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10年辛勤居然“颗粒无收”?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10年辛勤居然“颗粒无收”?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小戴最近愁眉不展,心事重重,以前不抽烟的他也抽上了。该部宣保股长陶亮发现小戴这一变化后,再三追问,不耐烦的小戴丢下了一句话,股长您就别问了,问了您也解决不了问题,算我家倒霉。

小戴系河北秦皇岛人,家住农村,祖祖辈辈靠种地为生。10年前,即2003年春其父亲看中村子旁有一处无人看管的荒芜盐碱地,地上到处都是碎石垃圾,寸草不生,村集体当时对这块地也没有登记。于是其父亲向村委会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对这片土地进行植树造林及开垦,并花钱买了1000多棵树苗种上,做了一些引灌工程,并取得了相关部门的认可。经过10年的改造,这片盐碱地已初见规模和效益,大大改变了土质及周边环境,但小戴父亲一直没有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请求。可是,前些天村干部突然找到其父亲,要求将这片土地连树一块归村委会所有,还说任何土地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称其父亲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小戴父亲心想辛苦10年落不着一块土地不说,好歹通过自己的努力也改变了这片土地,最后没落下一毛钱好处,自己还赔进去了不少钱,于是急火攻心一下大病一场,小戴也天天唉声叹气,只能“自认倒霉”。

经过团领导的多方咨询,没想到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给了小戴和父亲一个答复,小戴父亲也认识到自己在履行手续上的失误,经过多方协调小戴父亲也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极力挽回这10年的心血。

律师点评:根据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告事项履行情况的监督核实。小戴父亲在开垦这片土地时已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土资源部门也已履行了监督职能,及时对该片土地进行核查及监督管理,并对该土地所要复垦时发生的费用(购买树苗及引溉工程费用)进行了估价,确立了小戴父亲成为复垦义务人的事实。另根据《办法》第41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将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用途的,可以依照条例第32条规定,凭验收合格确认书向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出具退还耕地占用税意见申请。经审核属实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意见。土地复垦义务人凭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意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退还耕地占用税手续。故小戴父亲需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土地进行验收并出具确认意见书,而后根据《办法》第32条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复垦土地补偿。至于该土地使用权,待补偿完成,确定复垦义务完成后小戴父亲可依据相关法规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