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商标“撞衫”剪得断,理不乱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商标“撞衫”剪得断,理不乱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在中国大陆销量曾超过可口可乐的红罐王老吉,目前却连商标也保不住了,只好改名叫加多宝。看来,企业最宝贵的资产不是土地厂房设备,而是商标品牌。

加多宝最终没能将抚养了15年之久的干儿子“红罐王老吉”留在家中,这真应了一句经典台词: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无论是抚养多久的干儿子,只要亲身爹妈现身,他终究会离你而去。

对于商标这个看似可有可无的商业符号,在某些情形下,可能是一文不值,一旦其商业价值被市场认可,收益却斐然。即使是被转让的商标,只要对簿公堂,对被转让方而言,依然是一个前途未卜的谜团。

商标纠纷案牵涉各个行业,知名的商标权官司也打得满天飞,且注定不是一个无言的告别,最终的结果总会有让纠纷双方中的一方失意的答案产生。

餐饮业、食品业、快速品业如此,美容业又何尝不是。京都薇薇与沈阳薇薇长达10年的车轮战诉讼,最终以京都薇薇的失败而告终;无独有偶,晖琳蜜妍与兰蔻蜜妍,一次偶然的撞衫,也让晖琳蜜妍的郑老板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尽管兰蔻蜜妍事后表态要进行赔偿,但终究还是没能逃离对簿公堂的结局。

作为日渐高速发展的美容行业,在品牌知名度或者市场影响力不够时,不少企业在忙着开疆扩土,很自然地忽略了这个无关紧要的商业符号。但是从行业少有的诉讼案例而言,无疑也给希望在后期逐渐做大做强的美容企业家敲响了警钟。一路奔跑没错,可千万别遇到“撞衫”的对手,否则不仅企业麻烦,还会扯住企业发展的后腿。

在此,笔者给各位企业家提个醒:前车之鉴,亡羊补牢。抽点时间,检查一下自己的商标是否有问题或者是否被同行抢注了,如果是,就得尽快处理,以免一旦品牌成名、市场影响力够大,再来处理就得不偿失。赢了官司还好说,万一输了呢?那恐怕只能学加多宝花大价钱来力挽狂澜了,不过,遗憾的是有时候即使花了大价钱结局也未必能赢。

假若企业商标真遇到“撞衫”的对手,该如何应对呢?

大鱼吃小鱼

倘若你撞衫的对手是一个实力悬殊较大的对手,就要考虑两种方案,一是你“吃”(收购)了对方,这样会很轻松地解决商标争议问题;二是你卖给对方,自己在经济上面获得尽可能多的补偿收益。无论任何品牌做大之后都难逃被收购或收购的风险,假若你有这个自信,最好还是见好就收,可千万别弄得两败俱伤。从商业逻辑上说,你是不会获得任何好处的。商场到处充斥着大鱼吃小鱼的现象,对商标纠纷而言也不例外。只要你能够从商业角度很好的吃掉对方,商标权利归属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和气生财

和气生财是商业道路上一帆风顺的大策略。倘若你撞衫的对手是一个双方实力悬殊都差不多的对手,如果依靠上述策略就难以奏效。最好的办法是彼此立一个规矩,即双方本着和气生财的原则,草拟一个双方都可能接受的协议,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双方在车轮战的内耗中彼此都得不偿失。

在前文提及到的美容行业的两个案例,虽然最终都会有个结果,但是这种车轮战的与被,显然对双方而言都是不小的损失。一方面浪费了彼此的时间,另一方面还会影响企业老板的心情,最终的结果是品牌是受到伤害,无论是争得或没有争得商标权的一方都会在后期的市场发展中随时做好回避商标质问、继续赢得之前稳定客户群的准备。这样的结局并不是双赢,可能是双输。就像拿到王老吉商标的广药集团一样,其后续动作已经引起投资机构的“慎饮”。

“占便宜”转型

倘若你撞衫的对手是底气十足的对手,也就是说,你知道保住这个商标的可能性几乎为零,那么就该掌握一定的谈判技巧,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尽可能“占便宜”走人。

聪明的商人是在对手还没有发现任何破绽与漏洞之前就提早息事宁人的人,让事态扩散的越小对其后期的发展越有利。要是早知道判决结果于己无利,大多数争执的一方都会事先做精密谋划,而不会将精力耗在辩论上,与其让别人看笑话,还不如尽早握手言和或是争取更多的利益,说不定还能再创一个品牌。

破釜沉舟

若你真的离开这个商标无法存活而且你对自家企业的底气胸有成竹的话,最坏的打算也只能是破釜沉舟,双方大战一番,决一雌雄。在破釜沉舟的过程中,还得给企业一个提醒,要留足让企业在拿到商标使用权后依然可以存活的资金,并且还要准备好充足的耐心。一旦确定企业要实施破釜沉舟策略,就必须要请最好的律师辩手,掌握最扎实的事实材料,不知疲倦地和对方律师、法官讲理。理讲赢了,法官认可了,商标权拿回来的几率越高。

而即使商标权拿回来了,也只能说明事情可以告一段落,并不是大功告成,你还得准备如何去说服市场,让市场消费者仍然认可你的品牌价值,用业绩证明你的市场公关是成功的。

总而言之,在商场上打拼,任何企业都不愿搅入与其他企业的官司之中。实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企业也不要觉得剪不断理还乱,只要有理智的决策策略,冷静的市场谋略,才能处理好与商标“撞衫”类似的相关纠纷问题。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本刊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