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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流转有利于向市场经济实质性转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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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农村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是农民的致富问题。达到这一点一般有两条途径:一是技术创新,主要包括采用新的品种、新的耕作技术和方法。二是组织和制度创新,通过创立新的经济组织和经济制度,合理配置和利用农村的各种生产要素,来达到致富的目的。前者大致属于生产力的范畴,后者则是对生产关系的调整和改进。

目前,没有人会天真地认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要建立在各种生产要素静止的基础上,因为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生产要素的非流动性,那是没办法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我们承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就是承认生产要素是需要流动的。只有在流动中,资本才能够增值,才能够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这中间也包括了农民的增收。

农村土地大规模流动是必然趋势

我国农村的生产资料可以基本归为两类:农村劳动力和土地。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已经渐成大势,它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同时也使这种生产资源通过流动得到了合理配置。同样一个农村劳动力,配置在城市还是农村,其产生的经济效益是完全不同的。

对于土地这一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的流动问题,在经过了多年的讨论、研究和试点之后,很多学者和政府官员也终于越过了土地不能流动的门槛,认为经过严格的规范,我国农村土地完全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流动,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采取的是村集体所有,农民拥有土地的长期承包使用权的制度。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土地的基本制度。这一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它保证了村集体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从而在制度上防止了土地的私人买卖,蕴含了公有制的成分。该制度又将土地的长期承包使用权交给了农民,使农民对自己承包的土地拥有了类似土地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利。这就把市场经济中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去了。这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所有权。正是该制度的这些优越性,使得它从产生之日起,就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也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大发展,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显然,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创新,必须建立在我国农村土地基本制度之上,才是合理的和可行的。

从目前我国各地的具体实践来看,由于不具备土地私人买卖的制度条件,农民承包地流转的具体形式大都采取了租赁、承包、入股、建立土地合作社和土地银行等形式。通过这些形式使农村土地与投入农业的资本相结合,产生新的农村经济组织和经济制度,达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增收的目的。

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生产要素如果不能流动,是不会产生效益的。我们要想通过市场经济使农民富裕起来,就要通过农村的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使农村的生产要素逐步流动起来。目前,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基本实现了,它大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农村中最大的生产要素:土地,则在流动问题上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很多人害怕,一旦土地流动,会导致土地集中,农村出现两极分化。其实,只要我们坚持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不变,农民流动的土地,只是使用权可以通过入股、出租、建立土地合作社和土地银行等形式来实现土地的流转,而不是简单地把土地卖掉,这样,既发挥了土地在流转中的增值作用,又保护了农民对土地的控制权,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学术界需要正确认识农村土地问题

目前,我国学术界在农村土地问题上的一些观点,需要认真辨析和廓清。

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既不是农业,也不是农村,而是农民。要在城市化的过程中构造一种农民可以进城,又可以返乡的机制。笔者认为,农民不是抽象的,要与具体的财产权利相结合,才成为一个问题。同样的农民,在农村,与土地相结合,产生了农村的农民问题。在城市,与其工作的单位或者公司相结合,才产生了进城农民的问题。第一代农民工从农村出来后,他们还有可能回去;第二代农民工在农村读完书就去了城市,或者本身就是在城市出生的,农村生活对于这些农民来说,已经是遥远的过去。他们多数是不会回到农村去的,也过不惯农村的生活。笔者在重庆忠县三汇镇就见到过很多已经不回农村的农户,房子已经长期不住人了。这样的农户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约占整个农户数的10%左右。所以,重庆才会实行“地票”制度,将这部分长期闲置的宅基地复耕为耕地,再拿到土地市场上出售,既解决了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又复耕了农村的闲置土地,农民也得到了实惠。因此,为进城农民保留回归农村的通道,不是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相反,正因为有一部分农民已经彻底走出了农村,而其他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也基本不从事农业生产了,才使得我国农村的土地流转方兴未艾。

有人认为,农民在农村的经营中,收入增长有限。因此要警惕资本下乡,瓜分农民的收益。的确,农民在农村的经营中,收入增长是有限的。同样的农民,在农村忙碌一年,收入不过几千元,而在城市打工,一个月就有一两千元的收入。现在,农村经济中最大的问题是农民增收。在城市郊区,土地很值钱,农民致富基本没有问题,温州农村就是例子。其他城市郊区也基本如此。再远一些的农村,可以种植蔬菜、瓜果、甜玉米等高效农业,以满足城市的需要。这就要调整农村的产业结构。农民把土地出租出去,自己还可以在农业企业中打工,收入当然有保证。我们现在搞的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要求,是生产要素要能够流动起来。在农村,除了劳动力是生产要素之外,就是土地了口这两种生产要素的流动,前者基本已经实现,后者还在转轨过程中。如果我们不能够把土地这种农村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的流动问题解决好,农民的致富问题是解决不好的。

笔者不能认同那种“资本下乡要警惕”的观点。恰恰相反,要鼓励资本下乡。资本当然要获得利润,但是,只要政策制定好,政府的裁判员当好,保护好农民的权益,资本下乡就好处多多。要知道,现在农村最缺少的是什么,就是投资,是资金。而目前我国城市的大量游资,因为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渠道,在房地产、股票、少数农产品等方面兴风作浪,已经威胁到了我国经济的稳定。资本取得合适的回报是合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资本的回报,就一定是农民的损失。资本在农业上的回报基本来自政策面,不是来自农民的口袋。我国很多地方的实践,都充分证明,让土地使用权流动起来,将造福广大农民,并带来农村财富的巨大涌流。这种制度创新,将完善我国农村的市场经济体系,吸引大量非农业资本投入农业之中,缓解我国投资渠道不畅的矛盾。广大农民也将在这种土地使用权的流动中,学到新的技术、新的市场观念,从而从一个孤立的农户,进入市场经济发展的网络之中,成为新型的农业工人。

有学者认为,在农村,微观有效的事情宏观未必有效。从微观上讲,一个农户,一个农业龙头企业,一个地区,可以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来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但若全国农民都调整产业结构种植经济作物,则全国农民都会倒霉。笔者同样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各地发展什么产业,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这是基本的道理。农民知道这个道理,地方干部也知道这个道理,只有持上述观点的人不知道。今年笔者在重庆,就看到忠县在大力发展具有本地优势的柑橘产业。在重庆开县的麻柳乡,乡党委书记刘小清和乡长陈进也告诉笔者,在麻柳乡要农民致富,一靠劳动力输出,二靠在当地发展小规模的适用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当地干部还到各个村去调查,看看都有哪些农民在搞自己特色的种植和养殖业,以找到适合当地发展,能使农民致富的路子。微观上的调查,是要找出一些规律,而不是表面上的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