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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废为宝”何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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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违法填埋,破坏环境,影响市容;另一边再生企业却面临“无料可用”的景况。这是一个双输的局面。

“没有垃圾,只有放错位置的资源”,这句响亮的口号被传诵多年,但为何建筑垃圾资源化却意外地频遭现实难题――这些“资源”在国内并没有“人见人爱”,相反地再生建材在市场推广中阻碍重重,其原因何在?

资源化利用技术成熟,大有可为

一辆辆铲车载满废弃的建筑垃圾,倒进一旁偌大的建筑垃圾粉碎机,经过这台大型器械的粉碎、筛分,数分钟后,几种细粗不同的沙粒从机器上分别滑落下来,形成一座座颗粒粗细不同的“土堆”。

记者在采访深圳龙岗区建筑垃圾受纳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时,绿发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工程师向记者展现了建筑材料再生的全过程。

“我们把建筑垃圾拉过来以后,首先会对其进行分类,清理掉夹杂在内的生活垃圾,随后通过这台‘固定式建筑垃圾破碎分筛生产设备’,将建筑垃圾粉碎,得出多种一级‘再生产品’。”工程师向记者介绍道:“这种类似‘石粉’的材料,我们称它为‘骨料’,是制作再生砖、路沿石、人造砂石等多种再生建材的基础材料。”

在建筑垃圾处理现场不远处,记者看到,分别标记着“再生细骨料”、“再生粗骨料”的石材堆成了小山。再生粗骨料大小跟天然石子差不多,但颜色要暗一些,放在手里,感觉跟天然石子的重量相差无几。再生细骨料颗粒较细,与天然河沙外形非常接近。

“这是我们对骨料进行筛选后,对不同规格‘骨料’进行的分类。‘再生粗骨料’可以替代采石场开采的石子;颗粒较小称作‘再生细骨料’,又叫‘机制砂’,可以替代天然河沙。部分还能被制成彩色砖、植草砖、透水砖等再生砖块。”处理场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说:“我们随后还要对筛选出来的‘骨料’进行强化处理工序,将筛分后的砂石投入专用设备中,经碰撞产生好的‘粒形’,砂石的粘合度、使用强度都会大大提高。然后再对再生砂石进行清洗,最终成为合格的建材产品。”

据介绍,1吨建筑垃圾经过处理后,约70%为粗骨料,其余30%则为细骨料。经过检测,这些再生建材完全可以替代天然砂石,甚至优于天然砂石,被广泛应用到筑路施工、地基基础等方面。

“如果每个建筑垃圾填埋场旁配设一个处理厂的话,采用先进的处理工艺可以实现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0%以上,相当于把填埋场的容量扩大了10倍。”深圳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现在已有华威环保建材、绿发鹏程、汇利德邦和永安环保等数个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在同时运营。年产再生建材产品约350万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在40%左右,年产值约1.2亿元。”

建筑材料再生产业

面临无料可用

业内专家估算,到2020年,按我国新产生建筑垃圾在50亿吨左右计算,这些建筑垃圾如果大部分能够转化为再生建材,其总产值可达数千亿元,这无疑是个广阔的市场。既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可行性早已得到论证,为何多年来在国内却“推不下去”呢?

“建筑垃圾的来源要充足,才能保证机器有足够的原材料进行循环利用、再生生产,以维持企业正常运作。”广州环能建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一方面是建筑垃圾越来越多,填埋场无以为继;另一方面再生利用行业却面临“无料可用”的困境。“目前拆迁、清运、处理往往分属不同的企业。管理分散没有真正形成一个封闭的垃圾处理链,无法真正实现垃圾的分类、集中堆放、分类处理,再生利用便无从谈起。”

以分类环节为例,国内的垃圾分类一直以来并没有形成成熟、规范的体系。比如生活垃圾,大多没有被分类,只是靠市场自行解决,把易于回收的、回收价格高的部分“挑选”出来。而在整个建筑垃圾的回收再生链上,石材、余泥的处置是最后的一环,其中如废金属等价值较高的废弃物回收在市场条件下已经自发形成产业链,被送到填埋场前,早被回收干净。

“在目前天然砂石资源价格低廉的情况下,拆除企业有利润,运输企业可以保本,留给砂石资源化处理企业已没有多少增值空间,因此往往没有人愿意接手。”龙岗区建筑垃圾受纳场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说。

对于建筑垃圾的运输环节,记者了解到,各种工程的建筑垃圾、余泥运输在行内都是按照距离计算运费,从工地到垃圾消纳场,约为200~300元/车次,距离远的则费用更高。从2009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要求建筑垃圾必须送到指定的消纳场,而消纳场也要收取一定的处理费。在这样的“倒贴规则”下,再加上监管的困难和缺失,不少工程承包者干脆选择对建筑垃圾或就近堆放,或随意倾倒填埋――“省钱省事”。

“这实际上是一种‘双输’的局面。违法堆放影响市容、破坏环境,而建筑垃圾再生企业却拿不到‘原材料’,只好把处理厂建在消纳场旁,十分被动。”高彬表示:“如果建筑垃圾处理公司能进入拆迁项目的上游工作,直接参与建筑体拆迁或与拆迁公司合作,在对建筑体实施拆除过程中就按钢筋、玻璃、铝材、塑料、胶皮、木料、水泥混凝土、砖渣等提前做好分类,会大大降低在后期分捡的难度,同时可以确保企业有所盈利,行业才可能得以长足发展。”

据了解,由于种种原因,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目前面临着相对于天然材料持平甚至更高的原料成本,这主要体现在建筑垃圾的分拣、破碎、养护等方面。如果考虑到自行寻找、运输建筑垃圾,成本压力更大。然而,由建筑垃圾重生再造的“环保建材”,还不得不承受社会接受能力的挑战。与天然材料的产品相比,“环保建材”目前在价格上却无法取得优势,销量有限,运用范围窄,使企业运营更加举步维艰。

多头管理,

权责不清现状待突破

记者在查阅资料时发现,在涉及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问题上,现行法律鲜有提及。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均不甚明确。产业链各环节彼此孤立的现状由此可见一斑。

针对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在内的多部法律;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及各地方政府出台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规定,均不在少数。但它们主要关注的多是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其对卫生、市容造成的影响,并没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

此外,现有法律法规没有统一且明确地设定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处罚力度偏小,造成责任主体违法成本低,无法起到威慑作用,进一步阻碍了建筑垃圾处理的难度。

另一方面,业内人士透露,建筑垃圾处理作为一项关系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行业,却往往存在审批落地困难的问题,国家各部委都只负责其中的一部分,无法有效协调工作。以项目立项为例,企业项目审批需要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等多个部门协调,需要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能耗评价等一系列手续,而地方建筑垃圾主管部门难以对上述多个环节进行项目协调。

专家指出,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产生、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个层面,其中更是牵扯了建设、发改、环保、工业、经信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只有所有的环节统一管理,协同配合,有效联动,才能形成一个闭合的建筑垃圾处理链,单凭企业行为和市场运作,建筑垃圾资源化很容易“胎死腹中”。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一项社会性的事业,需要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不但要扶上马,还要送一程。”长期关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授陈家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说:“国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那么高,和政府的扶持有很大关系。如一些国家的政府明确规定,建筑垃圾产生了,其生产者可以有两种处置手段,或者填埋,或者送到资源化利用企业去。但填埋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送到企业,处理费则比填埋低得多。”

陈家珑表示,针对建筑垃圾处理,目前在国内只有一些规定和指导意见,强制力不够。没有专门的立法。国外对建筑垃圾极高的回收利用率背后,有着很严格的法律约束,对责任主体有着明确的规范,真正做到了“谁产生谁负责”。建筑垃圾没有妥善处置企业将面临高额罚款,相关负责人甚至会被判刑,违法代价十分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