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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式学习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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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探究学习是一种以现代教育思想、教育理念为基础,以问题为核心,注重学生主体性和积极参与的一种学习方式。有效地结合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课程的内容,开展以探究式学习为核心的教学实践活动,必将提高大学生们学习本课程的学习兴趣,有力地促进学生们对于课程内容的掌握和实践应用。本文从探究式学习活动中学生的主体作用、如何开展和进行探究、探究式学习实现的目标等方面作了简单的探讨,希望能够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一点借鉴。

关键词:探究式学习 主体性 问题 思考 讨论 学习兴趣 能力培养 实效性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23.133

探究式学习也叫做研究性学习(inquiry learning),是指从学科领域中选择和确立主题,在教学中创设类似于学术研究的情境,学生通过独立自主地发现问题、实验、操作、调查、收集与处理信息、表达与交流等探索活动,获得知识,培养能力,发展情感与态度,特别是发展探索精神与创新能力。

要研究探究性学习,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探究(inquiry)。《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中对探究的定义是:“探究是多层面的活动,包括观察;提出问题;通过浏览书籍和其他信息资源发现什么是已知的结论,制定调查研究计划;根据实验证据对已有的结论作出评价;用工具收集、分析、解释数据;提出解答,解释和预测;以及交流结果。探究要求确定假设,进行批判的和逻辑的思考,并且考虑其他可以替代的解释。”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探究式学习是一种积极的学习过程,它不是让学生接受教师思考好的现成的结论,而是积极倡导学生的主动参与,非常强调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自己思考怎么做甚至是做什么。

通过探究式学习,学生不仅能获得知识,更重要的是还能培养他们的探究和创新能力,增加他们的情感体验。在探究式学习中,能力的培养和知识的获得同样重要。在《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一书中指出,教育追求的最佳效果就是――“学生去做某些事,而不是为他们做好某些事”(something that students do, not something that is done to them),概括地讲,就是“授之以渔”,而非“授之以鱼”。

有效地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内容,开展以探究式学习为核心的教学实践活动,必将提高广大大学生们学习本课程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有力地促进学生们对于课程内容的掌握和实际应用。本文从探究的主体即谁来进行探究、如何卓有成效地开展探究式学习、进行探究式学习的目标。等方面来对此进行论述:

1 探究式学习中学生的主体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的变革,以前那种老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课堂上听,完全被动接受知识的教学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现代教学理念中,非常强调学生的主体作用,一切教育活动都要服务和服从于这个主体。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想学。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角色的主体性。首先,要让学生树立起他们的主体意识,要让他们认识到只有他们才是学习的主人,将他们的角色定位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把课堂还给学生,让学生从被动接受转化为主动求知,必将成为未来教育的发展趋势。其次,教师要从课堂的主角位置退下来,把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留给学生,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调动学生的热情和兴趣参与到学习过程中。不要把知识作为思维的结果简单直接地去教,而是要让学生在思维活动的过程去探究和学习知识。

第二,行为的主动性。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布鲁纳曾说:“学习者不应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而应该是知识获取过程中的主动参与者。”如果说主体性反映的是一个角色的定位问题,那么主动性则反映着学生对教学活动的一种态度和方式。主动性对应的是一种自由的状态,而自由能使人的潜能得到最大的发挥。只有让学生主动地、积极地参与学习过程,学生的主体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学习兴趣才能持久,知识才能够有效地掌握。

第三,过程的主导性。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个体的认识起源于活动,活动在个人智力和认识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个体只有投身于各种活动之中,其主体性才能得到良好发展。”在探究式学习活动中,其过程主要包括问题的提出、问题的思考、讨论、辩论等环节。可见,其过程的起点是学生,终点也是学生,要让学生参与到学习的整个进程中,并且在此学习进程中起主导作用。

2 如何开展探究式学习

开展探究式学习要以问题为核心和主导,以思考、讨论为原则和重点。探究式学习的载体与核心是问题,学习活动是紧紧围绕着问题而展开和发展的。在探究式学习过程中,要大力倡导学生的问题意识。“问题是科学研究的出发点,是开启任何一门科学的钥匙。没有问题就不会有解决问题的知识、思想和方法,所以说问题是积累知识、思想、方法和发展的逻辑力量,是生长新思想、新方法、新知识的种子”。

探究式学习中问题的提出可以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观察和亲身的实践自己提出问题;学生从所提供的材料中发现问题;学生结合课本知识的内容提出问题;学生从时事、新闻、媒体、网络中挖掘问题;学生从老师提出的问题中进一步发现问题。但是不管学习者探究的问题是来源于自身、教师、学习材料或其他途径,问题都必须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相结合,和学习者的生活实际、社会实际相结合。还有一个非常关键之处在于,在探究式学习过程中问题还要紧密地和学校的专业领域和专业特点进行有效的结合,充分体现学校的校本特色。

探究式学习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学生的讨论和辩论。讨论和辩论是建立在学生思考和分析的基础上的。探究式学习是针对问题进行的探究活动,当学生面临各种让他们困惑的问题时,他首先要进行思考,要对问题进行推理、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方向,然后通过观察、实践来收集事实,也可以通过查阅文献资料等方式得到第二手的资料,通过对获得的资料进行归纳、比较、分析,形成对问题的解释。在思考分析的基础上,要多给学生一个独立发表自己的见解、相互交流的机会,也就是讨论环节。探究过程中要有充分的讨论,让学生思维发散和碰撞,激发他们的表现欲,促进学生创新性思维的发展。教师要注重充分调动每个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善于捕捉学生的闪光点,并及时给予鼓励。因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都是采用大课的形式,讨论时很难做到各抒己见,所以可以把上课班级可以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充分讨论以后形成小组综合意见,再由各小组代表人依次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其他同学可以质疑,提出不同甚至相反的意见,并且阐述各自的理由,也就是形成探究式学习中的辩论环节。

3 探究式学习追求的目标

第一,我们在课程教学实践中提倡探究式学习,要达到的第一个目的就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兴趣是人们对事物的一种向往、迷恋、积极探索追求的心理倾向,它是一种特殊的、积极的意识倾向。“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是学生学习的情感动力,是求知欲的源泉,是直接推动学习的内部动力,也是学习成功的关键。我们通过探究式学习的教学实践,在教学过程中优化和改进了课堂教学过程,避免了简单的理论灌输和空洞的说教,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讨论得出问题的答案,这样就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享受到学习知识的乐趣,变“强制性接受”的教学活动为“主动性参与”的教学活动。这样学生才会从内心真正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才能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课程中的学习内容,当时在课堂上讲的时候学生很有感触(如理想信念教育),但是课后就抛之脑后,很难付诸实践,即所谓听的时候“非常感动”,听完以后“一动不动”。因此,单纯地通过课堂上知识的灌输,学生被动地接受,哪怕接受得再多,也才达到“博学之”的程度。而通过探究式学习这样的教学方式,让他们有了自己审慎的思考,有了情感上的切身体验,有了自己独立的价值判断,才能让他们从“博学之” 过渡到“审问之”、“ 慎思之”,进而他们才能“明辨之”,才能切实做到“笃行之”。通过这样的一个教学过程,能很好地实现提高教学实效性的目的。

第三,锻炼和培养学生的能力。通过探究式学习的教学实践,能够让学生主动地参与到学习进程。把课堂还给学生,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给他们提供了极大的自由开放空间;让他们自由地去讨论、去辩论,给他们创设了愉悦宽松的学习氛围。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不断地、积极地去勇于探究、独立思考,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学生能够在亲身体验和独立思考中学会怎样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在实践与研究过程中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方法。经过这样的学习锻炼,能够很好地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解决实用性的问题。我们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培养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而学生要对社会有用,就必须要求我们教给学生的知识要对学生有用。只有让学生实实在在地感觉到学习的东西对他们有用了,他们才会真正地想学,并且想学好用好。在进行探究式学习过程中,学习的内容做到和大学生们的实际相结合,帮助大学生们解决他们实际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关注社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关心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等各个方面,引导他们主动地去关心、去探究、去思考生活中和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这样才能让他们更加自觉地去关爱他人、关心社会、关注国家的发展,增强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今后他们才能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参考文献:

[1](美)国家研究理事会.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M].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9.

[2]齐雪林.浅析基于探究式学习的大学课堂教学[J].高等理科教育,2011,(1).

[3]张玉军,王晓慧.新课改下如何运用探究式学习[J].科学教育,2011,(1).

作者简介:濮恒学(1968-),男,汉族,江苏扬州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法律,中国药科大学社科部,江苏南京 2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