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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创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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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农村土地收益贷款创新形式,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积极的作用进行阐述,从而说明金融领域创新的重要性。

关键词:金融;创新;土地收益;贷款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破解三农,金融先行。这是各界逐渐形成的共识。但农村金融更是全世界的难题。因此,解决农村经济发展,必须要通过金融领域不断创新来解决资金上难题。我们说究竟什么是创新呢?这是我们必须要清楚的。简单地说创新就是组合,就是组合起来从来没有,这就是创,组合起来谁也没见过,这就叫新。它的方法就是创新创新再创新。因此,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必须首先要在金融领域解决好农民资金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一问题,其他问题才能更好地去解决。

一、农村融资制约因素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不健全。许多专业合作社内部组织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利益分配缺乏制约,缺乏持续发展基础,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财务审计达不到要求,造成项目申报和贷款难。

(二)农民缺乏有效的贷款抵押物。缺少有效的抵押物这是造成当前农民借款难、银行难贷款的主要原因,是造成农村资金困局的关键因素。

(三)组织结构松散。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比较松散,农民入社初衷仅为争取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等利益驱使,大多是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建立利益关系。据测算,有60%的专业合作社为“松散式”的农民联合组织,这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以社员身份获取贷款。

(四)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下,农村土地资产大都不能直接用于抵押贷款。农村房产和农业用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两大资产,但农民并不拥有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土地的完全物权。同时,农村土地兼有的生产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进一步抑制了农村土地的资本功能。

(五)联保连带责任不清晰。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获取贷款,或合作社为社员担保,或社员为合作社担保,主要表现在贷款承贷与使用主体不清,容易在贷款偿还时产生权利义务纠纷,极易出现违约。

二、以土地收益贷款的重大意义

以土地收益进行贷款,可以说是农村金融市场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农民最重要的土地资产仍待盘活。如何让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农业转型,解决“三农”问题,必须依赖金融创新。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民的信用资源未被开发。城市发达的信用体系无法“下乡”。横亘在城乡间的金融二元结构直接阻碍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改变。以土地收益进行贷款不有利于拓宽农民融资渠道,有利于降低农民的融资成本,有利于社会稳定,也有利于释放农民致富增收的潜能,特别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提出了创新的新途径。

三、土地收益贷款的前提、关键及作用

(一)开展前提

借款人必须已经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完成确权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政府主导建立公益性的农业发展公司,在借款人和金融机构之间搭建一个桥梁性的物权融资平台,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1)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借款用途进行严格把关;(2)对用于保证贷款的土地面积进行额度限制,借款人必须保留至少1/3的口粮田;(3)对用土地预期收益借款进行期限限制,借款人只能用三至五年的土地收益向银行借款。

以土地收益贷款的特点:(1)利率优惠:贷款利率全省按统一标准执行,即在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统一上浮30%。目前,一年期7.8%,三年期7.995%,五年期8.32%.(2)期限适中: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至3年,最多不超过5年,金融机构可以在此范围内合理确定。(3)方便快捷:借款人只需填写《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即可申请,受理金融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即予放款。资金最快2个小时到账,最慢不超过2天。(4)用途广泛:贷款主要用于满足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性、经营性资金需求,也可以用于农民就医、消费及子女上学等用途。

(二)用好土地资产是解决农村融资难题的关键

土地是农村最大、最重要的资产,其资本功能仍待盘活。要在农村土地基本制度维持不变的前提下,变土地权益资产为资本,发挥土地的财产功能和融资功能,从而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并通过资金支持来推动农业科技的开发与应用,同时促进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进而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有效释放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

土地收益收益保证贷款是一种用土地预期收益作为还款根本保证的新型农村融资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在不改变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借款人(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将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物权融资平台,并用该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预期收益作为还款保证,同时物权融资平台向金融机构出具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金融机构按照约定的贷款利率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借款的,物权融资平台应及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回转给借款人;如果发生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情形,物权融资平台则将土地转包给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并用该转包收益代为偿还银行借款,待转包期满且借款清偿后,物权融资平台再将该土地经营权回转给借款人。

(三)对农民增收的推动作用

根据测算,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每年可让农民融资200亿元—280亿元;如用三年的土地收益做保证,则可融资600亿—840亿元,可以大大缓解农民的融资压力。从200亿元新增投放的效果看,其中100亿元对冲民间融资,则可为农民节省利息约15亿元;另外100亿元中,按我们问卷调查的比例推算,如20亿元用于特色棚膜种植业,则可产生约22亿元的收入;75亿元用于养殖业可产生35亿元收入;其余5亿元用于其他副业增收项目,每年可产生约3亿元的收入。综上,200亿元的投放可为我省农民带来约75亿元的收入,农民户均年增收近2000元。

参考文献:

[1]王利军.转型背景下的农户联保贷款制度研究[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5).

[2]尹学群.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研究[D].南京大学,2011.

[3]崔晓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郑州大学,2011.

[4]谈儒勇.中国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19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