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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6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在无锡南长法院对簿公堂。仅有3个席位的被告席上,坐着5个老人,法警特意多加了几把椅子。
大姐阿衡,已经71岁,最小的妹妹也有六十多岁了。在原告席上的,是他们的弟媳大春,今年55岁。
一家人为何对簿公堂?起因是一套一百多平米的老宅子。2008年,他们的老父母都去世后,他们5个子女和老六的遗孀大春6家人针对老宅签下了一份遗产继承协议。两年前,老房被划入拆迁范围。小弟媳大春迫切地希望能赶紧拆迁,改善一下居住环境。可其他家族成员意见迟迟不统一。大春和女儿将老马家的5位子女告上了法庭。
大姐阿衡说话干脆利落,更是语出惊人:“我迟迟不同意老房拆迁,是因为父亲曾经留下遗嘱给我,说老房子不能分给二弟!”大姐向法庭递交了一份老马在世时由她完成的遗嘱。该份遗嘱由陈永佳本人亲自盖章,并由两名证人签名见证。
听闻此言,其他子女都大吃一惊。大姐阿衡称,自己不拿出遗嘱是因为当时母亲尚在世,不想分割老宅,让母亲没有住处。母亲去世后,不愿公布遗嘱,是怕伤了兄弟姐妹之间的和气。
正当大家为大姐手中的遗嘱争论不休时,老二阿军又掷出一个“重磅炸弹”,他向法庭呈交了亡母的遗嘱。这份遗嘱中称,老房子留给两个在世的儿子老二阿军、老三阿强继承,其他子女不能继承。该份遗嘱经过公证处见证,有两名证人共同签名见证。
两份遗嘱真假未分
此时,法庭的气氛更加充满了火药味,原告被告分化成不同的阵营。还是大姐阿衡最先稳住阵脚,她当庭质疑,亡母患有脑萎缩症,她留下的遗嘱的真实性有待考察。
老二阿军则反唇相讥,母亲留下遗嘱并不是他的主意,敬老院的工作人员都能证明母亲虽然因病不能生活自理,但神智一直清醒。他之前没有公布母亲的遗嘱,是因为母亲去世后,家中姊妹们为房产继承的事情闹得很僵,如果他再拿出这份女儿没有继承权的遗嘱,必然让大家的关系更加雪上加霜。为了平息家庭内部矛盾,他在协议书上签了字。但是,他认为有公证遗嘱在前,当年所签下的协议理应无效。
为调查第二份遗嘱的真实性,法官到敬老院进行调查取证,均有证人证明老太太订立遗嘱时神志清醒,具有表达能力。
房产争端落幕
法院最终对该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大姐提供的遗嘱从形式上属于代书遗嘱。但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继承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大姐作为房产的继承人之一,进行了遗嘱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的构成要件,因此,父亲的遗嘱是无效的。
第二份遗嘱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在6家人签订房产分割协议时,阿军、阿强兄弟二人明知母亲的遗嘱内容的情况下,并未能够及时提出异议,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变更或撤销析产协议的请求,因而失效。而6家人签订的析产协议书反而成立有效。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该房屋尚未交付拆迁、居住人的经济条件,对房屋采取按份共有的方法处理,即6家人均分。
法官提示:在本案中,代书遗嘱、公证遗嘱未能成立或失效,均反映出当事人法律常识的缺失。(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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