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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风波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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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普通的民间借贷官司,却一波三折。两次公证,三换执行法官,跨越三个年头。后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约定在2009年3月30日以余款付清为这场官司画上句号之时,却又再起争执。

手握两份《公证书》,牛松柏锁紧了眉头。

这是牛松柏夫妇长这么大打的第一场官司,让他们做梦也没想到的是不光摊上官司了,而且一打就是两年。

42岁的贾秀华是牛松柏的妻子,平时生活规律,基本上是两点一线,不在家里,就在店里。现在因这场借贷纠纷而与丈夫频繁踏入法院大门。

就在今年3月30日,贾秀华以为终于可以按约定把这场官司告一段落时,又因一万元的评估费,引出了“恢复原调解协议”之争。

借款引出纠纷

事情要追溯到2006年3月,当时彭茂堂、吴东梅夫妇为投资建立一个天燃气公司,邀牛松柏合伙,牛当时未答应合伙事宜。事隔半月,彭又来找牛借钱,并告诉他有房子抵押。

考虑到有房子做抵押,牛松柏动心了。据牛回忆,让他做出这个决定有一个重要的因素,他第一次去看房子时,见到了时任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司法局局长罗远光。罗给他看了众多的房产,才修好的5个新铺面和4间住房,而这些都是“清水房”(四川话是对未装修、未出卖、未转让的新房的称呼,类似于人们常说的毛坯房)。

在这次看房后,约在3月20日左右,牛松柏再次去南充,看了新修的房子和铺面,另外,彭茂堂介绍他看了另外三家二手房,并说有一个公司做担保和抵押。彭承诺借款后半年还款,这打消了牛松柏的顾虑。

于是,牛氏夫妇与彭氏夫妇于2006年4月26日在南充签订了《借款协议》,相关担保人一齐签字画押,并通过四川省南充市公证处公证。

借款协议第一条约定:牛松柏夫妇(乙方)给彭茂堂夫妇(甲方)提供160万元资金使用六个月,(2006年4月26日起到2006年10月25日止),不计利息。

甲方以舒黎、王晓梅夫妻;王刚、尹秋菊夫妻和吴丽萍个人共计三处房产作抵押担保,评估价值为31.85万元。同时,以罗远光、蒙惠夫妻的住房和营业房作为借款总额中的80万元作为担保。而甲方向乙方总借款160万元中的48.15万元则由舒黎、王晓梅夫妇、张军及南充市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保证担保人。

在这个借款协方中,双方同时约定到期还款不还,违约方将承担总价30%的违约金。在房产抵押期内,相关担保人不得私自将房产转让、出卖或作其他抵押。

而当年10月,在牛松柏夫妇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事人之一罗远光就卖了自己的一套抵押住房,并在2006年底把5间店铺全部租了出去。

到了约定的还款日,甲方未能按原计划还款。双方经过协商,于2006年10月24日签订了《借款补充协议》,并做了公证。在原来协议基础上约定续借三个月,甲方必须于2007年1月23日将总借款160万归还乙方,如到期不还,则同时随提合同总价30%即48万元的违约金。

第二次约定的还款日,彭茂堂夫妇依然未能如期还款。于是,牛松柏夫妇一纸诉状,将对方十一位被告告上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该院2007年2月8日立案受理了此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调解下,自愿达成还款协议,约定被告人分别于当年4月3日、5月27日前承担各自赔付义务。

几换执行法官

牛松柏夫妇就这样开始了他们的官司之旅。

在把十一位抵押担保人告上法庭之后,牛氏夫妇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后来一波三折的执行让牛氏夫妇觉得蹊跷,有执行能力未执行被牛氏夫妇认为是执行难的关键。

2007年7月,法院指派此案第一个执行法官严耀明,而在指定不到10天法院就通知律师更换了执行法官。这一点让牛松柏没想明白,他担心是不是变更了对对方有利的或是熟悉的执行法官来执行。随后,牛松柏便去法院问个究竟,院方答复他们是亲戚关系。

“我们一个在成都,一个在南充。根本不存在法院所认定的亲戚关系。”牛松柏表示,这一更换执法官的举动延长了执行时间。

而第二个执行法官邓清明的言行举止更让牛松柏怀疑他与被告有关系。牛松柏回忆,刚换下第一个执行法官,第二个执行法官首先就跟他提出要送达执行文书的费用。

对于这个费用,牛松柏以交过钱为由拒绝了。牛表示,执行费在申请执行之间是预交的,不应该存在其他费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也表示,法律规定,在预交了执行费的情况下,是不得再收钱的。法院的办案费要在执行费里开支,不能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牛松柏的拒绝直接破坏了他和该执行法官关系。他说,以后打该执行法官的电话,法官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在电话里告诉他“还有几十年的案子,还有几百万的,你这个算啥子”。

在牛松明的强烈要求下,法院为他更换了新的执行法官张奎。

对于执行法官缘何更换了几次,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院长刘鑫平表示,这是法院内部加大执法力度的一种措施。有当事人提要求换的,也有根据内部需要调整的。

2009年3月27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对方给完178万元后,牛解除合同。牛在这次合同约定中免掉了双倍罚金和部分利息收入。牛松柏在法院领了100万,对方付现40万元,约定剩下的38万由被告彭茂堂夫妇于2009年3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具体执行情况以和解协议书为准,如被执行人不按规定的期限付款,则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

评估费再起争执

去法院取钱的时候,只付了35万,还差3万元钱。

因为这场官司,牛松柏夫妇卖掉了两个店铺,现在留下一个店交由家人代管,夫妇二人以为今年3月30日把钱领了这件事就算彻底结束。

后来牛松柏去法院取钱的时候,发现离合同约定还差一万元。

一万元成了这个官司新的分水岭。双方对此各执一词。牛松柏向法院提起坚决要求恢复原还款协议的执行。他表示自己有两个恢复执行的理由:一是对方未完全按要求履行协议。二是和解协议有失公正。

对于当初自己放弃的那部分,牛松柏认为从数额上看也不公正。而当时签订和解协议是在自己喝酒的情况下和对方律师签的,且对方没让叫自己律师过来。所签并非自己真实意思表达。

另一方面,牛认为对方律师当时提醒:你再去法院跑,他们就采用其他的方式让你执行不了。按对方律师说法,这就有一种协迫的味道。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认为,这种要挟是非常有力度的。而文化程度很低,喝了酒,过于轻信了对方,在法律上讲是可撤消的,可以申请和解无效。

对此,该院院长刘鑫平表示,执行费有一点争议。焦点是一万元的执行的问题,中间机构收的评估费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法院现在正在协商。

“如果钱到位了,就没有必要恢复执行了。”刘鑫平说,现在当事人要求卖担保人抵押的房子。对于为什么没有强制执行“清水房”,刘表示,现有商品房抵偿不够,还差几十万。如果下一步,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法院就只能卖抵押人的住房了。

而“清水房”在抵押期间被卖,刘鑫平解释,这是不允许的。他认为卖出去有这个可能,但办不了证。

在刘鑫平看来,目前就一万元评估费有争议,他认为此案还是很圆满的。他表示原告可要求恢复执行,但法院认为这个案子已经履行了大部分。原来和解协议已经生效,当时七八十万元钱履行得只剩一万元,到时候即使恢复执行还得看情况。

具体怎么执行,还得看双方协商或是法院判定。这还是一场未打完的“借贷官司”。

“结束了这场官司,我们打算去北京玩一下。”贾秀华说,这种吃不下、睡不香的日子折腾太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