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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艾米莉·狄金森两首诗的翻译看译者主体性和翻译的主体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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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翻译中的译者主体性和翻译的主体间性

翻译是一种具有几千年历史的跨文化交际活动。自古以来,对翻译的性质、原则和方法,就有多种观点,而对翻译中涉及的各个要素如作者、文本、译者、读者等的地位和作用的看法也不断变化,就译者的地位而言,就经历了从原作者的奴仆、文本的奴仆、到译者主体性凸显的变迁过程。古典语言学译论认为作品是作者意图的体现,翻译就是译者尽最大努力在作品中追寻原作者蕴藏在作品中的意义,并完全的在译入语中再现出来。为了达到再现作者意图的目的,译者须尽量返回或接近和理解作者当时的社会历史语境、作者的生平和特性,排除一切干扰因素,尽力拉近译者与原作者在眼界、知识、心境、智力等方面的距离,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中忠实复制原作者赋予作品的意义,此时译者是以作者为中心,为作者服务的,其地位相当于作者的奴仆,正如17世纪英国戏剧家德莱顿 (John Dryden,1631-1700)所言,译者是原文作者的奴隶(slave),必须受到原作者意图的束缚,认为译者犹如“在别人的种植园里干活,我们收拾葡萄园,但葡萄酒却属于果园的主人”① (Douglas 175);译者翻译的最佳效果应该如古罗马提倡直译的政治家、哲学家和翻译家曼里乌·波依修斯(Anicius Manlius Severinus Boethius,470-524)主张的那样,要完全遵从原作,翻译时“一个希腊字母也不要漏掉”②(Douglas 35)。进入现代时期,翻译研究经历了语言学转向,语言的崇高地位得以确立,因此,语言所赋予的作品本身的意义被无限追捧和重视,正如结构主义所主张,文本的意义来自语言结构内部,而非由作者的主观意图决定,语言符号及其所指与现实之间并无本质的直接联系,由此隔断了作者与作品的联系,提倡语言中心主义,强调语言能够完全表现思想和存在,此时的翻译理论注重研究语言和文本等客体要素,强调不同文本之间的客观性、规律性和普遍性(吕俊, 2005: 58-65),认为翻译就是不同语言间的语码转换,不需任何创造性,主张对文本意义进行客观分析,坚信只要找到两种语言转换的规律,就可以实现翻译的“等值”。“只要遵守语言规律,人人都可以把一种语言所表达的内容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出来,从而就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忽视了”(吕俊, 2001: 9)。可见,翻译的语言学派过分关注语言的确定性和规律性,把翻译看成是纯粹的语言转换活动,忽视了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即把翻译主体排除在外,认为文本就是意义的决定者,既否定作者的中心地位,也排斥了译者的主体作用,其结果是导致对人的消解,使译者沦为文本忠实的仆人。从20世纪70-80代开始,翻译学和文化学思潮兴起,翻译研究又经历了文化转向,并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转变,解构主义、女权主义和后殖民主义等“后现代”理论的发展颠覆了文本中心论的许多观念,确认了文本意义的不确定性,从而消解了文本的权威地位,使“等值”的翻译标准受到质疑,还形成了面向译入语文化的文化翻译学派,开始了以译入语为取向的翻译研究,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翻译主体的问题,将翻译主体的研究提上了译学研究的重要日程,从而译者的文化身份及其主体性成为这一时期的研究重点,形成了翻译研究的译者中心论范式。文化翻译学派将翻译视为一种通过译者独特的创造性实现的一种艺术再造、审美交际、文化交流的过程,是译者对文本的操纵过程 (吕俊, 2005: 85-89), 强调了译者的主体地位和创造性,实现了翻译研究由文本中心论向译者中心论的转变,大大肯定了译者对文本意义的积极建构作用。在这个时期,国内的许钧、罗新璋、杨武能、许渊冲、方平、谢天振,以及国外的列维(Jiri Levy)、奈达(Eugene A. Nida)、巴斯奈特(Susan Bassnett)、勒弗韦尔(Andre Lefevere)、雅各布森(Roman Jakobson)等许多学者纷纷撰文,研究译者在翻译中的作用和地位,确认和彰显译者在翻译中的主体性地位,主张译者在翻译中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奈达指出,“翻译(特别是诗歌翻译)是一种再创造,而非复制”“translation (especially poem translation)is a kind of 'recreation', but not a 'reproduction.”(谭载喜,1991:273)。在“翻译的语言学因素”(“On Linguistic Aspects of Translation”) 一文中,雅各布森认为,“不论是语内还是语际,诗歌是不可译的,只能是创造性的移植。”(郭建中,2000:89)。巴斯奈特在专著《翻译研究》(Translation Studies)一书中认为“语际翻译毫无疑问涉及到译者对原文本的创造性阐释。”“the interlingual translation is bound to reflect the translators own creative interpretation of the SL text.” (Bassnett, 2004:83)。勒弗韦尔则认为翻译是译者对原文本的一种操作,所以翻译就是通过对原文本的改写而创造出一个新文本 (郭建中,2000:159)。韦努蒂则在专著《译者的隐形》(The Translators Invisibility)中,从解构主义的角度论述译者在译文中的“可视性存在”(“visible presence”) (Venuti, 2004)。

然而,有些译者中心论者片面强调和夸大译者的主体性作用,甚至鼓励译者在翻译中的“创造性叛逆”行为,导致了对文本的过度诠释,使译者成为不受约束的自由主体,表现出极端的主观性和为我性,同时,还排斥了作者、读者的主体性,这种过度重视译者作用而忽视作者、作品和读者作用的做法也有失偏颇,比如弗米尔(Vermeer)主张“废黜”原文的主导地位,把原文本看作是“信息提供”。曼塔里(Holz-Manttari)则更激进,她用“信息传递”取代“翻译”一词,认为原文只是提供信息的原材料。译者中心论者这种肯定译者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却片面夸大了译者主体性作用的观点引发了诸多批评,反对者认为,这种主张“受害的其实不只是SL作者,也包括没有获得SL充分价值的、没有在场并被剥夺了游戏参与权即交流权的读者”,“既然是交流,就必然要有双方(SL及TL)的参与,译者的天职是关注双方:原作的传播目的和内容以及译作的传播效果和内容都应该是关注的中心”(刘宓庆, 2005: 320-321),更有论者指出,“译者主体地位的确立并不以排斥作者为前提,也不以否认读者的作用为目的。译者的主体作用不是孤立的,而是与作者和读者的作用紧密相连。翻译活动不再被看作是一种孤立的语言转换活动, 而是一种主体间的对话”(许钧,2003:36)。这些批评喻示这样的事实:翻译并非是只有译者参与、可以由译者任意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而是涉及作者、发起人、委托人、译者、读者等因素,并且这几个因素在翻译过程都应该发挥平等的作用,翻译就是涉及的相关各方协调相互关系、发挥各自主体性作用的过程,换句话说,翻译就是要重视各主体间的作用和关系,即主体间性,这就是主体间性理论的主张。

主体间性理论起源于德国哲学家胡塞尔的现象学,后经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哲学、伽达默尔的哲学阐释学、罗蒂的新解释学以及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逐步丰富和发展起来。所谓主体间性,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间性哲学是一种消解主客体对立和主体中心的新主体哲学,强调主体之间在语言和行动上相互理解、双向互动、平等对话的交往特点和关系,从而使主体成为真正的自由主体。翻译中的主体间性不仅体现在译者主体与作者主体的关系上,而且体现在译者主体与读者主体的关系上,甚至还体现在译者主体与包括出版者、赞助人等在内的复杂群体的关系上(郑耀军, 2006: 74),只有处理好多重的主体间关系,才能做好翻译。

目前,主体性与主体间性的融合是当代哲学发展的历史趋势,因为脱离主体间性的主体性,往往失去合理发挥的尺度,容易走向偏颇和过度发挥,而离开主体性的主体间性, 因为没有现实性基础而成为虚空。在翻译中,只关注整体的某一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只单方面地凸显译者的主体性而不用主体间性理论指导主体研究显然也是片面的和狭隘的,因此, 提倡译者主体性应该以承认翻译的主体间性为前提,并在主体间性哲学的观照下进行。鼓励翻译中译者主体的发挥应该与鼓励其它主体发挥主体性同时进行,而不应只以译者为中心而无视其他主体,应把作者与读者的主体性发挥包括在内。笔者认为,在翻译中译者发挥自己的主体性是翻译的必然,不论译者是否意识到,很难想象作为一个主观性的、实施具体翻译实践的译者在翻译中会没有任何主观能动性的运作和发挥。因此,重视译者在翻译中的地位,提倡译者的主体性作用,适当引导和发挥译者的主观能动性,是提高翻译效果的重要方法之一,但是,不应过度鼓励译者主体性的发挥,甚至放任译者在翻译中的“创造性叛逆”行

为。作者、读者与译者同居于平等地位,在翻译中同样发挥重要作用,翻译中涉及的各个主体其主体性的发挥应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并应受相互制约。翻译中应该努力使各主体相互尊重、合理交流、共同协调,在充分重视主体间性的基础上实施翻译,才能达到翻译的最佳效果。以下以美国19世纪女诗人艾米莉·狄金森(Emily Dickinson, 1830-1886)两首诗翻译为例,举证翻译中发挥译者主体性以及重视主体间性的效果和意义。

二、“If recollecting were forgetting”

翻译与译者主体

艾米莉·狄金森的诗歌一向以难读难懂著称,目前国内已出版了12种选译本(周建新, 2011: 37-42),共译出狄金森全部1775首诗(注:按约翰逊1955年全集本)中的1077首,但还没有全译本出现。自汉译本出现至今近30年的时间里,江枫译本销量最大,影响最广(周建新, 2011: 58-60; 2010: 102-106)。以下选取狄金森第33首诗,以江枫的译文和拙译为例,举证翻译中发挥译者主体性的意义和价值。所谓译者主体性,“是指作为翻译主体的译者在尊重翻译对象的前提下,为实现翻译目的而在翻译活动中表现出的主观能动性,其基本特征是翻译主体自觉的文化意识、人文品格和文化、审美创造性”(查建明, 2003:22)。发挥译者主体性可以体现在多方面,总之就是要注意发挥主观能动性,集思广益,勤思多想,尽量观察、考量翻译中涉及的各种情况,使译文达到最佳效果。

原文:J33本文所引原诗均选自约翰逊的全集本:Dickinson, Emily. The Poems of Emily Dickinson: Including Variant Readings Critically Compared with All Known Manuscripts. Ed. Thomas H. Johnson. 3 vols. Cambridge: Belknap-Harvard UP, 1955. 按惯例,J是Johnson的缩写,指约翰逊全集本,其后的数字是约翰逊全集本中标记的诗歌序号。

If recollecting were forgetting,

Then I remember not.

And if forgetting, recollecting,

How near I had forgot.

And if to miss, were merry,

And to mourn, were gay,

How very blithe the fingers

That gathered this, Today!

江枫译:

如果记住就是忘却

我将不再回忆,

如果忘却就是记住

我多么接近于忘却。

如果相思,是娱乐,

而哀悼,是喜悦,

那些手指何等欢快,今天,

采撷到了这些。

(江枫, 1984:14)

周建新译:

如果回忆是忘记,

那我从未记起。

如果忘记,是回忆,

我近乎忘记。

如果想念,是快乐,

悲悼,是欢颜,

手指多么快活呀

它采撷到了这些,今天!

(周建新,2011: 45)

对比原文和江枫译文,可见江译文简洁凝练,“回忆”、“相思”、“哀悼”、“喜悦”、“将不再”等词语更使译文诗意充盈,而“忘却”一词使译文有一种谨严的历史感,增加了译文诗意的厚重感,是一首精彩的译文,读之不禁令人喜欢。

如果看这首诗产生的背景,可知它是狄金森专门写给朋友撒缪尔?鲍尔斯(Samuel Bowles, 1826-1878)的,她寄给鲍尔斯时随信还附上了几朵花。狄金森一生未嫁,她传闻中的男朋友有3至4人,但至今均无法完全证实,所以只属于一种猜测,一种可能而已,不过她和他们关系很好,这倒是可以证实的。由此可见,这首诗是狄金森通过私人的特定的渠道(信件)写给特定的读者(密友)的,有专属的读者对象,用一首歌的歌词来比喻,可谓“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虽然他们两人之间还无法确证为恋爱关系。因此,这首诗应该有几个特点值得注意:首先,男女密友之间传递的这首诗被当成信件形式来传送,被期冀当作信件来读,可见作者不是为写诗而写诗,而是为写信而写诗,其内容是私密的,其表述应是接近日常生活语言的,其气氛和风格应是亲切融洽的,而非肃穆谨严的。其次,作为信件、表达深情的这首诗被送至密友手中,被当场展读,狄金森所期待和想象的场面是如当面诉说般的现场感和当下感,而非疏陌和距离感。总而言之,历史感、距离感、严肃感绝非这首诗应有的氛围或风格,翻译时除了翻译出语意外,译文还应该体现出如密友间当面诉说情感的那种亲切融洽的氛围和现场感。另外,考虑到两人间的关系还不能确证是恋人关系,因此,译文最好慎用“相思”等词,以避免引导读者误解他们两人的关系。因此,拙译选用了更加日常的“想念”而非“思念”或“相思”,其它的词汇也更接近日常表达法:用“忘记”而非“忘却”或“遗忘”;用“记起”而非“忆起”;用“那我”而非“则我”;用“快乐”而非“欢乐”;用“多么快活呀”而非“何等欢乐”或“何等欢快”,期望通过使用更日常的词汇和表达式,达到预期效果。笔者意在通过以上两个译例分析说明翻译中发挥译者主体性的意义和价值,无意暗示哪个译文更好,译文好坏自由读者论断。

从以上分析可见,不论最后翻译的效果如何,在翻译中应该充分发挥作为译者的主体性作用,发挥主观能动性,避免惰性倾向,避免囿于诗歌文本的语言牢笼的局限,才能为达到最终的最佳翻译效果创造最大的可能性。译者的主体性的发挥,不仅如以上译例分析所列的那样,仅仅集中在诗歌文本之外,还可以包括文本之内等方面,翻译时译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性作用。

三、“Not with a Club, the Heart is

broken”的翻译与翻译的主体

间性

翻译不仅需要发挥译者主体性,也要注意主体间性,注意保持主体间的和谐和协作,即注意协调翻译涉及的作者、译者、读者等主体间的关系,平等对待和充分尊重各个主体的地位和作用,避免偏废,这样才可能使翻译获得最佳效果,试看以下狄金森第1304首诗的译例:

原文:J1304

Not with a Club, the Heart is broken

Nor with a Stone —

A Whip so small you could not see it

Ive known

To lash the Magic Creature

Till it fell,

Yet that Whips Name

Too noble then to tell.

Magnanimous as Bird

By Boy descried —

Singing unto the Stone

Of which it died —

Shame need not crouch

In such an Earth as Ours —

Shame — stand erect —

The Universe is yours.

周建新译:

心碎,不是因为棍棒

也不是因为石子——

是一根鞭子小得你无法看见

我早已知悉

鞭打那神奇的生灵

直至它倒地,

而那鞭子的名字

高贵得无法提及。

鸟儿真宽宏大量

小男孩看见它——

向置它于死命的石子

歌唱——

耻辱不必蜷曲

在我们这样的世界里——

耻辱——直立——

宇宙就属于你。

狄金森有不少诗歌的内容或形式甚为奇异,导致其意义过度含混。这首诗一般被认为无法翻译,因为无法解读。原文一些地方存在形式和内容的逻辑断裂,导致读者解读的困难。译者在翻译这首诗时既要充分发挥译者的主体性,努力找寻该诗的意义逻辑及其表达,同时也要充分尊重作者的主体性,尽力保持原作的内容与形式,此外,还应重视读者的主体性,确保读者的阅读和理解。如果过分依赖作者的主体性,则译者可能因过分受制于原文形式和内容,翻译时循规蹈矩,使译文呆板僵化,这种压制了译者主体性的做法,其结果很可能会带来读者解读、理解上的困窘,甚而使读者的主体性荡然无存;而过分发挥译者主体性,鼓励翻译的“创造性叛逆”到过于自由的地步,则可能背叛了作者的原意,是对作者主体性地位的亵渎,同时也使读者主体性的发挥失去现实基础——读者所阅读和理解的译文与原作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如果过分照顾读者的主体性地位,而使译文过于迁就读者的理解能力和想象能力,则不仅压抑了译者的个性,损害其主体性地位,而且也缺乏对原作者应有的尊重,不可避免的背离原文的内容和形式风格,也不可能获得好的翻译效果。因此,在翻译中必须坚持主体间性原则,充分照顾各个主体的利益,寻求各个主体地位的平等以及作用的均衡,以求最大限度地达到翻译效果的圆满。

在翻译这首诗时,一方面要尊重作者的个性,因此要尽量保持原文形式和内容在译文中的完全再现,虽然不可能做到完美;另一方面,要发挥译者的主观能动性,寻求对该晦涩诗歌的译者理解并表达,同时,要适当克制译者主动性的发挥,使其停留在一定的程度上,避免翻译成为以作者之名抒发译者思想的“创造性叛逆”行为。此外,鉴于这首诗歌难读难懂,为尊重读者,必须让作者原文的特异性形式和内容以及译者的个性化理解和翻译向读者的阅读和理解做适当的妥协,以使读者能够理解译者的译文,领会作者原文的思想内涵,达到主体三方的顺畅交流和沟通,相互理解和尊重。主体间相互尊重和理解的结果是译文尽量保持作者原文形式和内容,体现出译者的理解,同时又使读者阅读和理解成为可能(请参看拙译)。译文正是在充分尊重各个主体地位和作用的前提下,各主体间相互理解和妥协的结果。译文基本保持了作者原文的形式,包括标点、分行等,以尽量喻示原文内容,同时,在保持了作者原文形式的译文中贯穿了译者的理解,而为了尊重读者的阅读和领会,译者的理解和原文的形式被以一种想象性的逻辑联系着,从而使阅读不再如此困难和费解,使读者可以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加深对文本的理解和体会,体现了对读者主体性的尊重。阅读译文,可以看到译文隐现一种若有若无的逻辑,使读者感到可读,可以发挥自己的主体性进行深研,另外,译文也体现了译者的梳理努力,在内涵上并非完全复制原文,而同时,译文也基本体现了原文的形式和韵味。总之,译文尽力体现了翻译的主体间性原则,是翻译过程涉及的各主体间相互尊重和协调的结果。

四、结论

翻译是一个涉及各个主体的地位和作用、牵动各个主体利益的复杂而微妙的行为,最佳的翻译是充分尊重各个主体,主体间相互协作与配合,平等交流和沟通的结果,因此翻译中要始终坚持主体间性原则,在平等、尊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个主体的主体性。译者是翻译过程中最重要的参与者,应该充分发挥译者的主体性,同时,译者主体性的发挥要保持一定的“度”,要以尊重作者、作品、读者为前提,只有在翻译中始终坚持主体间性原则,才可能最终获得最佳翻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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