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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改”之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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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旧城区四合院的拆迁,缘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的大规模“危改”――危房改造,其主要目的是“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从1992年,北京市将危改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各区起,危改开始逐步向城中心区发展,并出现了“扩大化”的趋势。

据介绍,危改“扩大化”的根源甚至早在20年前就已经种下了,原北京市规划局局长、总建筑师刘小石告诉记者:“1983年出台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曾经规定:整个旧城的建筑高度以四、五、六层为主,也可以建一部分十几层高的楼房,个别建筑还可以更高一点。”根据这一规定,“大量的传统四合院难免被拆除。”

据记者调查,现在城中心区四合院中毁损比较严重的房屋,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公房”(除少部分外,大多数的“公房”只是房管局与私房主共同经营出租的房屋,房管局手中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这部分公房由房管所负责维修管理,费用则从房客的租金里支出。由于历史原因,这部分公房的房租极其低廉,根本不够修葺房屋,导致四合院内的公房出现了毁损。

二是四合院内大量的“自建房”。之后,知青返城,旧城区人口密度急速增大,四合院内搭建了许多“自建房”,原来的四合院逐步演变成了大杂院。这部分后来搭建的自建房,才是造成四合院成为危改对象的主要原因。

为何“危改”的范围越来越大?刘小石介绍说:“当初大家认为这(危改)是块难啃的骨头,肯定赔钱,积极性并不高。可没想到,搞到最后,还赚了钱,劲头一下子足了起来。”

据了解,北京市目前的危改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开发带危改,也就是开发商为主体,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进行的危改,如西城区金融街改造等;二是通过市政道路及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实现危改,如平安大街;三是以“房改”带危改的形式进行的危改,这是2000年以后新推出的危改方式,包括崇文区磁器口、花市等区域的危改。

三种形式中,“开发带危改“更为常见。在开发带危改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开发商支付;地方政府则坐享土地出让金和开发带来的商业收益,被拆迁居民的拆迁补偿通过与开发商谈判协商解决。

这其中,被拆迁居民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以商业利益为主的交易关系,政府居于中立协调地位。然而实际中,一些政府官员常常坐偏位置,向开发商需求倾斜。有些大城市把危改权力下放给基层,形成了开发单位选好一块地,然后由房管部门鉴定危房率,即确定为危改区,并随之立项的状况。由于缺乏必要与有效的监督,好房子也会被“鉴定”为坏房子,开发商只要看中哪里,哪里就成了“危房”。

一时间,开发公司纷纷“圈地”、“炒项目”赚钱,其结果是真正急需改造的危房区未能得到改造,而一些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地段则借危改之名进行商业开发。

根据现行的危改程序,危改是由房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危旧房情况进行普查,也就是俗称的“危房鉴定”,然后在此基础上,编制所辖区域危旧房改造计划。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危房的鉴定标准相当严格,然而在采访中,不止一户的居民向记者反映,房管部门对危房的鉴定过于草率:“他们派人进到四合院,也不跟主人家打招呼,也不说自己是干嘛的,就四处转着看一看,最后你们家的房子莫名其妙地就成了危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