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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个狂飙时代。变革的风潮裹挟而来的是一系列社会关系的重新确认和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或明或暗。时下,户籍制度改革正走向深层,传统的利益格局因此受到冲击。例如,北京就开始根据房产所有权来重新确认户主的社会角色和家庭地位,这给曾经的户主以及家庭成员对制度创新的社会适应能力提出了挑战。社会的进步可以从私权的保护上得到反映,其中财产权是私权的核心所在。在一个法制社会里,利害得失最终可归结于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落实与保障。最重要的是,时代的进步必然使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一个事实:这样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在硬朗理性的法律面前,即使亲情也要退居其次。权利的归属具备了无论怎么强调也不过分的重要性。
顺着这样的逻辑,当一个老者以传统文化所推崇的舔犊之情和善意来处理理性的权利归属问题时,就很可能遭遇迷茫的失落之苦。事实上,一些过早将财产转移给儿女同时也因此痛失几十年户主之尊的老者一旦确信自己不再是户主,心里就不免惶恐和担忧起来。他们担心,一旦失去对房产的控制,也就意味着从主人的角色变为寄居的角色,从一个财产的所有者变成一个财产的分享者,从自我与户主的完全统一变成自我与户主的完全剥离,这无疑是对自我尊严和自我价值的巨大挑战。本来房子是自己的,但出于一些利益上的近期考虑,却将房子所有权早早地转移到儿女名下。儿女不孝怎么办?这房子已是“别人”的了―――哪怕是儿女,在法律意义上也属“别人”范畴,今后日子里自己的来去、留走能全是个人意志的自由表达吗?如果两代反目,痛失财产权的老者还能理直气壮地继续居住下去吗?个中反映出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首先,是角色与自我的分离所产生的迷茫。心理学的研究证明,一个人的自我意识、自我价值、自我权利都是角色赋予的。自我与角色不可分割。户主地位的丧失反映的实际是一个曾经的家长对家庭资源控制能力的丧失。
其次,是对亲情的信任度问题。中国文化是一种伦理型文化。但伦理的破坏、私欲的膨胀却使我们对传统文化的力量不再顶礼膜拜。对一个人来说,最值得信赖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相信自己拥有的才是真正拥有的,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正是我们拥有资源的必要保障。如果是转移到儿女身上的财产,那么法律就自动让儿女成为任意处置财产的第一决策人。这种大权旁落对一个继续依赖着所转移财产(如房产)的老者必然会产生一种自己命运将由别人决定的后怕心理。
历史发展至今,我们还是相信:中国人的自我概念是连带着亲情和关系的,这个“群体自我”、“关系自我”与西方完全独立的“个体自我”概念并不相同。毫无疑问,在传统文化中浸染愈深,自我的概念就愈是具备了大我的意蕴―――这就是“我”是家庭中的我、是社会中的我、是伦理中的我。而谁又是传统文化最亲密的接受者和最有力的传承者呢?与年轻一代相比,无疑是从历史的深处走出的老者了,就是我们含辛茹苦的祖辈、父辈了。在一些生死为儿女的老者眼里,在深入骨髓、澎湃逼人的亲情面前,自己的权利是不重要的甚至是渺小的。这实在是一个文化的误区和认识的误区啊!权利的让渡潜藏着自我贬损的风险―――这提醒我们一些可爱可敬的老者,儿孙自有儿孙福,权利随身有保障。所以,户主角色失落背后的真正危机其实是权利丧失的危机。权利是自我的法律定义,只有拥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自我才是完整和幸福的。
如此说来,是我们不相信亲情吗?是非曲直并不全在一个“信”字。在这个道德沦丧并不鲜见的年代,我们愈加珍惜亲情。我们相信亲情,是因为只有亲情才能使我们享受到天伦之乐。我们又不那么相信亲情,是因为不能将所有的希望寄托于亲情所能提供的保障,是因为财产所有权是自我确认的重要法律依据,而人际利益的冲突和协调也必以财产私权的归属而定。在约束群体自我的传统文化式微而张扬个体自我的西方文化兴盛之时,我们有理由将更多的考虑和权重留给权利。
亲情与权利反映的是家人与个人、儿女与父母的关系。中国石破天惊的进步来自对权利的尊崇。真正对人的尊重一定要从个体权利的原点出发。遗憾的是,无论是在家庭里还是在社会中,“权利本位”的思想恰恰是当下中国所欠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