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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客”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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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客”们一直过着近乎“隐形”的生活,但是近期充斥各大媒体的商标事件让他们无所遁形。

“标客”江湖的规则和秘密何在?

在中国内地市场风光无限的苹果iPad遭遇“要么改名、否则侵权”的现实尴尬,因为它的商标早已被“深圳唯冠”抢注;

黄皮肤的林书豪在NBA赛场风头正劲,可“林书豪”三字早在2011年8月份就被无锡的一家体育用品公司以4460元人民币注册;

至于林书豪的前辈――被誉为“飞人”的乔丹,他的中文名也变成中国某体育用品企业的商标,飞人要想拿回自己的“姓名商标权”,看来只有打官司一条路可走……

在这些焦点事件的背后,一群以专门“抢注商标”为生的人和机构逐步浮出水面。对准备一展抱负的企业们而言,一不小心,自己“拥有”的商标就会被抢走。

对这群被戏称为“标客”的商标职业抢注人(或机构)而言,抢注企业的商标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空气和水源”。在安徽,有一位“职业注标人”持有50多个商标,而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刷新中。

长久以来,“标客”们一直过着近乎“隐形”的生活,但是近期充斥各大媒体的商标事件让他们无所遁形。只是,职业标客们抢注商标的行为究竟是该被口诛笔伐的恶意投机行为,还是在法律范围内有技巧的商业行为?中国企业屡屡爆出的“傍大牌”现象,究竟是山寨行为的层层升级,还是大公司和名人商标保护意识不强留下的“后门”?“标客”江湖的规则和秘密何在?

想钱想疯了?

王岩已经做了五年的职业“标客”了。

3月初,当《徽商》记者与其见面交换名片时,他迫不及待地拿出了两三张名片,“喏,这是我注册的‘撒玛利’商标,能用在内衣、鞋类、皮具等产品上”,他指了指名片上硕大的“撒玛利S・mary”字样告诉记者。如果不是他详细解释了名片的含义,记者很难明白简单几个字符间还隐藏着此种含义。

近期爆发的多起关于商标的事件里,职业“标客”扮演的角色并不光彩,但王岩对谈论自己的工作毫不忌讳。

他的家在淮南,在合肥落脚和办公的地点位于城北物流大道附近的一个住宅楼里。客厅改造的“办公室”相当简单,甚至有点寒酸,靠墙摆了套普通的布艺沙发,与沙发相对的另一端,齐膝高的桌子紧贴墙壁,桌上杂乱的摆满了王岩的生活用品。客厅角落里放着两瓶“千坛醉”酒,那是他的得意之作――他将注册的商标“千坛醉”作为干股注入了四川一个酒厂,继而成了他目前为止收益最高的注册商标。

之前,王岩也曾将注册的“搜龙”商标用于U盘制造,这是他最得意的商标之一,按他的话说,“搜狐、搜狗在网上那么流行,但是还有什么比搜龙更霸气呢?”

可是,霸气外漏的“搜龙”出师不利。

由于U盘不是快销产品,加之王岩也没有销售渠道,“搜龙”很快从U盘领域败下阵来。南方一家服装企业开价9万购买“搜龙”商标也被王岩一口回绝了,“这个价格太低了,要知道专家估价如果‘搜龙’用在网络经营里价值不会低于百万。”为了尽快将“搜龙”商标脱手,王岩曾经在国内发行量极大的报纸上登过小幅广告:500万转让“搜龙”商标!

一时间王岩的手机被打爆了,消息塞满了他的收件箱,可是询问转让事宜的寥寥无几,大多短信更是带着犀利的质疑:你是不是想钱想疯了?

“有人回复我不证明我的广告成功了吗,最少有人关注到我的商标了,不是吗?”王岩反问道。

这还不是王岩最疯狂的一次,他在媒体广告上曾经给他的“千坛醉”商标定价2.5亿,批评声纷至沓来。当时也有不少“同行”给他打电话,互相交流注标心得,在他的印象中,“标客”彼此之间是很少联系的。

王岩不愿与质疑和谩骂做过多纠缠,因为这些质疑他曾经也有过。王岩告诉记者,他在成为职业“标客”之前,也曾经因为商标吃了闷亏。

原来,2007年时王岩曾经在淮南开了家饭店,他挖空心思给饭店定名为“兰亭居”并一直为这个充满诗情画意的店名自鸣得意。突然有一天,他接到了一个浙江人的电话,电话里那人告诉他“兰亭居”作为饭店的名称已经被抢注了,如果王岩需要继续使用这个店名,就得花钱从他手上把商标买回去。

王岩的愤怒可想而知,“我从没想过这个问题,一时也没有对策”。由于接受不了六位数的开价,王岩被迫给饭店改了名,也就是从这次的商标“风波”里,他看到了商标背后潜在的巨大商业市场。

“抢注商标是一块待开发的沃土,不要忘了,当年现代汽车进入中国时,光是买回‘北京现代’这个商标就交了4000万的学费,谁敢忽视商标的商业价值呢?”在采访中,王岩数次提到十年前的“北京现代”商标案例。

五年来,王岩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向相关部门陆续申请注册了50多个商标,光是花在商标注册上的费用就接近20多万元,“常用的汉字就那么一万多个,排列组合下来能发现好记响亮的商标概率并不高。更何况现在全国那么多商家和注标人都在抢着注册商标,未来有创意的商标肯定是稀缺资源。”

作为商标持有人,王岩自然希望自己的商标能卖个好价钱,可是现实很残酷:市场对他商标的期待度和商标实际价值的估算相当有限。他注册的“永坛子”商标曾被一家酒厂看中,可是王岩130万的开价对方根本不买账,对方酒厂明确告诉王岩这个商标他们最多只能给十万。

对此,王并不气馁,他告诉记者捂在手中的商标没准就是未开封的“宝贝”。

利益驱动

被戏称“想钱想疯了”的王岩不过是“标客”大军的一员。

甚至连王岩的朋友陈勇也在其影响下,对注册商标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进而成为“标客江湖”的一份子。

“之前我做的是家电品牌的,利润很薄。接触到商标注册以后,我对这个非常感兴趣,很快就用我之前的公司名称注册了商标,并以此进入了小家电制造领域。”

陈勇告诉记者,他在商标上的投入并不多,只有两万多元,回报却超出想象,“我在四个商品大类中同时注册了现在的商标,只要未来好好经营,我相信一定能把品牌培育出来。”

不过,王岩、陈勇只能算的上是“标客”中的后起之秀。早在十几年前,这个行业就已“人才辈出”。而近期爆出的深圳唯冠与苹果关于iPad的商标之争等焦点事件愈发引起了人们对这个躲藏在商标背后的群体的密切关注。

2004年,河南人王建强将歌星周杰伦的那句著名口号“我能”注册为系列商标。2005年他就将这些商标作价300万元参股成立了一公司;而他抢注的另一个商标――“老鼠爱大米”的转让报价曾一度飚升至7000万元。

“中国标王”老叶先生拥有600多个商标,其中不乏登喜路、范思哲等上百个欧美服装、化妆品、汽车知名商标,有人估算过他用以注册商标的花费不会低于百万。至于收益,只有他自己清楚。

在中国大陆,即使林书豪本人也不能使用“林书豪”商标用以商业用途了,因为早在2011年8月,这位NBA当红明星的中英文名就被江苏无锡的一家体育用品企业的女老板花费4460元抢先注册了。据传,这家无锡企业除了注册“林书豪”商标之外,还申请注册了别的体育名人的商标。

“标客”们如此裸的恶意抢注就不怕面临法律的制裁吗?

安徽国元商标事务所总经理汪邦顺介绍,在我国,特别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二次修改后,“申请在先、注册在先”,而非“使用在先”是现行商标法遵循的原则。这样修改的结果显而易见:部分投机分子借此赢得了机会,依靠区区几千元的注册商标投入,掘取动辄数百上千万元的巨额利润。

业内人士介绍,首先,关于商标抢注行为,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以《商标法》为例,对商标抢注概念并未界定,而实践中对商标抢注的理解也不一致,在遇到抢注事实时也难以用统一标准进行界定。

其次,对于商标抢注的行为,最严重的法律后果就是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注册人的恶意造成他人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其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或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换而言之,商标抢注并无风险,一旦成功,利润丰厚;即使被查处了,也只要将违法所得用于赔偿或补偿,抢注者本人并不会有多少损失。

正是在这样巨大的利益驱动下,众多注标人挖空心思抢注在他们看来有价值的商标,或者让自己注册的商标和知名品牌成为“亲戚”,在法律范围内利用各种所谓“商业技巧”行抢注商标之实。

毕竟不少“经典”案例都在鼓舞着他们:快点抢注商标吧,一夜暴富不是梦想。

不好走的路

在媒体报道和部分分析人士的描述中,职业“标客”大多目光尖锐而专注,有了目标后出手准确麻利;

他们常常痛下狠手,把合适的人名、物名、地名甚至热门词藻等一网打尽,以留作日后向真正需要的人榨取利益之用;

他们善于察言观色,只要瞅准空档,就会倾巢而出,不会给后来者留下任何进入的机会;

他们大多拥有自己注册的公司或投靠专业的商标注册公司;

他们大多是独行客,没有固定的组织,因为这行不需要过多的合作;

他们有时被人厌恶,因为一再爆发的“傍大牌”和恶意抢注事件让他们“臭名昭著”,但是收益也常常相当可观,如果选对目标,一夜暴富易如反掌。

事实果真如此吗?

“职业注标对投资者心智有极高的要求,并不是一条好走的路。说白了这是一个脑力劳动的过程,应该得到公平合理的回报。但是职业注标人也不能将商标注册当成一本万利的买卖,毕竟商标不是注册下来之后就立刻有人排队来买。动辄报价几十万数百万的商标持有者有没有想过:与其花这么多钱去买你的商标,企业也可以选择自己去注册新的商标,数百万足够打造一个新品牌了。”

在对“标客”颇有研究的汪邦顺看来,职业“标客”之路并不平坦。

虽然注标人只要花费不到2000元就可以成功注册一个商标,但是耗时耗力。因为商标申请最少要一年以上的时间才会批复,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商标三年未用就会被注销,也就是说,如果成功注册的商标在三年中都找不到买家,那么只能是一堆没有价值的白纸。

此前,媒体曾经报道过黄石人刘泉将百万家财悉数投入到160多个商标中去,经过多方努力,最后168个商标仍然找不到“识货”的买家,最后他的生活惨淡到连儿子的学杂费都 一拖再拖的地步。

前述王岩虽然已经在安徽“标客”圈中小有名气,但直至今日,其从商标注册中获得真金白银远不如传说中的丰厚。

此外,《商标法》修订后“商标注册主体放开”造成的“自然人以买卖商标而非实际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申请”事实已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和法律专家的重视。据媒体报道,专家建议应对商标注册人规定明确的条件予以限制,如规定必须“具有使用意图”、“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已经工商登记)”、“注册后一定期限内提出商业使用的证据”等;同时,保留在商标注册前提出异议的现行做法,改“任何人可提异议”为“利害关系人才能提出异议”,以减少恶意异议。

这不啻给职业“标客”们敲响了一记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