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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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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及电子数码产品的快速发展,网上不断涌现出原创音乐、电影等影视剧被非法下载、转发的现象,同时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的如苹果、LV、CUCCI等世界品牌的仿制品,这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但损害着厂商的合法利益,也给国内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新兴企业造成严重的影响。如何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给原创者以完善、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发展,是亟待我政府、企业、个人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1

知识产权是指原创者对其设计、创作出的产品特殊功能、外观、著作等专享的权利。我国通过设立《知识产权法》来保护拥有知识产权的作者不受其他企业、个人通过仿造、伪造等非法行为侵害原创者的合法利益,以促进原创者对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保证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顺利进行。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企业要想在世界经济之林拥有一席之地,那种原来以粗放式的小作坊、依靠资本密集型的生产方式及缺少自主品牌创新的产品生产模式均已无法适应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在科技创新是第一生产力的今天,发达国家的技术出口、技术服务收入已经占到全球技术转让收入的近9成。而我国目前仍处于技术创新的起步阶段,主要科技创新项目还停留在模仿国外先进生产者上,缺少国内自主创新品牌。虽然国家不断出台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但国内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存在着诸多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内驰名商标未得到必要的国外保护。虽然我国目前已注重对如“全聚德”、“狗不理”等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但这些驰名商标在国外被外国企业以相同或类似的名称抢注,使我国驰名商标企业无法享受到国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严重阻碍着我国老牌企业的生产与国际化发展。

(二)原产地标记管理混乱。目前在国际上通行的贸易规则中,对每个出口国家规定必须标明货物的原产地,即货物的生长地或加工制造地。标明产地不但是证明产品信誉与质量的标志,也是防止其他非法生产者冒用知名品牌进行销售的有效方法。由于我国政府及企业对原产地标记重要性的认识不足,致使大多数知名企业的产品被冠以“某某原产地”的标志,严重侵害着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够。一是执法部门经费保障不足。目前我国执行知识产权监管的部门是地方各级知识产权局,由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危害的隐蔽性,政府未能向对待公安、检察机关一样对产权局给予重视。表现在经费方面,财政只拨付该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未从人、才、物方面给予查处侵权案件的办案经费。二是政府各部门沟通不畅。由于注册商标、著作权、专利权的授予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加之各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协调,未对企业、消费者进行信息沟通,导致政府部门在办理授予、调解、查处侵权案件时缺少必要的经验。三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对侵权行为的违法行为处罚额度较低,无法对侵权当事人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从政策层面保护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不受侵害。一是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促使我国企业内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及时将生产经营中、科技研究中的发明创造向国内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形成科技优势,避免知识产权被不法分子侵占。二是国家建立各种知识产权补助基金,对关系到国计民生、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开发研究奖励,并降低申请奖励基金的企业的门槛,鼓励中小企业增强自我创新能力。三是国家出台“原产地”标准,强制企业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知识产权登记时将产地信息录入网络,实现企业产地信息共享,使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网上查询验证产品的原产地,同时规范企业原产地标准。

(二)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尽快修改《知识产权法》中有关侵权行为处罚程序,从法律层面震撼不法分子,使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二是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执法部门的经费保障力度,增加执法专业人才的数量,解决查处侵权案件办案经费不足的困难。三是知识产权部门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形成监督检查常态化、综合化。

(三)提高企业、个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化市场后,自主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产品适销与否以及能否生存的关键因素,国家通过加大研究经费和补助发放,鼓励企业积极进行科技创新,主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企业自身合法利益。知识产权部门应加大《知识产权法》宣传力度,使企业提高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提高其解决、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四)发生纠纷,积极应对,依法维权。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可能经常会发现权利被他人侵犯;而作为市场经营者,又可能会面临知识产权人的侵权指控。一旦发生纠纷,应合理运用诉讼策略,实现利益最大化。首先,企业对于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诉讼应当积极面对,而不能消极回避,应从各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全方位衡量诉讼利弊得失,选择适当的应对策略;其次,应确定整个知识产权诉讼的核心问题,搜寻案件的突破点,争取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第三,应将知识产权诉讼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以诉讼为核心,辅以行政处理手段、媒体宣传等,全面开展工作。

(五)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自己。企业之间未来的竞争将主要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一定要多学习知识产权方面的新知识,多学习国内外优秀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起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研发、生产与经营的全过程。要及时将自主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名优产品在国内外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注册,以期得到有效保护。要以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构筑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措施体系。

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但同时也因为特殊的文化、经济和政治环境而产生了很多问题,进而阻碍了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充分发挥其作用,不能切实地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要想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就需要首先明确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上述几个问题比较典型,影响力也比较大,也可以说是比较根本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对症下药,如此才能够真正做到治标治本,从而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积极、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婷婷.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合肥工业大学,2012.

[2]刘姝睿,刘卓,蔡红岩.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分析.甘肃科技,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