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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1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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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一家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办理哪些涉税事宜?

答:(一)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

(二)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培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12条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2:货物已报关出口,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出口货物证明》。

3:货物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出口货物证明;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7.运保费单据(复印件);

8.如果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4: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答: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可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一)“出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

(二)受托方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委托方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四)出口协议副本。

(五)“销售账”。

5:如何办理出口证明?

答: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出口货物证明》。在办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委托出口协议;

2.受托方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销售明细账;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外贸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填表有何要求?

答:1.将有关退税资料,按账上做销售的顺序,按月按同类产品归集填报“出口退税申报表”(一式四份)。

2.可将同一年度内不同月份的申报表按装订册归集填报审批表,每册一张。

3.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专用缴款书的装订顺序,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4.根据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证明单、出口证明单等,依凭证装订顺序,填报“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登录表”(一式四份)。

5.根据消费税出口专用缴款书,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6.填写登录表时,应每笔一行。(一票多笔或一笔多票时都应分别填写)。若发生以前申报的有关项目错误可用正负数填报相关的登录表进行调整。

7.根据每次申报报送的资料汇总填报“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汇总表“(一式四份)。

8.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7:何时可进行申报退税工作?

答: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8:生产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填表有何要求?

答:必须填写《出口货物退税审批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或《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先征后退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汇总表》。

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9: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是否即可办理申报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必须先查询相关电子信息和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方可办理申报。出口企业每月(次)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之前,应先将该月(次)申报出口退税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向税务机关申请认证。未经认证或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出口退税。

为帮助企业度过金融危机难关,部分省市开始或扩大实行“先退税后报销”的管理办法,如江苏省:出口企业发生出口业务后,税务机关可以先凭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或企业账面实现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应退税款即先行办理退库手续,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收齐申报退税所需的凭证后再办理正式退税申报手续,审核通过后的应退税款冲减核销已退税款。

10: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如何申报退税?

答: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申报退税除需符合一般出口退税的条件外,还需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复印件并加盖海关的证明章),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