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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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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03年底,全国有1870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28万人参保,积累基金259亿元,198万农民领取养老金。2004年,中央政府开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夫妇,每人从年满60周岁起享受年均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在农村医疗保险方面,我国政府于2002年开始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个人多方筹资。目前正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0个县(市)进行试点。截至2004年6月,覆盖9504万农业人口,实际参加人数6899万人;共筹集资金30.2亿元,其中地方各级财政补助11.1亿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3.9亿元。

客观地说,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还处在一个低水平层面上。其表现:一是覆盖人口少,虽然我国已经有6899万农业人口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网络,但这对于9亿农民来说简直是微乎其微:事实上,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绝大部分农村还没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二是覆盖的地区少,虽然沿海发达省份开始在农村地区建立新型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这也仅仅是在发达省份中的发达地市进行,例如,江苏主要是在苏南,山东主要是在胶东等;三是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少,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主要在城镇社会保障,2002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支出仅占全社会总量的11%。而且,随着农业税在五年之内的逐步取消,在欠发达地区集体补助资金可能会越来越少。四是对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深刻的认识,仅仅是对病、老、伤、残的人员发一点救济款,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体系。此外,即使在实行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部分发达地区也存在很多问题。1991年起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实行基金积累的个人养老保险试点,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与集体在保健医疗上的依附关系,医疗保障只是社区化,而不是社会化。这种状况不仅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而且成为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造福亿万农民的伟大工程,而且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保证。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如果没有完善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小康社会和农业现代化都将是极其遥远的事。据《人民日报》报道,去年我国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80万人,这是改革开放之后扶贫开发历史上的第一次。如果我们还没有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那么增加贫困人口这样的现象还可能会继续出现。

1.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做法是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类似,也要建立个人账户,农民个人交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于参保人所有。在参保人达到规定领取年龄后,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和保险精算办法,确定养老金领取标准,按月发放养老金。这样的制度对于沿海发达省份也许是可行的,农民较为富裕,能够承担起个人交纳的那部分资金。但是在贫困地区,让农民自己先交钱去参加,在若干年以后才可以领取的养老保险,他们的积极性一定不高。以四川省成都市为例,先是实行每月2元的小额投保,由于农民居住分散,缴费十分不便,后又改为最低200元大额投保,很多农民一次交200元后,就再也不继续投保。第一种方式操作上行不通,第二种方式目的不明确,200元的投保金额根本不能起到养老作用,结果可想而知。因此,对于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我们必须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建立符合我国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基本思路具体化。即个人怎么交,集体如何补,政府的政策怎么扶持。政府可以引导本地区实力较强的企业涉足农村养老保险,一方面,企业与集体签定协议为农民预交保险基金,另一方面,政府也相应地为这些企业提供各方面的优惠政策。此外,国家还可以制定向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如可将东部的部分资金调剂到西部,降低贫困地区农村的部分税率等等。

第二,转变观念,让养老保险基金在市场的运作下不断增值。如果不能保证养老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向农民提供充分的养老保障就成为一句口号;如果农民不能得到预期的养老金,对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信任,那么将对以后的农村养老工作构成极大的威胁。因此,在稳妥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考虑让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在市场的运作下增值。在那些养老制度较完善的地区,可以考虑在一定范围内让农村养老基金进入证券市场,由专业投资信托公司操作以保证它的保值与增值。

第三,充分发挥农村各种养老方式的优势。由于养老金的支付需要一定时期的积累,在一定时期内,家庭养老方式仍是中国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国家可以考虑制定适当的经济优惠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对于集体养老方式,虽然近年来敬老院及其工作人员和其收养的农村老年人都呈下降趋势,但是这种方式对于那些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来说还是十分必要的。而社会养老方式应该是这三种方式中最有潜力的方式,我们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同时,也要根据我国试点的经验教训摸索出一种适合我国农村国情的方式。

2.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据有关部门统计,农民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以后,面对的最大威胁是生病,特别是大病,不仅会花光农民所有的积蓄,而且会使他们再次跌到贫困线以下。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 险制度不仅可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而且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医疗保险制度不能模式化。东部沿海富裕的农村地区,集体和农民都比较富裕,可以模拟城镇医疗保险的办法,或者自行设置医疗保险项目和制定医疗保险的办法,积极试点以社会统筹和家庭账户相结合的农民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单项保健保险,建立健全国家医疗救助体系。在广大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农民整体不富裕,集体没有足够的资金,目前重点是抓好脱贫致富工作和社会互助与优抚工作的开展,先解决温饱问题,同时鼓励农民根据自愿的原则建立合作医疗保险。

第二,医疗保险形式应该多样化。目前农村医疗保险形式主要有乡办乡管、村办乡管、乡村联办、村办村管四种形式。从实施效果来看,在乡镇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会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能进行更有效的监督管理,并可以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因此,以乡办乡管为好,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在县一级范围内开展。

第三,确定合理的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医疗保险水平。比例过低达不到医疗保险的目的,比例过高又会出现“有病无病都看病、大病小病多拿药”的现象,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因此报销比例应由各地医疗保险管理组织根据筹资数额与以往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情况,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确定。

第四,加强管理和监督。一是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各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出农村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各级医疗保险管理组织要对资金筹集、报销比例与减免范围、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制度。要管好用好医疗保险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二是要加强审计与监督。要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农民代表参加的监督组织,定期对医疗保险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医疗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要进行严格审计,并向农民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