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警惕!人为因素成海上惨剧祸首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警惕!人为因素成海上惨剧祸首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俗话说:“行船跑马三分险”。在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人类最大杀手的今天,由于航运科技的日益进步,行船安全系数相对增加,但是,各种海上人身伤亡还是时有发生,其中,相当部分是疏于管理或人为原因酿成。

广州海事法院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其2011年审结的案件中,关于海上人身伤亡的案件有15宗,造成23人死亡,7人重伤。其中一宗船舶遇台风沉没事故的死亡及失踪人数高达11人。惨痛的教训一再提醒我们,海上安全需要引起船东、船舶经营人、船员、渔民、海事部门、渔政管理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忽视事先防范酿成惨剧

防患于未然永远是人身安全的首要原则,但现实中仍然有不少企业和个人预防意识缺位和错位,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从近年来海事法院的审判记录来看,因人为原因引发的事故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忽视天气变化冒险出海。海事法院工作人员介绍,2010年7月,气象部门预报当时海上阵风7~8级、当地悬挂强风一号风球,在此情况下,某船依然冒险出海,最终酿成1名船员落海身亡的惨剧;其后,某巴拿马籍集装箱船忽视台风预警,在台湾海峡遭遇台风“芭玛”,在狂风巨浪中沉没,经海峡两岸救助队伍联合施救,3名船员获救,1名船员遇难,10名船员失踪,其中2名大陆籍船员宣告死亡。因此,建议海事部门提醒出海人员要注意收听天气和海浪预报,尽量避免在恶劣天气和夜间出海,船上各种设备要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一旦发生险情,及时拨打水上遇险报警电。

二,船公司、船长明知台风依然冒险出海。台风引起的海上人身伤亡一直是威胁船员和渔民生命的重大灾害,各有关部门的重视程度也空前加强,预防效果较为明显。在2005年台风“麦莎”袭击浙江沿海时,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系统共对150多艘遇险船舶实施救助,遇险人员多达608人;到2009年台风“天鹅”袭击海南时,这一数据降为22艘船舶、166人遇险;2011年台风“米雷”袭击山东时,这一数据再降为5艘船舶、47人遇险。尽管明知台风危险,但个别航运企业仍然忽视台风预警机制,冒险出海博取利润,造成了一起起海上人员伤亡悲剧。因此,建议海事管理部门加大对相关船公司、船长的管理和处罚力度,对于不按要求接受气象信息、或者不按要求采取避风措施而冒险出海,造成人员伤亡的,可以比照渎职行为来惩罚。

三,未事先检测危险场所安全性。某外籍运输木材船舶在途经广州桂山锚地时,准许在该海域收废品的某收购船的3名工人上船收购废铁废油,他们在2名外籍船员的陪同下进入该船底部船舱,结果5人全部中毒身亡。据了解,该船底舱曾经装载过上千吨柴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表明,该舱的一氧化碳浓度严重超标。因此,提醒相关从业人员在海上作业时,某些特殊场所的安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包括装载油类物品的货舱等封闭场所、装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特种船舶和设施、沉船沉物打捞中的事故现场等。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通过技术手段检测场所的安全性,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从事作业。

违章作业害人害己

海上人身安全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相关人员违反安全作业的基本规定,随意作业,盲目自信,结果害人害己。海事法院的审判案例中不乏这样的例子,如船员在醉酒状态下夜晚驾驶小艇,结果落水身亡;图方便,违反规定没有穿救生衣就在船上作业,导致落水身亡;在船舶装卸现场指挥时,不顾船上人员的多次劝告,站在货舱口这一危险位置,结果掉落在船仓底部,导致两腿粉碎性骨折。再如,某船舶在卸砂作业时传动带发生故障,工人在修理过程中没有注意到他人安全,传动带突然转动,一名水手被压在横杠上,导致双下肢截瘫,诸如此类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建议船员和渔民一定要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防止贪图方便、心存侥幸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不具备专业技能盲目作业也是海上事故的主要发生原因之一。

国家对需要特殊技能的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该工种的工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并获得相关资质,在完善的安全生产规则约束下谨慎进行。但是,有的企业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降低成本,随意聘请没有专业资质的人员从事特殊危险作业,造成无谓的损害。某修船厂违反规定,聘请未经过必要培训的无资质焊工进行焊接作业,结果该工人在操作时违反基本的消防安全规定,在对船舶油箱未作任何检查及防火处理的情况下直接进行高温切割钢板,导致油箱爆炸起火,工人被烧身亡。某四川籍农民没有经过任何海上作业专门技术训练,不熟悉航海知识,也没有任何船员证书就上渔船从事捕捞作业,在船上站立不稳落海身亡。

因此,建议企业严格遵照安全生产的规定,对于需要特殊技能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必须从具有资质的人员中聘请;有关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特殊环境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劳动保障部门也需要加强对这方面的宣传和管理。

不履行岗位职责而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某船船长没有随船出海,而是由轮机长代替,结果在海上作业时轮机长未能运用良好船艺,不能熟练掌握舵效和惯性,船速过快,导致船舶发生碰撞伤亡事故,该船长被吊销资格证书。因此,建议船员严格遵守规定,尤其不能以低级别的船员代替高级别的船员履行职务,或者在没有配足法定船员人数的情况下冒险航行。

另外,当发生船舶碰撞时,应及时收集肇事方信息以免造成索赔障碍。根据海事法院的统计资料表明,在海上人身伤亡事故中,因船舶碰撞引起的占有一定比例,而由于没能及时收集到肇事方基本信息而索赔无门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尤以单一渔船夜间在海上与大船碰撞、出现伤亡危险时最为常见。因此,建议渔民和船员在事故发生时尽可能收集肇事方信息,在获救或处于安全状态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海事部门查找肇事方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