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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上法庭,伤心女告倒隐匿巨额财产的“金领”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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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痴情女子,为了丈夫在国外学业有成而吃尽苦头。不料,丈夫功成名就后见异思迁。更令她愤怒的是,离婚时丈夫竟隐瞒了巨额财产。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奇特的财产分割案,法院依法为原告讨回了公道。

泪水滑落:

丈夫东山再起却另有新欢

马海黎出生在山东省菏泽市的一个工人家庭,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济南市历下区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马海黎和比她大两岁的成尚志走进了婚姻殿堂。不久,他们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成尚志毕业于一所管理学院,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销售。2000年底,成尚志失业在家。成尚志想,要找一份高薪职业太难了,惟一的办法就是出国深造。2001年9月,成尚志考取了澳大利亚一所大学,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为了让丈夫能出国读书,马海黎向父母、亲友借了近10万元。

2004年7月,成尚志学成回国,被新加坡一家房地产公司济南办事处录用了,月薪6000元。这时,马海黎怀孕了。

不久,成尚志所在公司开发的某楼盘投入了销售。短短一个月,他负责的400多套商品房销售出300多套,成尚志为此获得了6万元的奖励。2005年5月,马海黎生下了女儿婷婷。

2005年年底,公司委派成尚志到新加坡公司的总部工作,并升任销售部副经理。公司总部有一个名叫李娜的年轻女孩,丰腴靓丽。成尚志被她的美丽所倾倒,两人很快坠入爱河。2006年6月,马海黎又生了一个男孩。然而,成尚志并没有她想象中那样的兴奋和激动。女人特有的敏感使马海黎多了一份怀疑。

12月的一天深夜,婷婷因患重感冒而住进了医院,马海黎打电话给丈夫,接电话的竟是一个女子。马海黎刚要开口说话,对方却立刻关掉了手机。第二天,马海黎拨通了丈夫的手机,大声质问成尚志:“昨晚接电话的女人是谁?”紧接着,两人爆发了激烈的争吵。第二天,马海黎找到了这家新加坡公司的济南办事处,请求公司立刻让成尚志回国。3天后,成尚志从新加坡飞抵济南。马海黎要求他辞掉工作,与那个女人一刀两断,但成尚志坚决不同意。几天后,成尚志执意回到了新加坡。

爱女夭折:

怒讨前夫隐匿财产

2008年1月,成尚志聘请律师,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要求与马海黎离婚。开庭那天,成尚志委托律师出庭。法院以马海黎还在哺乳期内为由,判决他们不予离婚。7月,成尚志飞抵济南再度向法院。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马海黎也过了哺乳期,就判决他们离婚。婷婷归成尚志抚养,儿子随马海黎生活,房产等财产每人一半,成尚志另外补偿马海黎25万元。随后,成尚志为女儿办理了出国护照,一起飞往新加坡。不久,他与李娜结婚了。

其实,成尚志与马海黎办理离婚手续时,已经是千万富翁了。他到新加坡的第一年,便靠积累的资金成立了一家房地产销售公司。马海黎离婚时,隐约知道成尚志在新加坡生意做得不错,但苦于手中没有证据。

9月的一天深夜,婷婷因为父亲和继母外出未归,便到街上寻找他们。令人痛心的是,她被一辆急驶而来的轿车撞倒而不幸身亡。马海黎赶到新加坡料理完女儿的后事,变得郁郁寡欢。伤心之余,她决定向前夫讨要说法,要回离婚时成尚志隐瞒的、理应属于她的财产。10月的一天下午,马海黎在济南一家商厦购物时,遇到了成尚志的一个同事。闲聊中,同事得知成尚志仅补偿马海黎25万元时,愤愤不平地告诉她说,成尚志离婚前曾在济南千佛山附近买了一套别墅。

几天后,马海黎聘请的律师查到了那幢别墅的资料。马海黎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要求分割前夫在离婚时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并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

为了掌握前夫在新加坡的财产情况,马海黎决定出国取证。在新加坡,她了解到成尚志早在离婚前不仅成立了房产销售公司,还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公司,他占20%的股份。回到济南后,马海黎委托律师调查该公司在济南的投资情况。律师还发现,成尚志在新京沪高速铁路济南站附近参与投资开发了一个楼盘。

今年1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成尚志应给付马海黎69万美元。案件判决后,成尚志却迟迟不予给付。

3月,马海黎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将查封的成尚志房产予以拍卖。拍卖后,法院将46万美元的拍卖所得交付给了马海黎,并表示将继续追缴剩余的23万美元。马海黎百感交集:虽然大部分财产追讨回来了,但无法弥补爱女夭折的痛苦和前夫对她感情的伤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题图与本文无关)

律师说法

本案的故事令人唏嘘,陈世美的版本似乎又一次上演。唐朝著名的女道士李季兰,也是享有盛名的诗人,她曾经写下意味深长的诗句:“至高至明日月,至亲至疏夫妻。”这一语道破夫妻之道的玄机。作为一名现代女性,在遭遇婚姻破裂时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本案关注的焦点。

首先,我们要明确何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以下几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但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不过,这条约定必须要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到本案,成尚志在济南投资的房地产项目、购置的别墅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及购买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在离婚判决时,由于成尚志隐瞒了上述情况,法院只对他们结婚伊始时房产等财产判决每人各分一半,成尚志另外补偿马海黎25万元。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在判决生效后,马海黎依然可以提出诉讼,要求对婚姻存续期间成尚志隐匿的财产重新分割,法院亦支持这一诉求。不过,提出这一诉求应当注意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武向春(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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