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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长期护理保险下美国混合型年金护理保险的动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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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的运作模式为中心,具体诠释了由年金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形成的混合型保险产品的运行现状与未来发展动向,深刻剖析了商业健康保险运作下的长期护理保险实践的成败要因,力求对我国老龄化社会所遭遇的护理服务资源不足、商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缺失等问题有一定的借鉴与警示作用,也期待对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政策上的参考性建议。

[关键词]长期护理;商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C9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2)10—0079—06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 简称LTCI)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长期护理保险保险金的给付期限与保费价格相关;二是年交保费与投保年龄、等待期间、保险金额等相关;三是保单必须是保证续保的;四是长期护理保险的特殊条款规定不没收价值条款。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美、德、日等发达国家的老年护理保险应运而生,并在保障老年护理服务需求、缓解老年化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彰显了重要作用。我国自2000年迈入老龄化国家行列后,老龄化程度迅速增长,年均增长速度超过3%,然而我国护理保险事业一直发展缓慢。因此,借鉴国外经验,为有效解决老年护理难题提供思路与建议,进而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具有深远的意义。

目前,我国老年人日常护理多以家庭护理为主,形式比较单一,作为制度安排不仅捉襟见肘,护理服务资源也相对短缺,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相比之下,国外关于护理保险的制度安排相对成熟,护理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研究成果也都集中在微观层面的预防、康复等操作细节上,特别是长期护理保险需求、长期护理费用、长期护理筹资、长期护理保险的作用与现状、长期护理保险的精算技术等方面,研究得出老年护理需求将在21世纪保持高增长的趋势;长期护理费用需多方投资;家庭护理将难以为继;长期护理保险对老年财务风险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占领市场就必须加强精算研究(彭荣,2009)。国内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介绍国外护理保险制度之上,从必要性上提出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是解决我国老年人护理问题的有效途径,从需求分析、运行模式研究(黎建飞,2009;荆涛,2011)、筹资模式、管理模式(荆涛,2011)上进行了研究成果的积累,但关于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在商业健康保险运作模式(何玉东,2011;孙东雅,2012)下的新特点和趋势的研究成果,却并不多见,对此,本文以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的运作模式为中心,具体诠释了由年金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形成的混合型保险产品的运行现状与未来发展动向,深刻剖析了商业健康保险运作下的长期护理保险实践的成败原因,力求对我国老龄化社会所遭遇的护理服务资源不足、商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缺失等问题有一定的借鉴与警示作用,也期待对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政策上的参考性建议。

二、美国商业保险运作下的长期护理保险

(一)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

老龄化社会的进程之迅速,使各国不得不引起对老年问题的重视。表1“中美日韩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率”的数据显示:2010年美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率为13%(中国8.9%,日本23.1%,韩国11.1%),与1980年数据相比,美国上升2个百分点(中国3.7,日本12,韩国7.2),各年数据详见表1。从过去和未来的进展速度上看,老龄化比率在整体上升,但较为突出的是日本和韩国两国老龄化进展速度最快,我国与美国进展速度相对趋同,所以,借鉴美国的相关实践,对我国会有更多的启示。

美国的各种类型商业健康保险开始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尽管险种出现较晚,但在美国却受到美国公民的普遍欢迎,这种商业健康保险的优点是保障覆盖面宽,被保险人的收益形式多种多样,尤其是所销售的长期护理保险,既重视居宅式护理和社区式护理,又重视护理服务的等级划分,同样也重视实务给付的方式。其保单具有灵活性和多样化的特点,政府提供税收优惠,并多以对团体进行销售的方式进行。其缺点是易出现道德风险和医疗费用攀高。

这种商业健康保险在美国颇受欢迎,其保险费用的支出已经成为美国健康费用总支出的主要来源。2010年美国健康费用总支出的72%都来自于商业保险运作下的健康保险,个人的直接支出仅占12%。商业健康保险、老年医疗保险(Medicare)和贫困人群的联邦——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是美国健康保险制度的三大支柱,其中商业健康保险在这三项保险中所占份额最大,一般达到美国健康保险总支出的45%—50%,而其他两项由政府举办的保险支出的比例略低于50%。

美国以商业健康保险形式运行长期护理保险,但在日本从2000年开始实施护理保险制度起,却一直把护理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险制度之一,由政府来具体实施。该制度建立的目的是希望通过立法手段来解决老年人的护理问题。与日本不同的是美国通过商业健康保险的运作,目的是通过投保长期护理保险,来保证那些难以维持日常生活或重度痴呆的投保受益人,获得必要的护理服务及护理经费。也就是说,投保人投保商业保险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当投保人符合护理服务的要求时,保险的受益人就能得到相应的护理费。其条件是:日常生活的行为,如饮食、排泄、移动、入浴、换衣及抑制排泄等,至少有2种以上的行为,自己难以独立完成的被保险人,就可以作为受益人得到保险公司支付的护理费用。如果是重度痴呆,例如,阿尔茨海默氏症、痴呆症等需要有人对其健康和安全状态进行看护,保险公司也有对应的具体措施。尽管如此,我们也可以发现以下问题:

1.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发展尚未成熟

我们根据美国人寿保险协会(简称ACLI)提供的关于商业保险公司的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现状调查的数据发现,2009年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费总额是105亿美元,仅占全美人寿保险公司保险费总额(5,223亿美元)的2%左右,这也说明了民营商业保险市场运作的长期护理保险尚处于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