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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进“假古董” 为何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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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酒店生意的李白(化名)原本对古玩不太有兴趣,但随着近年来国内收藏热的不断升温,深受影响的李白认为收藏古董不仅是一种雅好,更是一条绝佳的投资捷径。

买了古董不愿付款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白听说同村老乡田文峰从别处购得“粉彩开光孔雀纹方瓶”、“豆青釉瓷瓶”、“青花灯笼瓶”等23件精美瓷器,据说都是明清和民国时期的古董。偏好瓷器的李白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迫不及待地前往田文峰住处赏玩。

来到田文峰家中,对于这些新购得的“宝贝”,李白也是极为喜欢,于是请求田文峰“割爱”,将23件古董悉数转让给他。当然,李白也表示愿意为这些“宝贝”支付高额的买价――两人商量到最后,田文峰答应以200万元的高价将这23件瓷器悉数卖给李白。

2007年12月,李白再次来到田文峰位于上海奉贤的家中,将上述23件瓷器悉数运走,同时向田文峰出具了一份古董购买清单。在这份清单上,李白详细地写明了各种瓷器的名称、件数、年代以及单品价格。在清单的尾部,李白特意注明:“今收到田文峰物件23件,合计价格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随后便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年月。

可是卖家田文峰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李白承诺的货款。多次协商无果后,田文峰只得将李白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李白支付200万元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买卖双方针锋相对

在法庭上,作为被告的买家李白承认古董购买清单是自己出具的,清单上载明的东西也确被自己带人运走了。但称田文峰卖给自己的所谓“粉彩开光孔雀纹方瓶”、“豆青釉瓷瓶”、“青花灯笼瓶”等古董瓷瓶都是仿冒品,根本不值钱。

李白颇感“冤枉”地称自己原本对文物鉴赏一知半解,只是因为和田文峰是同村老乡,出于对其信任才购买这些所谓“古董”的。购买后,他总觉得不太放心,遂托人请古玩市场的专家鉴定后才晓得被田文峰忽悠了。

李白说,他现在不仅不愿意付款,而且要求把这些“假东西”还给田文峰。而且,李白称其曾为退货的事情和田文峰交涉过,田文峰也口头承诺愿意收回这些东西。李白还指出,从田文峰处购买的东西现存放在他的老家,要求田文峰兑现收回货物的承诺。

面对李白的指责,田文峰则针锋相对地表示对方说谎:“他(李白)在购买前就已经多次请专家鉴定过这批古董,他是在确定无误之后才决定买的,否则这么大的一笔买卖,他怎么会这么随意就签字提货的呢?”在田文峰看来,根本不可能存在其忽悠李白的情况。对于李白称其曾同意收回已出售的古董,田文峰也表示这种说法纯属李白一方情愿,“我从来没有做过这种承诺!他说有你让他拿出证据来!”。

在法庭上,田文峰还无奈地表示,自己也不愿意与老相识李白撕破脸面,对簿公堂,但李白不愿付款的行为是违约行为,李白应当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听了田文峰的说法,李白同样表示非常气愤。李白声称,他虽然拿不出证据证明田文峰承诺过收回货物,但已经把存放在老家的所谓“古董”运到上海来,可以和田文峰当面对质,证明这些东西都是从田文峰处购买的,都是假古董。

田文峰却不认可李白的说法。田文峰表示,李白提供的所谓“古董”都是假货,但均不是从他处购买的那些古董。田文峰称,2007年12月卖给李白的古董瓷器都是真品,李白现在提供出的都是赝品。

法官判原告依约付款

对于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的陈述,法院经仔细审理后认为,李白到田文峰处购买古董器物,经过现场清点并书写了收货清单,明确了货款,两人间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而李白事后称田文峰所售古董器物是仿冒品,根据法律规定,李白应当为此向法庭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李白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交易之前对购买的古董物品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查验,而在交易之后再行查验,不符合常理。李白称田文峰曾经承诺将系争古董器物收回,但田文峰予以否认,李白也无证据予以印证。因此,本案中,李白虽主张其购买到的古董是仿冒品,但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李白在收到物品后,不支付货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综上所属,嘉定法院判令买家李白向田文峰支付古董购买款2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嘉定法院南翔法庭一审宣判后,李白不服判决,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并提供物品供鉴定。二审法院认为,系争古董器物在交付之后长期由李白占有,存放地点亦发生过变更。因此,由李白所提供欲予以鉴定的物品无法确认为交易当时田文峰交付的物品。最终,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李白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