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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教学中教育理论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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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音乐教育事业也得到了蓬勃发展。在教育改革的实践中,教育工作者探索了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和理论。这些理论在实践中得到验证和检验,进一步创新发展。现代教育理论作为一个开放的、内涵广阔的体系,同样适用于钢琴教学。

目前,我国的钢琴教育已经走出单纯模仿的模式,走出全盘西化的取向,开始进入与本土音乐密切结合的发展阶段。如何指导钢琴教学实践,从而使钢琴教学效果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是音乐教育者探讨的重要课题之一。

20世纪是现代教育理论和钢琴教学研究的蓬勃发展时期,形成了钢琴教学研究领域中的多元化格局。例如布莱特豪普特、马太的“重量学派”理论,奥特曼、舒尔茨的“生理学派”理论,考契维兹基、坎泊、简谭的“心理学派”理论等等。这些理论学派虽然研究方法及实践各不相同,但是均反映出了现代钢琴教育发展的共同特征,即发展趋向。例如,这些理论改变了钢琴教学研究从属于钢琴演奏理论范畴的局面,使钢琴教学研究成为了一门独立的学科;突破了传统的钢琴教学的“模仿式”教学模式等等。

我国的钢琴教学实践研究虽然开展较晚,但是立于世界钢琴教育理论基础上,有较高的起点。虽然钢琴教学面对的实际情况大有不同,但是钢琴教育的方向仍是基本一致的。具体而言,需要更新钢琴教学目的观。与其他音乐教育一样,现代钢琴教学的目的应该是通过钢琴表演的教学过程,培养学生的音乐素质、增进学生文化与艺术修养、培养健全人格和创新素质。这就是钢琴教学的普遍性目的,也是钢琴教育的发展方向。

现代教学理论是一个开放性体系,是在近几十年的教育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不断革新发展的。因此,现代教育理论为教学实践提供的更多的是思考方式、思路;而不是单一的固定的某种模式或方法。教育理论本身的开放性要求教学模式也是开放的,教学方法是灵活多样的。

钢琴教学而言,需要从以往的单一的教与学模式解放出来,采用多种创新模式来达到提高学生综合音乐素质、培养创新精神;需要将钢琴教学规律与其他音乐教学、艺术心理学等综合起来构建新的钢琴教学模式。例如笔者曾尝试过学生主体教学法、“表演――评价――创作”一体式教学法等。我国其他音乐教育工作者提出探索教学法、研究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许多创新的教学方法。

归根结底创新的教学方法反应出创新的教学模式其内涵的共同点是以学生为主体,重视学习反馈,重视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这又是由现代教育理论的整体性特征所决定的。即钢琴教学可以有多种模式与方法,但是从教学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上,必须有一个整体的思路,不可无的放矢。在教学实践中往往发现不少教师容易接受新事物,乐于尝试新的方法,特别是国外音乐教育的方式方法;然而也常对于新方法的选择和把握仍有欠缺。例如重视学生的参与和讨论、激发学生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思维,却不能收放自如,没有使学生综合能力素质均衡发展。

因此可以说,作为钢琴教育工作者或者说各类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必须既要注重教育理论的开放性,又要注重教育理论的整体统一性。我们一方面可以从平日的教学中总结出经验,甚至上升到理论;另一方面,教育理论引导教学实践向期待的方向发展。这种双重作用不断反复叠加从而形成螺旋上升的形式,即理论作用于实践使实践进步,实践又反作用于理论使理论进一步提高。

在钢琴教学中这种关系也是必须的,而且是普遍存在的。如有的教师采用心理教学法推进钢琴教学。首先是有一心理认同过程,即通过一些阐述与讨论活动,使学生对于自己学习的目的或者学习活动的意义产生认同。其次在教学过程中,采取心理匹配策略发掘学生的特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积极主动性,培养学生积极情感体验。在此过程中注重学生的反馈信息,根据学生情感需求及时调整学生的心理状态。实践中这种心理法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学生的发展容易被个人喜好左右,对钢琴知识和技能的只有部分熟练掌握。因此,钢琴教学的心理教学法必须在认知心理、情感策略等的基础上与其他方法结合起来,采用合作法、探索法、表演创作法等等。这种教师对教学实践进行反思,从而使心理教学法的理论产生新的认识和补充。可见我们的钢琴教学最终能够实现理论创新及其对实践的超越,即“一切实践的最终含义就是超越实践本身”。

(湖南省2011年度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省级一般课题《现代教学论在高等艺术院校钢琴教学中的运用研究》,课题编号:

XJK011CGD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