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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时代要求高等院校能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创新性人才,而目前我国的人才发展还不充分,城乡分布不均衡、行业分布不合理,人才浪费与人才短缺并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不容乐观。如何解决我国的人才发展现状,既要增强人才综合实力,又要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要解决的一个人才战略难题。只有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这一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社会问题,才是最根本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我们应加强和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纳入法制化轨道。
关键词:毕业生;用人单位;高等院校;就业问题: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11-0089-03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大局。十多年来,我国各所高校大面积扩招,招生人数每年递增60到70万,毕业生失业人数也在逐年增加,见下表。
如果失业人数逐年叠加,失业人群将是一个庞大的数字。逐年递增的就业人数引发了越来越大的就业压力,已有的政策规定已不能解决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就业问题。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立法是促进就业最为普遍、也最为重要的手段,许多国家都为促进就业进行了专门的立法规定。在我国,对于就业问题的研究起步比较晚,而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研究则更晚,从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也只有十年左右的时间,研究内容又多集中在就业现状、就业观念、就业技巧、就业难的原因分析、就业具体权益的侵害及其保护等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如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但该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为了更好地配合该法的施行,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法律保障体系,逐步形成政府、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四位一体”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机制。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
《就业促进法》没有规定国家应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宏观调控,也没有涉及政府对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应聘、签约等方面的问题。政府应当发挥宏观调控职能,从总体上把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一)大力发展经济,培育更多的就业岗位
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并非是社会对高学历人才的需求已达饱和状态,而是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城乡发展不均衡,导致吸纳毕业生的能力有限。就业问题的解决根本上要靠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和充分就业是相辅相成的,经济繁荣是实现就业的重要前提,发达的经济有利于吸纳人才并促进人才的成长,毕业生充分就业又反过来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以经济发展扩展就业渠道。
(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法规
政府要补充并完善一套公开公平、切实有效的就业法律法规,逐步构建较为完善的就业法律体系,包括保障就业、促进就业、防止失业、扩大就业渠道、反就业歧视等。政府不仅要对政府各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而且应当用法律形式把高校、用人单位、毕业生三方面的责、权、利明确固定下来。具体内容可包含就业指导与服务、就业援助、就业权利、就业方式、就业范围、就业程序、就业手续、各方承担的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制裁措施以及就业纠纷的解决制度等等,以确保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利。
(三)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政府要加快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宏观调控、学校指导服务、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科学就业机制。政府应通过制定切实有效的优惠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建功立业,制定并落实基层薪酬补贴制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努力营造优厚的就业环境;还可通过扶持性的创业政策激励毕业生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在审批、贷款、登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
(四)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
政府应当建立高校毕业生失业、待业保障制度,加强毕业生职业教育培训,提供就业援助,以解决失业毕业生的后顾之忧,提高其就业能力。建议采取财政拨款和学生交纳失业保障金相结合的方式,学生从入学开始就交纳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基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将其纳入失业保障管理体系。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介机构要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对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学生在职业培训期间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当地政府应给予其一定的生活补助。
二、确立用人单位的法律主体地位,积极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
如果将高校毕业生比喻作“人才产品”的话,那么这些“人才产品”最终是要输往用人单位。“人才产品”质量的好与坏。关系到用人单位的发展壮大。用人单位应改变以前接受既已成形的“人才产品”的被动状态,而改为主动地去打造“人才产品”。这样看来,培养高校学生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应该确立用人单位的法律主体地位。
(一)用人单位实行“定单式培养”高校学生
德国和韩国鼓励企业办学的做法,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高等院校的未来发展趋势是要突出办学特色。实施“定单式教育”,建立学科-专业-产业链,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之路。只有这样,高校才能摆脱传统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从根本上解决毕业生的就业出路。用人单位在“定单式培养”高校学生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互赢。目前我国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形成了一些有效的模式,如将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发展与地方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实现学科、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这已经成为高校服务经济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使用人才
首先。用人单位要实事求是、多渠道地向毕业生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增进学生对用人单位的了解,消除就业歧视,为毕业生创造公平的就业机会。其次,用人单位应重视人才,积极吸纳适合本单位专业工作,又能发挥最佳才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既可以有计划地发展针对毕业生的岗前职业培训,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专业技能,有效缩短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之间的差距。也可以在高校的相应专业设立主要实习基地,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有的放矢地寻求适合自己单位发展的人才。
(三)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职业培训应当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着力点。用人单位应该积极与高校配合,提供高校学生就业实践的条件和更多的实习机会,广泛开展高校学生职业教育与培训,促进大学生提高职业技能。目前我国许多高校学生的实习、见习流于形式,有些是联系不到对口的实习单位,有些则是对口实习基地缺乏,还有些是对实习和见习不重视,使学生失去了锻炼和实践的机会,这样势必会造成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差。因此,用人单位应多多提供学生接触社会和动手实践的机会。
三、明确高校在培养学生中的法律责任,重新定位
如果将高校毕业生比喻作“人才产品”的话,那么打造“人才产品”的高校对人才的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既然生产出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那么培养出不能适应社会要求与经济发展的学生,高校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也是理所应当的。因此,应该确立高校在培养学生过程中的法律主体地位。
(一)将毕业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重要的评估指标
高校必须转变办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重视毕业生的就业率。不能单纯以教书育人作为自己的责任,摈弃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就万事大吉的思想。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除了评估高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外,更应关注学校的专业设置能否适应社会,课程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学校对学生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如何,毕业生能不能充分就业,每届学生的毕业情况及流向如何,以此作为考核高校是否达标的重要条件。
(二)调整学科专业结构,重视培养实践技能
高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安排要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以用人单位为导向。采取专业招生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逐步实现以就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近几年,毕业生工作经验不足,是影响世界各国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的一大因素,很多国家通过增加学生实践机会,提高学生的就业率。我们的高校也要为在校大学生努力创造条件,注重培养其实践技能,引导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增加大学生的实践机会和实际职业能力。
(三)重视职业规划教育与创业教育
应该将职业规划教育贯穿于高等教育的全过程。地位尤同必修课一样重要,并配置专门的就业指导员,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在学生中广泛开展职业生涯教育。推广在学校期间的就业体验制度。另外,可以将创业教育的内容融入到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使得二者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通过创业教育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就业,毕业生的创业不仅能够带动更多的学生去积极创业,更重要的是能带来新的就业机会。
(四)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达到双赢的目标
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应以用人单位为发展导向,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信息。高校可以通过建立实习基地、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等途径和方式,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与联系,建立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反馈机制,使毕业生增加就业机会,用人单位录用自己理想的员工。比如成立“订单实训”培养基地,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学生利用空余时间到用人单位实习,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单位工作,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最终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四、高校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假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比喻作一场战役的话,在这场战役中,政府负责提供武装,用人单位是目标,高等院校是训练场,而真正的主角是战士——学生。只有学生自己的努力与能力才是最重要的。高校学生应该提高自己,把握机会。
(一)尽早树立职业目标,勇于接受挑战
许多学生在进入高校后,没有了高考的压力与考取大学的理想,反而失去了人生的坐标与目标。高校学生应尽早地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树立理想的职业目标,并擅于创造机会去锻炼自己,切实地为之奋斗。应提前做好面对残酷就业竞争现实的心理准备,勇于接受挑战、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积极面对竞争。在困难与挫折面前,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要退缩,更不可一蹶不振,应客观分析失败的原因,调整好心态,重新定位职业目标,鼓起勇气,争取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
(二)选择不同的就业渠道,积极把握就业机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就业渠道变窄了,国有企业、国家机关不再是唯一的渠道,多种非公有制经济对大学生的需求正在迅速增加,在中小企业、中小城市和乡镇还大有用武之地。就业是自己的终身事业,高校毕业生应摆正位置,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把握就业机会,只要是能锻炼自己的平台,就要珍惜并把握机会。
(三)主动到基层去锻炼,并积极进行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应调整就业期望值,合理定位,树立全方位、多渠道的就业观,积极主动到基层、农村和艰苦地方就业,树立不断进取的职业流动理念,并善于在流动中把握机会、认识自我、提升自我。由于新增加的工作岗位远远不能满足新增大学生的就业需求,大学生自主创业已是世界各国的共识。创业是就业的更高形式,高校学生应勇敢地进行自主创业,建立大学生创业社团、大学生创业宣讲会,学习成功创业的范例和典型,勇于尝试创业,敢于投身创业实践活动,贴近创业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