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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家住重庆市涪陵区黎明北路61岁的但大爷,这天上午10时冒着小雨上街散步,走到涪陵区中心医院车站对面的一家药房外时,突然脚下一滑,重重地摔在人行道上,很久才站起来。后经医院检查,认定他左上肢桡骨骨折,花掉医药费7300多元。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伤残程度为10级。由此,但大爷将重庆市涪陵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和涪陵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法官查看现场后认为:但大爷在有坡度的人行道上行走时,不注意安全,是导致自己滑倒的主要原因,涪陵区市政工程管理处管理的该处地面砖有摩擦系数小的瑕疵,存在过错,法院由此认定但大爷应为自己的意外受伤承担80%的责任,涪陵区市政工程管理处承担20%的责任。但大爷滑倒处的人行道与涪陵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无关,故不担责,但大爷实际损失为2.7万余元,由涪陵区市政工程管理处赔偿但大爷5405.73元,其余损失由但大爷自行承担。
启示之一:公民要敢于为自己雏权。本来但大爷是自己没注意安全摔倒的,没人推没人拉,可他认为自己的摔倒是因为街道路面太滑,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对自己的摔倒负责任,就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把政府有关部门推上了被告席。法制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民随时都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不管自己的权利是被某个自然人还是被某个团体所侵害。恩格斯说:只有无能的人民才会产生愚蠢的政府。公民依法向政府“讨说法”,不仅避免了自己口吃“哑巴亏”,也有利于对政府工作进行有力的监督,推动政府机关尽职尽责,把工作做得更完美,早日走出“愚蠢政府”的泥淖。
启示之二:法官为公民维权大有作为。说实话,在一般人的眼里,但大爷自己不注意安全摔伤了,还把两个政府机关告上法院,很容易给人一种,无理取闹”的印象。可涪陵区法院的法官在接到但大爷的诉状后,没有随便给但大爷和顶“刁民”的帽子,搞“官官相护”,而是认真审理,还到现场查看,分清了责任主次,依法作出但大爷对摔伤负主要责任,涪陵区市政工程管理处负次要责任,但大爷滑倒处的人行道与涪陵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无关不承担责任的公正裁决。只有对公民负责任的人民法官,才可能公正判决这样一场“摩擦系数”的官司。人民法院的如此判决合法合理,连我这个局外人都心服口服。
启示之三:政府机关要为自己工作中的瑕疵负责,如果要推卸责任的话,涪陵区市政工程管理处也可以狡辩:虽然地面砖有“摩擦系数小”的瑕疵,为什么你但大爷摔倒了,别人没有摔倒,要我们负责?负个“篾巴折”!可则艮道那件事的新闻看,涪陵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并没有为自己工作中的“瑕疵’’辩解,‘愿打认罚”一个政府机关能如此对待“摩擦系数官司”是明智的。身为政府机关,就应该把工作做得不留瑕疵,既然有瑕疵,说明尽责不够,就得承担责任。通过“摩擦系数”这场官司,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使政府机关把工作做得好上加妩让人民群众不遭意外伤害,生活更安全、
“摩擦系数官司”小中见大,透露出一个积极的信号:责任政府对公民的安危永远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个政府机关因工作中存在“摩擦系数小”这样的“瑕疵还”还“吃不了兜着走’,今后,类似于“摩擦系数”这样的官司少得了么?那些因失职、渎职造成比‘摩擦系数小”严重得多的重大失误,肯定特是法网难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