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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发现与文学史编写的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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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是考古发现极为繁盛的时代,被誉为“四大考古发现”的殷墟甲骨文、敦煌写经和古文书、汉晋简牍文书以及明清内阁大库档案,源源不断地为古代文史的研究提供着新资料。以考古发现所得的新材料为基础从事古代文史的研究已成为最前沿的学术领域,毫不夸张地说,整个20世纪,学术史上的重大突破,几乎无一不是以此为基础的。殷墟甲骨文、敦煌文书等材料由于发现的时间较早,出土地点也相对集中,相关的成果已或多或少地为各种学术史(academic history)和文学史(literary history)所吸收,如敦煌所出韦庄的《秦妇吟》,已经成为各种文学史在评述韦庄文学成就时不可或缺的内容;简牍的研究更是使得中国学术史的某些侧面发生了革命性的转变。

最近几十年,随着各项工程建设和考古工作的深入开展,石刻文献也呈现出一枝独秀的状态,日渐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甚至有学者认为从文书到碑志已经成为中古文史研究的新趋向。即便如此,由此而引发的轰动效应似乎并没有上述几类材料强烈,学术研究的新成果也为部分学者所忽视而未能及时传递给公众。这大概是由于石刻文献的出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而出土地点的分散性也从客观上导致了这一情况的出现。20多年以前,台湾著名金石学家叶国良先生曾指出研究古典文学时应该注重金石文献:“近人研究古典文学,很少注意到其与金石学的关系,这是奇怪的学术脱节现象。古人重视金石文字,金石文字往往占了文集中的最大篇幅,所以研究文学,而不涉猎金石学,是有点奇怪的;清代以前的学者并不如此。”(叶国良:《石学的展望》,《中国文哲的回顾与展望论文集》,“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1992年版,第573—579页)在石刻文献大量涌现的今天,考古发现的新材料及相关的研究成果,在各种普及性论著乃至文学史著作仍然难觅踪影,实在是一种莫大的遗憾。即以三联书店新出版的《剑桥中国文学史》而言,即有如下几端:

第一,文章的部分缺失严重。考古新发现的石刻文献虽然种类庞杂,但大都可以归入“文”的范畴,保守估计,中古时期新发现的碑刻和墓志的总数当不下1.5万篇。碑刻和墓志本身即是文学作品,应该成为文学研究和文学史关注的对象。宇文所安先生在上卷导言中说,北朝两百年没有多少作品留下,并不是因为北人无知无识或者文化上无所建树,而是由于文献记载的缺失。同时他还认为:“一个文本只要能够保存下来,历史便会以一种奇特的、有时是迂回的方式,纠正不公平的忽视。”果真如此,近年考古发现的众多北朝文本似乎也应当在书中有所提及。(仅韩理洲先生汇辑的《全北齐北周文补遗》《全北魏东魏西魏文补遗》两书即收录北朝遗文2400余篇,大大超过严可均所辑录北朝文章的总数。如此众多的文学作品重新被发现,不仅开拓了人们的视野,也应该会促使中古文学研究的格局发生一定的改观。)虽然本书编写过程中尽量避免以文类立目的机械做法,但对于数量如此巨大、“对了解文学与社会的关系有特别的帮助”、能够从它们的写作中“观察出一般文学的质量和南北方文学的交互影响”“能代表社会精英阶层文学趣味的作品样本”( 陆扬:《从墓志的史料分析走向墓志的史学分析:以〈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为中心》,《中华文史论丛》 2006年第4期,第124—125页),本书一概予以回避,似乎不是科学的态度。文学研究中渐趋兴盛的、由重视经典化名家向文学的经典化与社会化并重的研究方向转变的势头,在这样的文学史中也未能得到全面的体现。而缺少了南北朝时期极为兴盛的碑志文体的文学史更是残缺不全的。

第二,新的研究成果未能及时吸收。新出石刻中不乏著名文士的作品甚至是他们本人的墓碑或墓志铭,这些作品能够使我们对他们的生平事迹和文学创作有更为清晰的了解。虽然较早引起轰动的《王之涣墓志铭》已为学界所熟知,其中的新资料也被《剑桥中国文学史》运用到了王之涣的介绍之中,但新近出土的《韦应物墓志铭》《姚合墓志铭》《李益墓志铭》等等,却未能引起编者的重视。首先,不少文士的生卒年可以因为其墓志的出现得以确定。例如唐代著名诗人姚合,本书仍将其生卒年记作(约779至约849)(393页)。《晚唐》大陆版出版以后,笔者曾在写给宇文所安先生的邮件中指出:“第118页(《晚唐》)曾言及姚合的生卒年,您在撰写此书英文版时,姚合的生平确实尚不明晰,但其墓志已于近年出土,余曾撰小文言及此事。由墓志可知其生卒年可以确定为(777—842)。”宇文所安先生则回邮件称他曾见到姚合的墓志,只是忘记在大陆版中作出修订。(I did know about finding Yao He’s muzhiming, but forgot to make sure in the changes were made when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was being done.)(2011年3月28日的邮件)此外,据王胜明先生在《新发现的崔郾佚文〈李益墓志铭〉及其文献价值》中的考订,李益(367页)的生卒年当为(746—829)。陶敏先生《韦应物生平再考》则定韦应物(369页)的生卒年为(735—790)。考古发现的新成果在此次大陆版的《剑桥中国文学史》中仍然未能予以体现,不免令人顿生遗珠之憾。其次,一些唐代文士的姓名也可以根据新发现的文学作品得以订正。如《本事诗》的作者,本书仍记作“孟棨”(407页)。实际上早在2003年,洛阳郊区新发现的孟氏家族的四方墓志即被刊布,嗣后胡可先、陈尚君两位学者先后撰文指出,根据《李琡墓志》《萧威墓志》二文的作者在题署中的自称,“棨”当为“启”,殆无疑义。2009年版的《辞海》也根据这一研究成果将孟启的姓名作了更正,可以看做考古发现与工具书更新的实例。而一些姓名翻译、校对中的错误,如《明皇杂录》的作者应为郑处诲,而非“郑处海”(403页),也是再版时应该予以订正的。

第三,对文学创作的评骘失当。尽管从文体上讲,绝大多数的石刻文本都可归入“文”的范畴,但《剑桥中国文学史》对于唐文作者及其作品的研究,仍然多以传世典籍为立论的出发点,未能将传世文献和新出石刻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的研究。例如本书在评价樊宗师的作品时说:“樊宗师很多产,但他只有两篇散文存世,没有一篇的意思可以让人完全理解。我们不知道这是由于我们的局限,还是由于抄手在抄写他们无法完全理解的字句时犯下错误。”(382页)宇文所安先生所说的两篇散文当指传世文献中所存的《绛守居园池记》《绵州越王楼诗序》二文。实际上,现存的樊宗师文章并不止两篇,考古新发现的樊文即有《大唐故朝散大夫太子左赞善大夫南阳樊府君(涚)墓志铭》《大唐故邢州内丘县令南阳樊府君(湊)墓志铭》等。《樊涚墓志铭》20世纪初即已出土,原石为千唐志斋征得,柯昌泗在《语石异同评》中曾经评论道:“韩公极推樊绍述之文,今其文仅存《绛守居园池记》《绵州越王楼诗序》,皆奇奥不可读。千唐志斋藏石有绍述为其从祖涚撰志,樊文传世又多一篇。文词与此二篇复不类、有独孤常州、梁补阙之风。文从字顺,于此见之。志立于贞元九年,或为少作,或《绛》《绵》两篇,绍述文之变格,以尤奇而传耳。”(叶昌炽撰、柯昌泗评:《语石·语石异同评》,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262页)“樊绍述之文,于《绛守居》《越王楼》两篇外,此为仅见。而文极平易,与韩公所言文从字顺者正合,知其非徒以险怪胜也。”(《语石·语石异同评》,第248页)《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中所收的《樊湊墓志铭》同样文从字顺,与同时代的墓志铭并无二致。韩愈之子韩昶曾就学于樊宗师,其墓志云:“宗师文学为人之师,文体与常人不同……其(韩昶)文中字或出于经史之外,樊读不能通。”可见樊宗师文章之奇,大概局限于文体方面,文章中的文字仍局限于经史之内,时人阅读他的文章或许并无障碍。后人之所以得出樊宗师文风艰涩的结论,则是由于文献的不足征而作出的偏见。在樊文已有新发现的情况下,若仍然仅以传世文献为基础来探讨其文风何如,自然不能准确反映其文章的全貌,由此而作出的评价也有失当之处。

以上所言虽有吹毛求疵之嫌,但当下文学史的编撰确实存在着与考古发现脱节的现象,不得不引起学界的警觉。上个世纪,当敦煌学日益鼎盛而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学问、与中古文学渐行渐远之时,曾有学者多次呼吁研究中古文学应该充分利用敦煌文献,将敦煌发现的相关材料纳入各自的研究课题之中。类似的情况似乎不应再次发生在石刻文献之中。况且作为主编之一的孙康宜先生在中文版序言中曾说:“本书的观点和角度与目前国内学者对文学史写作的主流思考与方法有所不同。”编者意在“撰写一部既富创新性又有说服力的新的文学史”。对于学术的进展而言,新理念固然重要,但新材料亦不可或缺。编者既然意在创新,就应进行多方面的探索,不应只在理念的创新上下工夫,材料上的创新也应该纳入其考虑的范畴。文学史编纂的目的之一即在于尽量准确地向世人介绍文学发展史上的人和事,信息传达的准确与否对于文学史传播的广度与效度至关重要。要想将文学史的权力发挥到极致,编者们首先要充分尊重并利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在考古发现的地下文物资料日益丰富,通讯手段日益便捷的情况下,东西方的学者在研究过程中都应该注重这些新材料,并关注相关的研究成果,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共同将中国古代文学的研究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