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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上演夺子战,两岁幼儿抚养权归属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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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往往是他们争夺最为激烈的焦点。因夫妻双方都是出于对孩子的爱,抚养权归属则又成为法律上最难以决断的选择。

为得健康孩子丈夫冒险停药

26岁的吴晨曦是江苏省海安县人,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2005年10月,吴晨曦参加了公司举行的产品交易推广会,认识了应邀参加推广会的摄影师唐建军。唐建军是一名自由职业摄影师,比吴晨曦大4岁。吴晨曦阳光般的笑容和姣好的面容,深深吸引着唐建军。而英俊帅气的唐建军也吸引了吴晨曦的一颗芳心。就这样,两人火热地恋爱起来。

正当两人准备谈婚论嫁时,唐建军却被查出了患有“肝豆状核变性”,这是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需终身服药治疗。可是,吴晨曦深爱着唐建军,2007年5月,她跟唐建军携手踏上了红地毯。为了让妻子能生一个健康的孩子,唐建军从2009年7月起,毅然停药助妻怀胎生子。2010年5月1日,儿子唐鹏出生。

然而,由于停药时间过长,唐建军的身体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因病情恶化,唐建军不得不告别急需他照顾的妻儿,于2010年6月26日至8月4日、9月24日至10月14日期间,先后赴外省治疗。医院针对唐建军的病情,出具疾病证明书,告诫唐建军:要终生服药治疗,停药会加重病情。

离婚两上法庭上演夺子争执

吴晨曦生下儿子后,让父母将儿子带回老家,这引发丈夫及公婆的不满。唐建军又因健康恶化,经济压力陡增,故在家庭经济、小孩抚养双重问题下,夫妻俩频频争吵,双方家庭也多次发生冲突。2011年4月,吴晨曦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唐建军离婚并由她抚养儿子。

8月19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没有妥善处理好小孩的抚养及家庭经济问题,导致矛盾的发生,但可以通过沟通解决,遂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吴晨曦辞职回到海安老家。唐建军与父母多次前去海安要孩子,让吴晨曦不胜其烦。

2012年3月,吴晨曦再次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与唐建军离婚,自己抚养儿子。4月9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唐建军表示,自己患有先天遗传性“肝豆状核变性”疾病,需要终身服药治疗,而他为了胎儿健康,在妻子准备怀孕期间冒着病情加重的危险停药,并直接导致后来的住院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唐建军不可能再生育子女,要求法院将儿子判归其抚养。

对唐建军的答辩,吴晨曦表示认可。但是,她提出,儿子刚满两岁,这一阶段的幼儿更需要细心的抚养,且儿子自出生后就由她及父母照料,已经建立起深厚的感情。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儿子应当判归自己抚养。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吴晨曦坚持要求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唐建军患有“肝豆状核变性”疾病,需要终生服药治疗,吴晨曦也认可唐建军在其准备怀孕期间曾停药,由此看出,唐建军对于再次停药准备生育会造成疾病加重的担心是有依据的,这种疾病虽不会导致唐建军没有生育能力,但是终生服药的治疗方式必然对他以后的生育造成一定的影响。唐建军的父母也出具证明,表明他们愿意协助儿子而且也有条件照顾小孩。

2012年7月20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吴晨曦与唐建军离婚,并判决唐鹏随唐建军生活。

吴晨曦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2月19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文中除两级人民法院外均为化名,题图与本文无关)

在传统婚姻里,孩子是维系夫妻感情的纽带,许多矛盾不断的夫妻因养育了孩子而不愿轻易离婚,但一些“80后”夫妻并不如此。有调查显示,“80后”离婚案件一个显著特点是涉及孩子抚养权的争议较多,成为法院审理的焦点。司法机关对抚养权最终归属的决断,考量的是如何决断更具人性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此外,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具体到本案中,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考虑吴晨曦、唐建军的物质和精神状况、家庭环境、个人品行、生活能力及子女情感等因素,结合孩子的监护情况,大人与孩子共同生活的长短,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动机等情况进行判决。唐鹏已满2周岁,唐建军患有“肝豆状核变性”疾病,因再次停药会严重影响健康,再次生育的风险比较大且由其照顾孩子也不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故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决孩子随唐建军生活。

我们也应该看见,生活中的一些“80后”夫妻在子女抚养的归属问题上相互推诿。理由是因工作不稳定或事业刚刚起步,物质积累少。或有的父母不在身边,无法帮着照看孩子,压力导致有的人不得不放弃孩子;一些人追求自由、考虑将来还要再婚等因素,孩子会成为累赘。此外,“80后”的父母参与争夺第三代抚养权的斗争,是导致孩子抚养权争夺战产生的主要原因。“80后”生育子女构成典型的“4+2+1”模式,故6个大人的情感焦点集中到唯一的孩子身上。“80后”中很多人在娇生惯养中长大,他们难以担当起家庭的重任,他们的孩子实际上由父母在抚养,因而双方的父母对孩子的情感投入较多。离婚时,双方父母往往主动“请缨”,担任子女的委托人出庭应诉或对自己的子女施加压力,名义上为“80后”争夺子女抚养权,实质上则是双方为遵从各自父母宠爱“独苗”的意愿而盲目坚持争夺孩子抚养权。

有的“80后”离婚时在抚养费的多少方面特别计较,甚至影响到他们选择是否要孩子。有的本来想要,会因为不满对方开出的抚养费,而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有的要孩子就是为了向对方多要抚养费。即便法院的判决书已经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但心存芥蒂的离异怨偶依然会针对孩子展开不懈的争执。

戴新华(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