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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农业保险现状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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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3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为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为此我们对禄劝农业保险现状进行了调研,并针对贫困地区开展农业保险存在的难点提出建议,供各级政府部门参考,以此促进贫困地区农业保险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贫困地区 农业保险 现状 调研

一、农业保险实施现状

禄劝县地处昆明市北部边远地区,山区面积达98%,经济发展仍以农业经济为主。我县历来高度重视农业经济发展,《农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在中央、省、市各级政府的安排部署下,本着广覆盖、多险种为全县农业快速可持续发展助力的原则,积极开展全县范围内的农业保险推广落实工作。基于农业大县的现实情况,禄劝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发展,相关部门积极制定主要以财政补贴为支撑的农业保险扶持政策,并定期追踪各涉及的保险公司实际承保及赔付情况。各保险公司也认真贯彻落实当地政府的各项政策。目前在全县大力推广的农业保险种类有:烤烟保险、秋季作物种植险(包括油菜、水稻、玉米)及能繁母猪养殖险。

(一)烤烟险

该险种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承保,采取全省统一招标,由平安、太平洋和中国人寿三家保险公司共同组建共保本的经营模式。此险种覆盖全县所有96315亩烤烟,每亩保费40元,由县政府、农户和烟草公司共同承担,其中县级财政补贴5元/亩,农户自行承担10元/亩,烟草公司承担25元/亩。截至今年2季度,保险合同大多已签订完毕,但是大量保费还未收齐,应收保费近390万元,目前只到位财政补贴的48万元左右。但是,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理赔支出已达1000多万元。这使得保险公司的收支严重失衡,造成较大赔付风险。针对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主要以通过再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的方式来分散风险。

(二)种植险

该险种由人保财险公司承保,采取全省统一招标,由包括保险中介公司在内的7家保险公司组建共保本的经营模式。此险种覆盖全县油菜、水稻和玉米作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10%,市级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不需要自行承担保费。截至今年2季度,预收保费311.6万元,但大部分处于合同已签订,财政补贴拨款却不到位,保费未实际收入并承保的状态,这样就导致今年发生的理赔案在经过查勘定损后却迟迟未支付赔付金的情况。而此类险种,未采取其他的风险分散措施,所以发生的理赔案均须各公司自行承担。

(三)能繁母猪保险

该险种由人保财险公司承保,也是采取全省统一招标,由多家保险公司组建共保本的经营模式。此险种覆盖全县范围内的所有能繁母猪。保费由财政补贴80%,农户自行承担20%。由于此险种保险期间为1年,一年保险期满后再缴费续保,每年8~9月投保一次,所以今年至2季度,还没有此险种的保费收入,赔款支出84万余元,由于保费收入等的原因,已定损的很多理赔案还没有进行赔付。而此类险种,未采取其他的风险分散措施,所以发生的理赔案也须各公司自行承担。

二、存在问题

(一)财政补贴配套不及时

根据从保险公司及县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的情况显示,虽然关于农业保险各险种出台了很多由各级政府财政补贴保费的好政策,这些政策下,农户只需支付少部分或根本不需要支付保费便可以得到灾害发生时的赔付款。但是,各级财政拨款大部分配套不到位,不及时。例如,对于秋季作物种植险,相关部门透露由于县级财政连年吃紧,导致近年来由县级财政承担的10%的保费迟迟不能交足,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及理赔时效。能繁母猪险也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而导致大量理赔案在查勘定损后,难以进行及时赔付。对此,保险公司表示,不是公司不愿意赔,而是保费收不到,实在是赔不了。

(二)赔付风险大,保险公司普遍亏损经营

由于农业保险属于国家政府扶持性的险种,各保险公司都积极参与投标,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特别是在《农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县各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保险公司均积极落实农业保险各项政策。但是,由于此类保险旨在扶持农业,给保险公司的收益空间本来就压缩得较小。再加上天灾难控,近年来气候变化异常,突发暴雨、冰雹等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出险几率高,赔付比率大。例如,今年烤烟保险一项,应收保费只有380多万,且大部分保费还未到位,没有实收承保,但赔付金额却已达到1000多万,保险公司已经亏损近600多万。针对这种情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表示只能通过再保险公司再保的方式分担风险。但是,其他保险公司均未进行再保险或是其他方式分散风险,政府也没有对赔付风险进行补偿,导致只能由共同联保的几家保险公司自行承担风险,这无疑给关联的保险公司带来了较大的赔付压力,各公司均表示农业保险连年出现亏损。

(三)查勘定损难

首先,由于我县大部分地区为山区的地形原因,理赔查勘人员很难及时到达灾害发生地,到达后也很难快速进行理赔定损。其次,经了解,由于投保农户与保险公司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在农户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到达现场后对实际情况的了解不如农户多,容易发生道德风险,影响定损。再次,由于植物相互之间因品种、种植地区、各农户种植过程、气候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同一种类作物之间可能还会存在不同的价值差异,导致保险公司定损难度大。

三、建议

(一)政府扩大扶持力度,加强监督落实

各级政府应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政策,扩大农业保险对象的种类范围,使更多的种植户和养殖户受益。加强对财政补贴扶持政策的监督管理,对整个财政补贴的政策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财政资金划拨的及时性、透明性,专款专用,不拖欠、挪用财政专项拨款,保证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收到财政拨款,及时承保,才能确保后期出险时及时进行理赔。

(二)建立健全风险分散机制

现行的模式中,大多数险种均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风险,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一旦发生大面积的干旱、冰雹等大型灾害理赔案件,那么无疑会使保险公司面对巨大的偿付压力。针对这样的现实情况,政府应针对整个农业保险体系,进一步探索研究,根据各险种特点,建立健全风险分散机制。可以鼓励各保险公司推广再保险的方式,同时加强财政对赔付金的资金支持,让政府成为保险公司的后盾力量。另外也可以通过保险产品创新,用其他的保险险种再对农业险的赔付款进行补充保险。

(三)建立统一规范的理赔制度

加强农户与保险公司的信息传递,减少道德风险,必要时可以通过村委会设点,让村委会工作人员,特别是大学处村官担任保险公司的保险联络专员,通过日常的信息交流,在发生灾害时,先由村委会的保险联络专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获取第一手准确真实的信息。同时,应让农户熟悉保险合同条款,根据保险合同,由保险主体的各方进行商讨,确定一个各方都能够接受的最佳的理赔制度,包括处理流程、赔付依据、各种情况下的理赔金额等,这有利于在灾害发生时保险公司可以快速定损、减少理赔过程中的协调环节,避免因理赔金额问题产生过多纠纷,提高理赔效率,农户也能尽快获得合理的赔偿。

(四)组建政策性保险公司

组建类似政策性银行的保险公司,即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保险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机构。政策性保险公司集中承担政策性扶持的保险行业和种类,这有利益减少各级财政保险补贴资金的流通环节,让商业性保险公司轻装上阵,减少负载,降低风险。也有利益保险政策扶持对象及时获得理赔,有效解决扶持对象的后顾之忧。

人民银行禄劝县支行课题组成员:

张大跃 赵庭宏 崔 冰(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