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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铁饭碗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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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职位实行聘任制。漳州市公务员局从2012年开始,在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方面开展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在福建省率先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工作,取得良好开端。

一、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的做法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总额内,经中央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以合同形式聘任的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和聘任机关按照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经聘任,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负担。漳州市公务员局结合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正处在大开发大建设、急需引进相关专业人才的现状,在上级公务员局的有力支持下,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打破铁饭碗理念延伸到公务员制度改革中,并选择古雷港作为试验区。他们主动指导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率先开展了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

1.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该局反复研究制定了聘任制公务员工作方案,确定拿出管委会的专门技术职位招收聘任制公务员,同时合理设置资格条件,精心拟制实施方案,在一系列程序上指导开展工作。2012年5月4日,正式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具体岗位分别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城市规划岗位专门职位人员1名,经济发展局石油化工岗位专门职位人员1名。公告后,省内外共有19名考生积极报名,有11名考生符合招聘条件及专业要求,准予笔试。

2.公平公正地组织考试。为高质量完成聘任制公务员的招聘工作,漳州市公务员局专门委托省公务员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命制笔试及面试试卷,内容主要侧重与聘任岗位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解决实际工作能力。2012年6月16日,举行了聘任制公务员笔试,城市规划专业有2名考生、石油化工专业有4名考生通过笔试进入面试。7月18日, 2名用人机关考官和5名由市公务员局随机抽选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科级以上干部组成考官小组,对考生进行严格面试。整个考试过程接受纪检部门的严格监督。

3.客观公正地开展考察工作。通过笔试和面试,两位总分第一名的考生脱颖而出,公示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之后,管委会派出考察组专程前往这两名考生的工作单位,全面了解考察两名考生的德才表现及专业素养,认真查阅考生档案,核实具体情况。考察中,着重考察招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和业绩,看他“干过什么、干了什么、干成了什么”,而不是简单地以考试成绩取人,防止出现高分低能。在此基础上写出公正的考察结果向管委会汇报,由管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报漳州市公务员局审批。

4.以合同管理形式确保双方权益。在试点工作中,市公务员局指导古雷港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同时,参照有关办法,经反复研究,制定了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与受聘的聘任制公务员本人平等协商签订聘任合同。11月6日,省、市公务员局和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在古雷港举行聘任仪式,为福建省首批聘任制公务员颁发聘任合同,标志着福建省首批聘任制公务员正式上岗履职。

二、几点体会

1.岗位设置是基础。2011年,市公务员局就开始酝酿打破专业技术岗位公务员铁饭碗制度,分别在市发改委和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做了聘任制公务员探索,由于没有经验,岗位选择、专业设置、薪酬设置和社会实际还有一定差距,聘任制公务员工作没能取得突破。2012年,该局认真总结经验,充分进行前期调研,选择具有县一级财政权的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试点。由于一批重点石化项目的落户,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急需一批懂规划和石化专业方面的管理人才,但通过正常公务员考录渠道,现有的薪酬下(漳州市新录用公务员月薪约为2500多元)很难招到理想的专业管理人才。因此在岗位和薪酬设置上,市公务员局和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过多次沟通,最后确定开发区现阶段急需的规划岗位和石化岗位两个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所招收的聘任制公务员合同工资为6000—10000元,是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公务员工资的一倍以上。实践证明,科学合理的岗位和薪酬设置才能吸引省内外众多考生前来报名,为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制度健全是关键。聘任制公务员是一项新的用人机制,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可借鉴参照。为保证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市公务员局和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初步建立起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考录、聘任合同、工作待遇、考核管理等相关制度,有效维护了招聘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

3.组织领导是保障。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试点过程尤其需要从上到下各方面的通力配合。漳州市委、市政府确定古雷港经济开发区为聘任制试点单位后,省公务员局就和市公务员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多次沟通交流,从决策部署、政策帮扶、财力物力都及时给予支持,多次到实地开展座谈会,共同探讨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市公务员局和古雷港管委会则根据文件精神,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特别是在试点的几个关键环节,主动上下沟通协调,有力地促进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几点思考

福建省聘用制公务员试点工作虽然进展顺利,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作为一项全新的用人机制,《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和抽象,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试点工作中,我省就遇到了编制、待遇、社会保障等问题。还需要做如下探索:

1.对职位进行科学分类。《公务员法》规定对专业性和辅的岗位可以实行聘任制,但对哪些是专业性岗位和哪些是辅岗位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现有公务员职位分类不清,过于简单,有必要先对公务员进行合理分类,才能避免岗位设置的任意性。同时设立职位、职级、薪级三条通道,各条通道间再架设一条转换通道,并实行分类招考、分类培训、分类使用、分类考核,打造一支职位设置科学合理、职位分类明细专业的公务员队伍。

2.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是聘任制公务员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决定着公务员是否称职、是否续聘。操作性不强、不公开的公务员考核将使公务员聘任制再次回到委任制。在试点工作中,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制定更为详细完整的考核方案。对聘任制公务员,要组织一个多元化、客观公正的考核小组,引入被服务对象、外部专家等共同参与考核。同时,坚持信息公开,公开考核结果。通过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实现聘任制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更加科学、更加公正、更加合理。

3.建立与社会接轨的聘任制公务员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人员之间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流动越来越频繁,人力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应遵循市场配置的客观规律。但是,当前的公务员保险制度已成为阻碍公务员流动的一大障碍,一旦被解聘离开机关,公务员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险等都将消失,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需要建立聘任制公务员相关的社会保障配套制度,和企业人员一样缴纳社保,将来从社保而不是从政府财政领取养老金,从而解决他们退出公务员队伍的后顾之忧。

4.建立畅通的争议解决机制。《公务员法》规定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针对聘任的公务员合法权益保护的一项制度。因此,必须完善聘任制公务员争议解决机制,使它成为解决聘任制公务员纠纷的有效形式,切实维持和保障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

5.建立完善的聘任制公务员再就业制度。聘任制公务员聘任期限一到,如不续聘,则被解聘。为做好被解聘公务员的再就业问题,可试行成立人才储备中心,作为人才的蓄水池,提供略高于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储备人才提供失业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免费提供档案寄存、人才供求信息、择业咨询指导、推荐转岗交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