出(exit)来对人进行有效的威胁,因为委托人――人之间是平等交易关系,如果你人“骗”我,我或可以对“用脚投票”,主动退出与你的委托关系,或可以“用手投票”,解雇人,用新的人来替代。这一替代和退出机制不需要必然表现为行动,只要有发达和相互竞争的人市场为后盾,威胁(threat)的承诺也照样有效。另一方面,市场机制作为一种显示和信号(signal)机制,众多人之间的相互竞争使得私人信息公开化并趋近于市场均衡水平,这一由潜在竞争所保证的信息显示极大地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对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节省了监督成本。可见,正是这一激励靠产权,约束靠市场的“双刃剑”保证了西方委托――关系的效率。

即使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光靠市场方面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远远不能够解决人发生道德风险行为的,市场约束毕竟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属于事后控制,乃“亡羊补牢”的行为。在这个问题上还需要有相当完善的制度来防止人的道德风险行为。更何况我国处在市场经济不成熟的阶段,制度约束方面的必要性就更是勿庸置疑了。所以,我国在人的道德风险行为方面的制度性缺失十分严重。

由于委托人和人的关系问题出在二者的目标的不一致。委托人(企业所有人)的目标是获得最大的剩余价值,人的目标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且,人的道德风险行为是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的。所以,制度上的安排应该在(目标的一致性和信息的完全性)这两个方面有所作为。

首先,应该是通过制度安排尽量使得委托人和人的目标相一致。人的行为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自然委托人的利益同时也达到了最大化。比如采用经营利润(而不是产量或规模等)与人的待遇挂钩,使得人追求资本的增值,而不是仅仅追求企业规模等指标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名誉等。即在给予人控制权的同时,也给予一定的剩余索取权,这样的制度设计,虽然可能增加了给予人的工资和奖金等成本,但可能会因减少了人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而降低总的成本,这种制度安排实现了两者的利益融合,形成利益共同体。

其次,应该从信息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使得委托人与人的信息享有水平不要有太大的落差,这样才能使得委托人对人的行为有相当的了解和必要的监督。可以事先在委托人和人的契约中规定什么程度或什么方面的信息应该由人主动提供给委托人,比如,费用在多少金额以上的花销,必须做好记录,定期提供给委托人等等。并规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来保证信息制度的有效实施。当然,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所以,在制度安排的内容上也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安排,这样才能最大可能从信息的角度预防人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

然而,制度设计无论在使得委托人和人的利益一致性方面,还是信息的充分性方面都不能够完全防止人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单独考虑一个方面都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其原因在于:

首先,不管怎么进行制度设计,都不能达到委托人和人的利益完全一致,(即使采用给人股权,也只是一定程度上的一致)当存在某种行为使得人得到的利益超过委托人将会给(或能够给)的利益时,人就会拥有产生道德风险行为的动机。其次,即使在信息的共享性方面的制度很健全,也不能做到所有信息的共享,而且,要做到全部信息的共享也是不经济的。再退一步讲,即使信息是完全共享,也存在未来的不确定性问题,既然存在这个问题,就使得人有条件或者说资格(因为他拥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产生道德风险行为。从以上分析来看,必须把两个方面的制度设计结合起来,两方面的制度合理安排,相互补充,才能从动机和条件两个角度来最大程度杜绝或减少人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