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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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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理财产品基本上可与不同的产品组合进行挂钩,其收益计算方式也呈多样化趋势。目前,市场上流行的组合方式包括结构性存款、结构性票据(债券)等。以主要的挂钩资产来分,结构性理财产品有股票指数挂钩、股票组合(篮子)挂钩、货币汇率挂钩、利率挂钩等;以产品结构来分,包括可赎回、自动赎回、价幅累积(可日享高利)等。现阶段市场上绝大多数的结构性理财产品都设有投资金额保障机制,即投资本金在持有到期后不会受到损失。

起步:晚起速跑

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在中国起步虽晚,但发展速度惊人。最早进入市场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是中国工商银行2003年7月发行的一款挂钩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的价幅累积产品。此后,国内其他银行也纷纷推出。

2004年3月,银监会出台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监管法规的角度为国内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给出了最早的规范与指引。况且当时国内的股市和人民币的存款利率都较为低靡,结构性理财产品因可以提供相对较高的名义回报,借《办法》出台契机,以美元为主要基准货币的多种结构性理财产品逐步涌现并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发展:挂钩资产更迭

中国大陆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尚处于市场发展初期,利率是最主要的挂钩资产,比如逆向浮动利率、上限浮动利率都曾十分流行。但随着美联储的不断加息,利率挂钩产品的表现也日趋低靡,于是银行和投资者逐步将关注点转移到了货币汇率结构性理财产品上。

2005年12月,银监会正式允许获得衍生品业务许可证的中资及外资银行发行股票类挂钩产品和商品挂钩产品,境的主要内、外资银行立刻掀起了新一轮发行股票类挂钩产品的浪潮,中国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进入了一个全新时期。

现状:设计销售更完善

自2005年底,在发行以外币为投资币种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之外,一些中资银行陆续发行了以人民币为投资币种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就产品结构而言,以人民币为投资币种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与以外币为投资币种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大同小异。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正是由于以人民币为投资币种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到来,使得国内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的交易量和影响力都显著放大。

此后,银监会适时地推出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指引》,用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销售并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使得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设计和销售进一步完善(例如规定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最低保证收益不高于规定的存款利率等)。2006年7月,《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不足:流动慢,个性弱

结构性理财产品虽然为金融消费者拓宽了投资渠道,但所有的理财产品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我们也应该客观地认识到它的不足之处。

流动性风险

相对于股票投资和固定收益债券投资而言,结构性理财产品不具备可进行流通的二级市场。作为一种封闭型的投资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不可避免地拥有流动性风险。由于通常无法在产品到期之前进行买卖流通,投资者不能像运用其他的投资工具一样进行主动地“投资套现”。结构性理财产品并非一个可以让投资者进行主动管理的投资产品。

产品同质化

从时下流行的各类结构性理财产品看,几乎都是股票、外汇、股指等投资产品的组合,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虽然不同机构的销售侧重不同,但无论是在期限安排上、销售目标群体上,还是在产品的结构上都有着很强的相似性。

理财业务与传统投资业务最大的不同就是其个突出,各机构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利用自己在某一投资领域的相对优势,设计最适宜的投资期限,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要。但现阶段绝大多数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在这方面上做得还不够。针对这一情况,银监会于2006年12月颁布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鼓励商业银行在管理技术、业务流程和产品研发上进行创新,从而优化产品结构和完善服务方式。

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例如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也计划积极进入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这个领域的竞争将会更为激烈。但对百姓来说,这无疑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