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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P2P金融模式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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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综合阐述p2p金融模式的概念、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在分析我国中小企业P2P融资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提出P2P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P2P;金融模式;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4月29日

P2P金融模式主要为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服务。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实现自助式借款;出借人根据借款人的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贷。目前主要分为两种模式,基于电子商务的网络P2P金融和传统线下的P2P金融。作为一种创新且潜力巨大的金融模式,P2P的出现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一剂良药。

一、P2P产生的背景和原因

P2P网络借贷模式起源于美国,盛行于欧美国家,不断致力于运用这种新型的金融模式为中小企业融资和个人借贷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我国,P2P模式虽处于起步阶段,但其发展态势迅猛,截至2013年底,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千家,并呈现出不同的平台模式。综合来说,P2P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主要归结于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破解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迫切需求。

(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为P2P金融模式的创生提供了条件。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迅速,普及速度和普及率都比较高。长期以来,金融业与互联网领域的融合,促进了金融行业的飞速发展,大大提高了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P2P模式的迅猛发展也得益于此。P2P金融在操作过程中,几乎都会依托于专业的网络平台――P2P信贷平台,通过它来确立借贷双方的借贷关系,完成相关交易流程,包括对借款者的审核、出借资金、利息金额结算、借贷凭证等都通过网上实现。通过计算机和网络,出借方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对借款方的信用审查:经审核满足要求的,可以在几秒内将资金传送到凡是互联网能连通的任意账户上,借款方也能在很短时间内还款到相应账户中。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催生了P2P金融模式。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难题。虽然我国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各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法规,但收效甚微。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会对银行类金融机构造成规模不经济和交易成本高等不良影响。P2P金融模式的出现使得上述难题得以较好处理。与银行冗长的贷款过程相比,P2P金融模式克服了信息不对称,使得交易更加快捷、便利,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信贷业务的短板。

二、我国中小企业P2P融资存在的问题

P2P金融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信贷模式,强大的适应能力使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P2P毕竟处于起步阶段,整个行业发展时间短,规模普遍较小,尤其是在我国,从第一家P2P信贷公司成立到现在仅7年多时间。作为新生事物,其几乎不受限制和约束,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监管和控制,因此P2P金融自由度大,不透明性强,发展的可持续性、法律的合规性和风险的可控性都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挑战。据悉,2013年国内P2P网贷行业总成交量约1,058亿元,是2012年交易量的5倍,平台数量在800家左右,出借人数大于20万人。伴随着行业平台数量的野蛮增长,随之而来的是2013年10月份以后的倒闭潮。事实上,从2011年起,网贷行业就出现了“跑路”事件,贝尔创投、天使计划成为当年“跑路”事件的典型代表。这些现象的发生对我们来说是一种警示,当前我国P2P金融模式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国内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健全。P2P金融模式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在国外,信用评级和评判制度较为完善,个人信用有据可查。而在国内,比较权威的也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而新兴发展的P2P信贷平台尚不能接入到这个征信系统中,更无法准确获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只能依靠借款人自己提供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判断其还款能力的大小,给予其信用评分。况且,由借款人自身提供的个人信息很可能隐藏了不利于出借人对其评级的信息,造成信用评级缺乏客观依据和评判准确度,出借人的资金安全性难以得到保证。

(二)P2P平台资金安全性较低。当前,很大一部分P2P信贷平台都未进行资金的第三方监管,由于进入门槛较低、自律性较差,而且没有法律法规约束,不排除一些P2P借贷公司存在违规占用或使用资金行为。在线下P2P公司中,有些公司完全规避了非法集资风险,由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出借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账给借款人:有的公司则并没有完全规避非法集资等法律风险,P2P公司向出借人募集资金,出借人授权P2P公司代签借款合同;还有一些公司的客户资金还要经过高管个人的账户再进行放贷;有的借贷平台注册虚假借款人,并给予较高评级,再显示借款成功,欺诈骗取资金。

(三)没有专门针对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规范。我国P2P金融起步较晚,但其发展速度超过了我们对它的认知速度,因而也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对其明文规范。从合法性看,P2P信贷模式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然而,对于P2P信贷模式这一新兴的民间借贷形式,目前我国还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其属于民间借贷,自然也没有相应法律条款加以规范和保护,相关立法的空白使其面临业务定位、纠纷处理和风险防控等无法可依的局面。

(四)P2P金融模式缺乏监管。一般说来,法律和监管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法律的约束,监管也没有了着力点。P2P借贷平台自运行以来,一直游离于法律边缘,几乎不受法律约束,监管机构也含糊不清,可以说对P2P信贷平台的监管几乎处于真空地带。P2P金融模式不同于银行借贷,它是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直接进行的,属于直接融资而不是间接融资,P2P信贷平台作为第三方公信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只是起到撮合交易的作用,这种交易并没有金融机构的直接参与,这意味着P2P借贷业务在中国目前还难以纳入“正式”金融体系的监管范围中。

三、P2P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和征信体系。在中小企业P2P融资模式的建设中,企业信用甄别是关键。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征信体系,P2P金融模式的运作过程中,对中小企业信用的打分评级主要依靠研究影响信用评估的硬指标。因此,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和评级机制对于防范和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尤为重要。应该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为基础,发展专业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将我国各个经济部门分散的信用数据资料实现共享,由社会征信机构对信息优化整合,负责信用记录、征集、调查和评价等,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作为其获得贷款、担保等的重要依据。

(二)尽快出台P2P金融模式的法律法规。P2P金融模式本质上是一种民间借贷,可以参照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修订使用,同时考虑其独有的特点,开展广泛调研,从促进P2P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加以立法。针对P2P信贷平台的巨大资金,也应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防止平台资金的盗走挪用。

(三)强化监管行为。首先,要对平台本身进行监管。由相关部门将P2P信贷平台纳入监管范围,发放牌照,重点就P2P平台的市场准入、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管;也可以考虑效仿小贷公司监管方式,下放监管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其次,要对平台上的资金加以监管,通过实时监管、跟踪调查第三方资金借贷平台等方式来完成;最后,还要对借款人的行为加以监管,跟踪其资金使用过程、银行流水等,对于其异动表现加以警示,防范信贷违约风险的发生。

(四)推动行业合作和自律。我国应该设立P2P金融行业协会来促进P2P金融模式的健康发展,或在中国小额信贷联盟或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下设P2P专业委员会。行业协会应至少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牵头建立行业信息,数据共享平台,规避借款人过度负债、重复借贷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建立行业标准或自律公约,推进行业自律。

(五)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要通过引导和激励,使中小企业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管理,转变经营方式,由一贯实行的“家族式”管理模式转变为产权明晰的企业经理人管理方式。不断加强财务管理,使得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和公开,减小与银行、P2P借贷平台等相关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性,降低双方的借贷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郭星溪.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对策探讨[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8.

[2]吴晓光,曹一.论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J].金融监管,2011.4.

[3]王芙神.P2P金融模式对于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