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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煤炭企业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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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煤炭行业整体经济形势进入下行周期,经济效益今非昔比,抓内控,强管理,生存发展获利是其主旋律。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税收筹划作为重要抓手之一,受到高度重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煤炭企业 税收筹划 策略 风险防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生产经营的主体,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企业的每一个经营过程都与税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完善,税收的可筹划性逾发突出。本文的意义在于通过对煤炭企业税收筹划的研究,探索适合煤炭企业在目前及以后发展过程中的涉税事务税收筹划体系及总体策略,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为煤炭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各种税收政策,合理合法地为节税提供一些好的方法。

一、煤炭企业税收现状

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煤炭资源的战略地位越来越重要,可以说煤炭产业长期内是我国的能源支柱产业。但与此同时,我国煤炭行业的税收还存在很多问题。

煤炭企业的增值税征收所占比重大,企业的税收负担较重。主要原因是煤炭企业所生产的大多数为初级产品,不能抵消进项税额,税收负担较重。

在煤炭行业中,井巷等基础设施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很大,但目前我国税法规定该部分基础设施不允许抵扣进项税,这样就加重了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

税制改革增加了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使煤炭企业纳税数额大幅增加。在税收改革以后对于煤炭企业又加征了资源补偿费,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煤炭企业还征收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等费用,使煤炭企业面临着更高的税负,这些税收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二、煤炭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税务筹划必须以现行税法及相关法律等为法律依据,在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对纳税人而言,只有履行其义务,承担其责任,才能享受其权利;对税务机关而言,其征税行为必须受到税法的规范,否则其作出的征税行为应该是无效的。这是纳税筹划的基石。纳税人违反法律法规逃避或降低税负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在不违犯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其自身情况,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则是合法的。

(二)目地性原则

税务筹划具有很强的目地性,简单来说就是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具体做法为纳税成本最低、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和降低涉税风险。

(三)整体利益最大化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着眼纳税人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不能计较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筹划一个税种时,应考虑与之相关的税种税负,进行整体分析权衡,达到整体税负最轻和长期税负最轻的目标,以防止顾此失彼,得到芝麻失去西瓜。

(四)风险收益均衡

由于税务筹划方案设计上的主观性和条件性、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和纳税方案存在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等原因,税务筹划能带来收益的同时也有风险。如果在税收法律法规的边缘上筹划,蕴含的风险更大。因此煤炭企业必须权衡风险和收益,选优弃劣,趋利避害。

(五)成本效益匹配

成本效益原则是指作出一项财务决策要以效益大于成本为原则,即某一项目的预期效益大于其所需成本时,在财务上可行;否则,则应放弃。该原则同样适用税务筹划,税务筹划要保证因之取得的收益大于其筹划成本,体现经济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税收筹划是企业通过合法的手段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一定不能超越税法的规定,煤炭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的选择必须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筹划。此外,企业会计人员应提高实际纳税操作能力并且要有严格的纪律性。其次,煤炭企业的税收筹划应该随时考虑自身的经营状况,选择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方案,在筹划时要作全面的可行性分析,以便选择合理的筹划方式和恰当的纳税时机,合理地降低企业税负。再次,要有健全的的财务会计制度。合理的会计制度是税收筹划的基础,企业会计的原始凭证、会计报表要做到真实、完整,要有规范的会计账簿。还要培养了解税收筹划的高素质会计人才,加强煤炭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煤炭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一)组织形式的选择

煤炭企业的经营一般都是跨地区经营,其在对外投资时,面临着建立子公司或设立分公司的选择。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例:一煤炭企业在2012年新成立甲、乙两家分公司。2013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10000万元,分公司甲公司实现利润4000万元,乙公司亏损20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

该公司在2013年度应纳所得税额=(10000+4000-2000)×25%=3000(万元)

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总体税收就发生了变化。

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25%=2500(万元)

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

乙公司由于2013年度发生亏损,则该年度不交纳企业所得税。

从上例可以看到,该煤炭企业设立子公司2013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500+1000=3500(万元),设立分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00万元,设立子公司比设立分公司多纳税500万元。

(二)企业员工的选择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煤炭创立企业时,如果在员工人数中,能够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职工,可以享受减免营业税及其附加、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或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可节约现金流出。除此之外,还能体现企业担当的社会责任和回报社会的奉献精神。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国家出台的这项重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巨大的政策支持,对于大型煤炭企业更应用足这一优惠政策。

例:甲煤炭企业2009年度新批环保设备投资项目,投资期两年。符合上述政策允许抵免的设备购置金额5000万元,其中2009年购买国产设备金额4000万元,2010年度购买的国产设备金额1000万元。按规定,2009年购买的设备4000万元允许在2009年-2013年的五年时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400万元(4000×10%)。2010年购买的设备1000万元允许在2010年-2014年的五年时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100万元(1000×10%)。

如果企业能够合理安排各期收支,筹划后的优惠政策就可以充分享受,避免优惠政策享受不足。并且应当通过合理筹划,使投资抵免的所得税尽量得到全额抵免,以达到节税的效果。另外,由于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设备投资抵免额越早确认,企业节约资金越大。

四、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盲目地进行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其风险性,并且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策略,主要包括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健全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体系

税收风险防范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售后服务等,在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适用不同的政策,如果遇到合并、分立、资产收购、股权重组等特殊事项,风险更大,因此,必须建立一整套税收风险防范体系,将税收风险控制在承受范围内。

(二)关注税收法律变动、提高筹划人员水平与数量

近年来,从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到“营改增”,国家出台了许多税收政策,无疑增大了企业税收风险,因此,必须与时俱进,及时关注政策变化,提高筹划水平。

(三)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

由于企业与税务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税收政策上,税务机关有优势;在企业管理流程上,企业有优势,与此同时,双方对同一政策理解不一,因此,要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企业和税务机关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