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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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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主要是没有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产生,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利用利益博弈模型分析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产生是农民的内在需求,能够很好的解决农户以往无抵押、贷款难的问题。并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对其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社 利益博弈分析 信息不对称

一、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现状

梨树县百信农民资金互助社是我国第一个登记注册的资金互助社,成立初期由32个农民出资10.18万元组建。其中开办费用支出7.6万元,开业后仅有现金不足3万元。截至2009年末,互助社股金16万元,同比增长60%,社员人数143人,累计贷款431笔。累计贷款187万元,支持农户132户。贷款余额57万元,没有出现不良贷款,信用记录保持良好,2010年两家大型金融机构主动要求和与百信互助合作社合作。百信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成功给全国各地区农村建立资金互助社很大的信心。同时在中国银监会相继出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指引》、《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等系列文件的指导下,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1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并且国家计划在2009年后的三年内,在全国除以外的35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中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存在的优越性的利益博弈分析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户自己的金融创新,其社员都处在亲缘、地缘、血缘的关系网中,是完全处于信息对称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对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的公费用支出在资金互助社这里都可以忽略不计,并且能够达到更好的还贷效果,下面用资金互助社对农户违约的追缴博弈模型来具体分析。

首先作如下假设和说明:

(1)博弈参与人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户,双方都是理性的,在给定情况下都能做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决策。(2)所有参与人是理性的,并且所有博弈方是不会犯非理性错误的,是所有参与人的共同认知。(3)博弈双方都是风险中性的。(4)贷款本金为W,r为贷款利率,R为贷款利息(R=Wr),I代表农户取得贷款后的投资收益。(5)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追缴要付出追缴成本C,追缴会使违约农户面临一定的惩罚。追缴成功,会得到违约农户付出的一笔罚金本P。

另外,我们假设资金互助社和农户都对自己选择前的博弈过程完全了解,并且还相互了解得益情况,也就是说是“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

第一阶段,农户向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贷款后,金融机构会做出“贷”与“不贷”的选择;若金融机构选择“不贷”,双方的博弈马上结束;若金融组织选择“贷”后,农户便开始行动,进一步选择“履约”或者“违约”。第二阶段中,若农户选择履约,双方都能获得理想的收益。若农户选择违约,会迫使金融机构进入第三阶段选择“追缴”或者“不追缴”。其博弈如下图所示:

当R-C+P>-W时,资金互助社在第三阶段会选择“追缴”,因为双方是理性的,农户在第二阶段就会选择“履约”,此时双方得益为(R,I-R)。

当R-C+P

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来讲,R-C+P

不仅于此,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农民自己的银行,在农户积极还款的情况下,由于其申请贷款便利,能够及时给农户提供进一步的贷款,这又进一步激励农户积极还款。以下用资金互助社向农户提供连续贷款的重复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农户多次借贷必须考虑不同时间得益的价值差异和贴现问题,因为多次借贷的每次借贷有时间上的先后次序,这意味着不同阶段的农户得益有时间上的先后之分。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引进将后一阶段得益折合成当前得益的贴现系数,贴现系数一般可以根据利率计算,公式为,其中r是以一阶段为期限的市场利率。因为农户不管在生产性活动还是在非生产性活动中,其收入的不稳定性导致其对资金的需求是经常的,现假设农户需再次向自己向资金互助社申请贷款的概率为1,则将后一阶段得益折算成当前阶段期望得益的系数为δ=。

在农户向资金互助社重复的借贷过程中,我们假设资金互助社采用如下触发策略:先试图贷款,第一次无条件选贷款策略,如果对方采取的是履约策略,则坚持选贷款策略;一旦发现农户不履约,则用以后永远不贷款报复。

我们在这种博弈规则下考虑借贷的博弈过程:

假设农户在第一个借贷阶段选择了违约,则在该阶段多得了W+R的收益,但以后引起农村金融机构采取报复,自己将再也不能从资金互助社那里得到贷款。因此农户以后每个阶段的贷款得到的收益都将为0,得益的现在值为:

π=W+I

如果农户在第一个借贷阶段选择履约还款,那农村金融机构也将选择贷款,那它在该阶段的收益为I-R。若以后每个阶段农户都选择履约还款,假设每次都会有相同的收益I-R。因此当第一阶段的最佳选择为履约时,整个重复借贷期望得益的现在值为:

因此,当

>W+I

即: I>2Wr+Wr2

现阶段农村资金互助社都是在农民供销经济合作社或农民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点的,专业合作社可提够批量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等服务。批量购买生产资料可以为农户争取比较优惠的生产资料价格,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在销售过程中因其规模效应也可节约销售成本。从而大大提高农户的营利水平。假若资金互助社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0%,以养猪为例,养猪一般在一年就有收益,根据上述分析,只要其收益大于0.22W,也就是说,只要投资收益大于22%,农户就会选择不违约。如果通过经济合作社产生规模化效应,其利润可进一步提高。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资金互助社可以很好的解决农村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信用风险问题。很好的规避农户贷款违约,解决农户应无抵押而难得到贷款的现象。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存在的问题

即使农村资金互助社具有其优越性,能够避免农村商业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系列问题,但是由于其还处于探索阶段,业务操作不规范、资金来源限制、市场准入问题等因素制约着其稳健与发展。

(1)在业务操作方面,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普遍偏低,财务工作不规范,极易给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带来操作风险。

(2)资金来源方面,根据20077号《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这种封闭融资规定难以满足社员的借贷需求和营利需求,据调查,商业化的金融机构从风险角度考虑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另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3月31日,我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百信互助社社员累计贷款145笔,金额58.19万元,社员存款3笔,金额仅为2.33万元,资金来源严重不足。

(3)在市场准入问题上,目前银监会出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是按照现代化正规银行金融机构的要求,但对于注册资本仅有30万元,甚至10万元的乡村微型金融组织而言,手续过于复杂,不仅于此,我国还存在很多满足市场准入条件的资金互助社,还没有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没能得到市场主体地位。

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对策建议

为了使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1)加强人员培训。组织进行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工作人员的培训,是国家监管当局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加强社员的合作理念,信用意识,以及向管理人员传输经济管理,财务处理的基本知识。

(2)拓宽融资渠道。首先,建立垂直的合作金融制度,发挥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转贷中介功能,鼓励与要求农村信用社和商业性银行把贷款批发贷给农村资金互助社,再由农村资金互助社把资金零售给农户。其次,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扶贫资金等都可以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来完成。再三,可以中央银行可以像农村资金互助社再贷款。

(3)加强农村资金互助社立法。现阶段银监会公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是按照商业银行原则进行监管,既复杂又繁琐,有些条例也仅是适合大型的商业金融机构,对现在规模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根本不适应。例如《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七十斯条对风险控制的要求。国家应该根据合作制原则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对合作金融应采取免征一切税收、免缴存款准备金等优惠政策措施。

参考文献:

[1]杨兆延.中国农村供给创新的路径选择[D].天津财经大学,2009. [2]田霖.基于统筹联通的农村金融体系重构[J].财经研究,2008(5).

[3]姜柏林.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难题有待解决[J].银行家,2008(5).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