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董事文摘 第7期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董事文摘 第7期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建议每个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报酬/人事委员会和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并要求这些委员会的成员仅限于外部董事。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在整体上向董事会就公司治理事务提出建议、完善董事会规模及构成的政策、审核董事会可能人选、进行董事会评估、推荐提名名单等。首席执行官应出席董事会选举程序,当然,选举董事会提名人的责任还在董事会。

――1990年,美国商业圆桌会议,《商业圆桌会议公司治理声明》

一个决定董事会任命的方法,即明确这些任命如何决定有助于董事会,是通过成立提名委员会。其职责是向委员会建议,不论是执行还是非执行董事的任命。提名委员会主要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并且由董事长或者非执行董事领导。

――1992年,英国公司治理委员会,《Cadbury报告》

在董事会中,应建立若干委员会,如任命董事的委员会,解决董事报酬的委员会和业务审计委员会等,非执行董事应占据这些委员会成员的大多数。任命委员会应做到,将企业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独立的社外董事选进董事会,确立和强化社外董事充分提供信息的支持体制;董事会的成员数是尽可能实现议论充分、迅速进行科学决策的人数。

――1997年,日本公司治理委员会,《公司治理原则――从日本的角度》

公司治理委员会建议公司应至少建立三个常务委员会,即选拔和提名委员会、报酬和业绩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其中选拔和提名委员会职责包括:准备监事会成员、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职位的选拔标准和提名程序;定期评估监事会和董事会的规模和组成;定期评估监事会成员和执行董事;准备任命或重新任命的建议书。

――1999年,法国公司治理委员会,《公司治理若干意见》

董事的任命应通过透明的程序产生,该程序应能最广泛的反应股东的意见。为了对董事进行公正的提名,建议设立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以保证提名过程的公正与独立为目的。除去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应当在董事任命的过程中得到体现,建议采用累计投票系统,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投票系统,都应当加以披露。公司应通过股东大会前对被提名董事信息的披露,保证股东根据候选者的信息行使投票权。

――1999年,韩国公司治理委员会,《公司治理最佳实务准则》

董事会应当考虑安排足够数量的非执行董事,以对潜在利益冲突的事物行使独立的判断。例如,财务报告、经理与董事会的提名和报酬问题等。可以考虑建立特别委员会,如报酬、提名和审计委员会,以考虑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之处。这些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最低数量的成员,或全部由非执行董事成员担任。

――1998年,OECD公司治理特别工作组,《OECD公司治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