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阮元校勘《礼记正义》存在的问题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阮元校勘《礼记正义》存在的问题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阮元校《十三经注疏》,于《礼记正义》大量采用南宋卫《礼记集说》的材料,由于版本的判定和使用犯了重要错误,使得大量校勘记条目与卫《礼记集说》原文事实不符,所采材料不可靠。通过对卫《礼记集说》版本源流的清理,比勘宋郡斋本、明影钞宋本、清通志堂经解本、《四库全书》本各版本,发现阮元所用《札记集说》的版本非宋本,而是经过重大改动的通志堂经解本。

[关键词]阮元 《十三经注疏校勘记》 《礼记集说》 版本

[分类号]G256.3

清代大经学家、文献学家阮元校勘《十三经注疏》,成《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嘉庆二十年(1815年)春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时,将《校勘记》附刻于群经各卷之末,于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秋完工。经过这一整理,该书成为经学研究的名著,也是文史研究者必备的参考书。阮校《十三经注疏》十分重视版本对校。他搜集、利用的历代版本甚多,尤重宋明旧版。

每条校记无不历载各本异同,间下案语,考证案断,证是存疑,每精要迭出。书刊成之后,倪模又校出93条,余成教校出38条。朱华临于道光六年(1826年)汇合二书,详加勘对,并监督刻工逐条更正,使此书更加完善。以这样的态度整理古籍,应该是很精审的了。遗憾的是即使这样,该书在版本的判定和使用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由于犯了根本性的错误,使得部分校勘与事实不符,材料的可靠性值得质疑。

1 问题的提出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笔者在校点卫的《礼记集说》(以下简称《集说》)时,查检《礼记正义校勘记》作为参考。发现《校勘记》中大量使用了卫的《集说》。充分利用这个版本是很好的,因为卫的《集说》是保存下来的有关《礼记正义》的稀有南宋版本之一。但是,当我们将《校勘记》中所引《集说》的条目同原书核校时,发现有很多并不相合,问题十分严重。举例如下:

・《曲礼上》:“主人延客祭。”郑玄注:“客若降等则先祭。”阮校:“闽监本、毛本同,岳本同,卫氏《集说》同。惠栋校宋本‘若’作‘不’,嘉靖本同,《考文》引古本、足利本同,是也。”

按:“若”当作“不”,阮元的判断是对的。但是校勘记判断卫氏《集说》作“若”,则误矣。今检《集说》,本作“不”,而不作“若”,版本是正确的。《校勘记》以为《集说》作“若”字,判断《集说》同误。非也。

・《曲礼上》:“毋放饭。”郑玄注:“去手余饭於器中。”阮校:“闽监、毛本同,岳本同,嘉靖本同,卫氏《集说》同,《考文》引宋板‘於’作‘放’。”

按:今检《集说》,本作“放”,而不作“於”,与《考文》所引宋板同。阮校非。至于究竟应作“於”,还是作“放”,则当别论。

・《曲礼下》:“苞屦、圾、厌冠,不入公门。”孔颖达疏:“厌帖无者疆,为五服丧所著也。”阮校:“闽本同。惠栋校宋本‘疆’字同,‘者’作‘耆’。监、毛本‘者疆’作‘梁’,卫氏《集说》同。案:当作‘耆疆’,宋本是也。古训‘耆’为‘疆’。《逸周书・谥法》云‘耆,疆也。’《左氏・昭廿三年传》:‘不懦不耆。’杜预注亦云:‘耆,疆也。’疏意盖谓无耆疆之谓,厌帖而已。‘耆’,作‘者’,形近之误也。”

按:《逸周书・谥法》:“耆意大虑曰景。”孔晁注:“耆,疆也。”阮元所引误以注文为正文。作“耆疆”是对的。作“者疆”,当然是形近而误,作“梁”亦非。问题是阮校说“监、毛本‘者疆’作‘梁’,卫氏《集说》同”,其判断与所引宋本卫氏《集说》并不吻合。给人的信息是卫氏《集说》作“梁”是错误的,当作“耆疆”。但是,检核宋本《集说》,发现原文并不作“梁”,而是作“耆疆”,与惠栋校宋本相同,说明宋本不误。

・《曲礼下》:“庶人曰妻。”孔疏:“‘庶人曰妻’者,妻之言齐也。庶人贱,无别称,判合齐体而已。尊卑如此。若通而言之,则贵贱悉日妻。”阮校:“惠栋校宋本作‘贵贱悉’,此本‘贵贱悉’三字阙。闽、监、毛本‘贵贱悉’作‘上下通’,卫氏《集说》同。”

按:此段文字是就贵贱尊卑而言,作“贵贱悉”比作“上下通”义长。检核卫氏《集说》,原本作“贵贱悉”,与惠栋校宋本相合,说明宋本原貌如此。作“上下通”者,当是后世所改。而阮校谓卫氏《集说》同闽、监、毛本,作“上下通”,既与宋本不合,亦与文章原意不能完全融汇。阮校误矣。

・《曲礼下》:“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犏。”孔疏:“昆仑在西北,别统四方九州。其神州者,是昆仑东南一州耳。于一州中更分为九州,则禹贡之九州是也。”阮校:“‘于一州中更分为九州’,惠栋校宋本作‘一’,是也。此本误。闽、监、毛本作‘神’,亦非。卫氏《集说》同。”

按:“于一州中更分为九州”,直接承上句“昆仑东南一州耳”,是就州之数目说,因此作“一”是正确的。惠栋校宋本作“一”,说明宋本之可贵。可是同为宋本的《集说》,为何会同闽、监、毛本作“神”而致误呢?复核《集说》,发现《集说》并不作“神”,而是作“一”,与惠栋校宋本正相合。阮校误。

・《曾子问》:“孔子曰:‘遂既封,改服而往’。”郑玄注:“封,亦当为‘窆’,改服、括发、徒跣、布深衣、圾上衽,不以私丧包至尊。”“布深衣、圾上衽”下,阮校:“宋监本亦作‘扳’,闽本同,岳本同,嘉靖本同,《考文》引宋板、古本、足利本同。监本‘’误‘扳’,卫氏《集说》同。毛本‘圾’误‘扳’,‘上’误‘止’。”

按:作“”是也。陆德明《释文》亦作“”。作“扳”,乃形近而误。检《集说》,本作“”,而不作“扳”。阮校谓卫氏《集说》同监本作“扳”,与事实不符,非也。

・《礼器》:“礼器,是故大备。大备,盛德也。”郑玄注:“礼器,言礼使人成器,如耒耜之为用也。‘人情以为田’,‘修礼以耕之’,此是也。大备,自耕至于食之而肥。”阮校:“惠栋校宋本同,宋监本同,岳本同,嘉靖本同,《考文》引古本、足利本同。闽、监、毛本‘而’误‘弗’,卫氏《集说》同。”

按:惠栋校宋本、宋监本、岳本、嘉靖本作“而”,是也。如以闽、监、毛本作“弗”,则正好相反,不合文意。复核卫氏《集说》,本作“而”,并未误作“弗”。其版本是正确的。阮校非。

・《大传》:“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孔疏:“‘异器械’者,器,为豆、房俎、礼乐之器也。”“器为褐豆”下,阮校:“惠栋校宋本作‘榻’,此本‘褐’误‘’。闽、监、毛本同,卫氏《集说》同。”

按:作“”是也。豆,古祭器,是一种不加装饰的木制高脚盘。《礼记・明堂位》:“夏后氏以榻豆,殷玉豆,周献豆。”郑玄注:“褐,无异物之饰也。”孙希旦集解:“褐豆,断木为之,而无他饰也。”其器与“车”无涉,闽、监、毛本作“”,误。阮校是正确的,但是所说卫氏《集说》与闽、监、毛本同,误作“褐”,则非。《集说》实同惠栋校宋本作“榻”。

・《内则》:“取豚若将,刘之刳之,实枣于其腹中。”郑玄注:“‘将’,当为‘’,,牡羊也。”阮校:“闽、监、毛本同,岳本同,嘉靖本同,卫氏《集说》同。惠栋校宋本‘群牡’作‘牝’,宋监本同,《考文》引古本、足利本‘牡’亦作‘牝’。”

按:“”应是牝羊。《诗・小雅・苕之华》:“羊坟首,三星在。”毛传:“羊,牝羊也。”《庄子・徐无鬼》:“吾未尝为牧而生于奥。”陆德明释文:“,子郎反。《尔雅》云:牝羊也。”《韩非子・五蠹》:“千仞之山,跛易牧者,夷也。”因此惠栋校宋本、宋监本,《考文》引古本、足利本均作“牝”,是也;闽、监、毛本、岳本、嘉靖本作“牡”,误。复检卫氏《集说》,发现并不作“牡”,而作“牝”,与惠栋校宋本、宋监本,《考文》引古本、足利本同,阮校误。

・《乐记》:“始奏以文,复乱以武。”孔疏:“云文谓鼓也,武谓金也者,金属西方,可以为兵刃,故金为武;鼓主发动,象春,无兵器之用,故鼓为文。”阮校:“惠栋校宋本作‘象春’,此本‘春’字同,‘象’误‘众’。闽、监、毛本‘象春’误‘众音’,卫氏《集说》同。”

按:武,金也,金属西方,象秋,主杀伐,与“文”相对;鼓主发动,属文,故“象春”,是也。作“众春”、“众音”者均误。复核卫氏《集说》,发现并不与闽、监、毛本作“众音”同误,而是作“象春”。阮校以是为非,误。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阮校引《集说》与原书不合者,多达数百条。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初时颇感纳闷。经过反复核校,结果发现问题原来出在阮氏对《集说》的版本判断和选择使用上。因此,要破解这个问题,还必须从《集说》的版本说起。

2 《礼记集说》的成书和版本

《集说》作者卫浞,字正叔,自号栎斋。南宋平江府(今江苏苏州)昆山人。累官朝散大夫、直宝谟阁、知袁州。《宋史》无传,《艺文志》仅载“卫浞《礼记集说》一百六十卷”。《淳佑玉峰志・人物》有传,载其行事较详。卫浞一生酷爱书籍,收书“山聚林列”,建栎斋以藏之。他有感于各家说礼散见杂出,“后人掇拾前言,而观者据新忘旧,莫究其始,先儒之书,日就湮晦”,乃以郑注、孔疏为主干,网罗旧闻,博采诸家,荟萃辑录,积二十年之精力,于宝庆二年(1226年)七月编成《集说》一百六十卷,并《统说》一卷。

此书辑录诸家著述,均各记其姓名,并于书前详列《集说名氏》,眉目清楚。所取各家之说,或专治《礼记》之作,或于他书有所论及,或见于别书引用,均广泛辑录,而于个人意见则不措一词。所辑资料极其宏富,足供研治《礼记》者自择。所取著述达144家,他书所涉《礼记》而有所采取者,尚不在此数,基本上能保存各书的宋代面貌;所引大半著作今已亡佚,更赖此书得以窥其梗概。其内容不仅比《礼记》的单注单疏本或注疏本更有益于研究,而且为古籍校勘、辑佚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材料。

其书于《礼记》正文和郑注,均原文照录,不加改变,保存了《礼记》及郑注的宋代版本状况,于版本学、校勘学之价值甚高。郑注以下,乃“剪除芜蔓,采摭枢要”,多为摘录、缩写、改编,而非原文。

卫氏《集说》的版本主要有四种。南宋理宗绍定四年(1231年),大资政赵善湘捐资初刊《礼记集说》,惜未见传世。之后作者又“披阅旧帙,搜访新闻,遇有可采,随笔添入,视前所刊,增十之三,间亦删去冗复”,历时九年,于嘉熙四年(1240年)刊刻于新定郡斋。新定郡宋改名严州,故或称严州本;咸淳元年(1265年)严州升为建德府,故又称建德本。这是所见《集说》最早的版本。其增补内容,原附于各卷之末,如卷第七十三,增补“金华范氏”说四段,卷七十六增补“金华范氏”说四段,卷七十七增补“金华范氏”说九段,卷九十一增补“新安王氏”说,卷九十六增补“山阴陆氏”说,卷第一百二十七之后增补“四明袁氏”说等。书末有作者宝庆二年(1226年)自跋识语、嘉熙四年(1240年)续跋和真德秀收到《集说》后的手书谢翰。原刊应有魏了翁序,存本已残,仅存序末“了翁”二字和“鹤山书院”印鉴一枚。宋版今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原版残缺者,由后人据他本配补。卷首副页有清黄丕烈签跋一则,称“内缺十七卷:卅四后缺七卷,九十三后缺三卷,一百后缺七卷,俱旧时钞补”。此外,卷二第十八至二十二页,卷五十第十一页,卷七十八第一至十一页,卷七十九第十八至二十三页,亦为清钞配页,卷八十三第十七页为明人钞配,上有明华亭朱氏藏书印。

新定郡斋刊刻《集说》后直到清初,因受元代陈灏《集说》的冲击,且因卷帙浩繁,便没有再翻刻,而只有一些明代钞本行世。今所见国家图书馆藏明影宋钞本,前有宋宝庆元年(1225年)魏了翁序全文和卫浞《进礼记集说表》和自序。钞本大体内容与宋本一致,比较接近宋本面貌,但文多乖误,衍、脱、讹、倒者甚众。尤多俗别字,版本甚差。

清纳兰成德《通志堂经解》刊本,刻于清康熙年间。书前有纳兰成德康熙十六年(1677年)重刊《礼记集说序》、宋魏了翁序、卫浞自序,并将卫宝庆二年跋语、嘉熙四年补跋提到书前。《统说》后有卫浞《进礼记集说表》。这次刊刻由著名藏书家徐乾学总其成,因未见宋刻本,只好用两个钞本为底本付刻。《通志堂经解》本对钞本进行过大量文字校勘整理,改正了书中的部分明显错误;将卫浞原增刻于各卷之末的内容变更位置,调到相应的经文下,基本统一了浞书体例;并据所见钞本尽量补齐序跋,是一个经过整理的较好版本。但是由于文字改动甚多,已非宋本面貌,且又间有刊刻自误。

《四库全书》本,以两江总督采进的《通志堂经解》刊本为底本,并进行细致校勘,誊录成帙。这是卫氏《集说》最通行的版本。只是在收入《四库全书》时,又带入了一些新的错误。

3 阮校所用版本

在《集说》众本之中,阮校究竟使用的什么版本呢?阮氏没有说明。我们试把阮校引用《集说》的条目摘出,一一对比,发现绝大多数条目都与通志堂本一致。上文列出的10条,所引《集说》无一例外,与通志堂本相合。下面再举出几例:

・《曲礼上》:“以脯惰置者,左朐右末。”孔疏:“棰而施姜桂曰锻。”阮校:“闽本同,监、毛本‘捶’作‘棰’,‘锻’作‘’,《考文》引宋板亦作‘捶’、作‘锻’。《周礼・腊人》注‘棰’从‘木’旁,‘锻’从‘金’旁。卫氏《集说》作‘捶’。”

按:“捶”与“棰”同源,“锻”与“”同源。古常通用。复核宋本卫氏《集说》,发现作“锻”,而不作“”;通志堂本作“”,是阮校所本。

・《曲礼下》:“鸡曰翰音。”郑玄注:“翰,犹长也。”阮校:“惠栋校宋本作‘犹长’,宋监本同,岳本、嘉靖本同,闽、监、毛本‘犹长’作‘长声’,卫氏《集说》同。此本‘犹长’二字阙。《释文》出‘翰长’,《通典》四十八引‘翰,长也’,无‘犹’字。”

按:复核宋本卫氏《集说》,并不同闽、监、毛本之“长声”,而是同惠栋校宋本、宋监本、岳本、嘉靖本,作“犹长”,是也。通志堂本作“长声”。

・《檀弓上》:“子盖言子之志于公乎?”孔疏:“若申生初则置罪,经六日其酒必坏,何以经六日其酒尚好?明临至加药焉。”阮校:“闽、监、毛本‘罪’作‘毒’,卫氏《集说》同。惠栋校宋本‘毒’作‘药’。”

按:作“罪”,明显错误,而作“毒”还是“药”均可通。不过复核宋本卫氏《集说》,并不同闽、监、毛本作“毒”,而是同惠栋校宋本作“药”,古本如此。阮校非。通志堂本作“毒”。

・《檀弓下》:“而内人皆行哭失声。”郑玄注:“内人,妻妾。”阮校:“闽、监、毛本同,岳本同,嘉靖本同,卫氏《集说》同,‘妾’下有‘也’字。惠栋校宋本‘妾’作‘室’。卢文云:宋板、古本俱作‘妻室’,不必从。”

按:“妻妾”、“妻室”皆通。宋本卫氏《集说》作“妻室”,与惠栋校宋本同,而与闽、监、毛本、岳本、嘉靖本作“妻妾”不同。阮校反之,误矣。作“妻妾”者乃通志堂本。

・《礼器》:“故贯四时而不改柯易叶。”郑玄注:“四物于天下最得气之本,或柔刃于外,或和泽于内,用此不变伤也。”阮校:“惠栋校宋本亦作‘伤’,宋监本同,闽本同,岳本同,嘉靖本同,《考文》引古本、足利本同。监、毛本‘伤’作‘易’,卫氏《集说》同。”

按:据经文“不改柯易叶”,作“易”为佳,四库本作“易”,可取。复核卫氏《集说》宋本,发现并不同“监、毛本‘伤’作‘易”’,而是作“伤”,与惠栋校宋本、宋监本、闽本、岳本、嘉靖本以及《考文》引古本、足利本相同。阮校正相反。通志堂本作“易”,为阮氏所本。

通过全面调查,发现阮校所引《集说》校语除个别四本均不合者外,凡与宋本不合者,都与通志堂本相合,可以推定阮校所用版本应是通志堂本无疑。至于是否用四库本,则不大好判断。因为宋本、明钞本、通志堂本、四库本都有承继关系,故所引很多条目,各本是相同的。特别是通志堂本、四库本更接近,正与误均基本一致。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四库本与其他各本都不同,而阮校所引又与四库本同,则可以证明阮氏用了四库本。可是根据调查,这种情况一条都没有发现。因此只好认为阮校可能没有采用四库本。

阮元时代应该是可以看到宋刊郡斋本的,不知何以不用宋本,而用通志堂本。究竟是阮元没有见到郡斋本呢,还是认为通志堂本经过整理,更好使用而有意选择呢?如果是后者,则阮元所犯的错误就大了。

4 所引《礼记集说》与各本均不相同

阮元《礼记正义校勘记》所引卫浞《集说》,有个别条目与上面提及的四个版本都不相合。谨举两例:

・《曲礼上》:“之序,祭之。三饭,主人延客食,然后辨。”孔疏:“炙之属,虽同出于牲,今祭之,故种种次序偏匝祭之也。”阮校:“闽、监、毛本同,卫氏《集说》‘虽’作‘本’。”

按:孔疏“炙之属,虽同出于牲,今祭之”,《礼记集说》各本均无,连与此类似的句子都没有。不知阮氏校勘之语取自何处。唯所引郑玄注有“、炙,脍也,以其本出于牲体也”。是否以郑注作“本”为校语呢?姑且存疑。

・《檀弓上》:“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孔疏:“丘是狐窟穴根本之处,虽狼狈而死,意犹向此丘,是有仁恩之心也。”阮校:“闽、监本同。毛本‘狈’作‘’,卫氏《集说》同,《续通解》同。”

按:作“狈”是,作“”乃是形近讹误字。检核以上列出的《礼记集说》各本,均作“狈”,而不作“”。究竟是阮校本身有误,还是阮氏另有所本,由于没有旁证,也只好暂时存疑了。

以上事实证明校勘之学、古籍整理于版本的依赖实在太重要了,稍不注意,连大学问家也会犯错误。阮元的这一失误,影响后世,一直延续到现在。如北京大学出版《十三经注疏》标点本,所出之校记,全面吸收了阮元的《校勘记》。具体到《礼记正义》,凡涉及阮校所引《集说》者,均一依其旧,其错误被全部继承下来。同样,喻遂生等校点的《礼记正义》,被收入“传世藏书”,其校勘凡涉及《集说》者,也是全部采录自阮校,错误依旧。

正因为此,我们认为有必要把这个问题提出来讨论,而不回避矛盾。直接指出其问题之所在,目的完全在于澄清事实,避免其错误再延续下去,并且希望今后重新整理《礼记正义》时,能够使其错误得到彻底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