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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花园里的危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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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隔壁的小余是个养花爱好者,阳台上花花草草的种类多得可以跟花市相媲美。

花草一多,小余把阳台该利用的、能利用的所有角落和空间都利用上了――架的架、吊的吊、挂的挂――那巴掌大的阳台,简直成了个小小的“空中花园”。每天傍晚下班回家,离得老远我就能看见小余在“花园”中乐滋滋地伺弄着他的宝贝。

那天下午,原本好端端的天说变就变,忽地就刮起了大风。我赶忙上阳台去收衣服,正要回屋时,我一眼瞅见了“空中花园”里挂在最外面的那盆吊兰。好家伙,它正随着大风左摆右晃呢!再一细看,坏了,吊在屋顶上那个生了锈的铁钩已经松了,这盆花随时都有掉下去的危险

“小余,小余!家有人吗?”我大声叫道。

对了,小余刚才出去了,家里没人呀,怎么办……

就在我手足无措之际,危险还是发生了。那盆兰花“挣脱”了锈钩子的“束缚”掉下楼去了,而且正砸在一个过路小男孩的头上。小男孩顿时鲜血直流,我连忙拨打120求救。

后来,我得知,小男孩头骨骨折,共花去医疗费三千多元。男孩的家人要求小余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可小余认为自己事发当时不在家,并没有伤害“故意”,所以没有过错,拒绝承担赔偿。

请问,邻居小余到底应不应该负赔偿责任?如果自己的孩子不幸遇到这样的事,做家长的应该怎么维护孩子的权利呢?

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能否向法院?

《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就是说,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关于对学校处分不服的案件,当事人只能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均是与其所有人的疏于管理有关。因此,除非该所有人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就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照你所说,你的邻居在阳台上自制吊钩养花,却没有对花盆和吊钩采取及时的维护和加固措施,致使花盆被风吹落,因此应对小男孩所受损失负赔偿责任。

当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依法通过法院解决问题。

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能否向法院?

《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就是说,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关于对学校处分不服的案件,当事人只能向学校上级主管部六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