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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解读与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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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简要概述了存款准备金制度以及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内容、相关规定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集中对我国存款准备金计提方式改革进行分析

关键词:存款准备金率;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 计提基础;货币乘数

一、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介绍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中央银行通过法律形式规定,强制性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必须按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的制度。通过调整存款准备比率,央行可以以增加或减少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促使信用扩张或收缩,从而达到调节货币供应量的目的。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适用一切吸收公众存款或负债并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委托或投资的关系。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根据各类存款的货币性的强弱确定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存款的期限短,其流动性较强,应规定较高的准备比率;反之,对期限较长的存款,存款准备率应低一些。

(二)按金融机构的种类、规模、经营环境规定不同的比率。一般而言,银行规模大小与存款准备率的高低相关,银行经营环境好坏与存款准备率的高低相关。

(三)规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幅度,以降低存款准备率调整中给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带来的巨大冲击。

(四)规定可充当存款准备金的资产。

(五)确定存款准备金的计提基础,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确定应提准备金的存款金额,我国采用的是旬末存款余额法。

2、确定计提准备金的时间。即应提存的准备金是以何时的平均存款余额为基准,目前我国采用前期准备金账户制。

二、存款准备金制的作用

(一)保证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每个银行从保证自身资金的流动性出发,都会自觉地保持一定的现金准备,以备存户的提取。在国家干预的情况下,现金准备则由法律规定而存入中央银行。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商业银行不致因受到好的贷款条件的诱惑而将款项大量贷出,从而影响自身资金的流动性和清偿力。

(二)集中国内的一部分信贷资金。由于存款准备金缴存中央银行,使中央银行在客观上掌握了国内一部分信贷资金,可以用来履行其银行职能,办理银行同业之间的清算,并对它们进行再贷款和再贴现,以平衡不同地区不同银行间的资金余缺。

(三)调节全国的信贷总额和货币供应量。由于调节信贷与货币对于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它已使前两个作用退居次要地位。究其本质而言,存款准备金政策是影响货币供应量的最强有力的政策。在我国现行的货币供给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下,法定准备金制度是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它通过对货币乘数的作用多倍地作用于基础货币,进而改变货币供给量。

(四)存款准备金制度缺乏弹性。一般而言,存款准备金比率的调整所带来的效果较强烈,中央银行难以确定调整准备率的时机和调整的幅度,因而法定存款准备率不宜随时调整,不能作为中央银行每天控制货币供应状况的工具。中央银行提高准备金比率时,没有足够超额准备金的商业银行必然或被迫出售其流动性资产,或增加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或者是立即收回放出的款项等,这些措施都会增加中央银行的工作压力,所以,中央银行一般不经常予以变动,并且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在提高准备率之前,往往会事先通知商业银行,这样会使得这项货币政策工具效果平稳一些。

三、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计提方式的改革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的准备金仍然是按旬调整的,即准备金的计提方式是按存款的旬末余额计算应缴准备金,商业银行须在此之后的三至四天保证准备金到位,即常说的“按旬计算,见五上缴”。我国的这种准备金计提方式有较大弊端,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

(一)计提准备金的基础。我国准备金按旬末这一天的存款余额计算,商业银行就有了更大追逐利润的机会,可以在平时扩大存款规模,用以放贷等资产业务,而在旬末这一天设法降低存款余额,减少应上缴存款准备金,从而降低其经营成本。但是,这种准备金数额与商业银行日常存款规模的不适应,一方面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给中央银行的调控带来一定难度,表现出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大起大落,波动较大,稳定性较差。存款准备金制度存在这种软约束,使中央银行不能很好地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平均余额计提法,即中央银行确定一个调整时期,按此期间内商业银行逐日存款余额的平均数计算应缴准备金,计算结果真实,这种准备金数额和商业银行的负债规模相适应,减少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二)计提准备金的时间

我国是在旬末按当天的存款余额计算准备金,三至四天内上缴,这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筹措资金来说,时间较宽余;但就经济调节的需要而言,缺乏灵活性。若将我国准备金制度改为按一旬的平均存款余额计算,就类似于无时差准备金制和时差准备金制,但还有很大区别。时差准备金制度的不同,在于商业银行按第一周的平均存款余额计提准备金,到第三周保证资金到位,并保持一周,即从准备金计提到保持期开始有近两周时间。

由此可知,增加相同额度的存款,在无时差准备金制度中,由于计提基础是两周平均存款余额,这一新增存款要除以14;在时差准备金制度中按一周平均存款余额计算,只需要除以7。若按相同的准备金比率计提,无时差存款准备金制度下,商业银行上缴准备金额度小,即其对准备金的调整幅度小;时差准备金上缴额度大,即对准备金的调整幅度大。于是,因这两种准备金制度的计提方式和计提时间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果。

美国等国家采用无时差准备金制度和时差准备金制度交替运用,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选择,这对我国是种很好的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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