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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力促新机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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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按照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政策精神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2011年6月,北京市成立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启动公立医院改革研究工作。起草了《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经市政府、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颁布实施

2009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相关文件,对公立医院改革提出要求。2009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印发》,做为这一轮国家医改的纲领性文件,对公立医院改革提出宏观层面的政策要求。2010年2月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公立医院改革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2011年的工作安排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

北京市按照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政策精神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2010年,确定门头沟区医院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通过政府购买凤凰医院管理集团的管理服务,实现了引制、引智和引资,实施了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一系列改革。2011年,广安门中医院对大兴区中医院实施托管改革,为公立医院改革积累经验。东直门中医院与通州中医院实行“一院两区、管办分开”合作。2011年4月,北京市被定为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友谊医院被定为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其后,2011年6月,北京市成立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启动公立医院改革研究工作。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医改工作的有关部署,经过深入调研研究、反复测算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本市起草了《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经市政府、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颁布实施。

试点方案的总体思路和

主要目标

按照全面推进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促进人民群众健康的总体原则,试点方案探索“两个分开,三个机制”。实现两个分开:即管办分开、医药分开;建立三个机制:即财政价格补偿调控机制、医疗保险调节机制、医院法人治理运行机制。为全面推进首都公立医院改革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本市先期选择北京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儿童医院等5家市属公立医院,分别在医药分开、法人治理运行机制、医保付费机制等不同方面进行改革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本市公立医院的改革目标是建立以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和满意度为核心的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医疗服务模式,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有活力。

群众就医更方便。通过全面推广电话和互联网预约挂号,所有号源纳入预约系统,使医院挂号、候诊、取药排队时间明显缩短。

患者看病更安全更放心。通过“医药分开”,使医院利益与药品收入脱钩,规范、优化诊疗流程,使就医环境和医患关系不断改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个人医药负担减轻。通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总额预付和按病种分组付费制度改革,使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提高。通过医院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医事服务费制度改革,使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得到体现,执业环境得到改善,社会评价得到提升。

大医院看病难问题有所缓解。通过建立分级分类医疗服务管理模式和一体化服务体系,使医疗服务效率明显提高,大医院收治能力提高20%以上,专家出诊时间增加50%以上。

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医院管理更有效率,队伍更有活力,发展更有实力。

改革管理体制,

推进“管办分开”

按照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于“管办分开”的总体要求,对原本市卫生局职责进行调整,建立新型医疗卫生管理体制。

市卫生局负责“管行业”。改革后的市卫生局按照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的要求,强化北京地区医疗行业、公共卫生、健康促进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管规划、管准入、管标准、管监督执法,不再履行办医院职能。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构建医疗服务主体多元化的新格局。

市医院管理局负责“办医院”。市医院管理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公立医院出资人职责。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负责统筹市政府投资医院的规划建设和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推行医院分级分类管理服务模式;负责全面加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服务、效率、满意度、品牌和绩效考核、成本控制、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等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高效、公平的医疗服务。

建立医事服务费制度,

实现“医药分开”

通过财政、医保、价格政策联动,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建立医事服务费制度。先在友谊医院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和药品销售加成

取消挂号费和诊疗费,废止药品加成政策,药品实行进价销售,切断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关系,从利益机制上规范诊疗行为,杜绝无序用药、过度用药、滥用药等现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建立医事服务费制度,医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减轻患者个人负担

以医院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收入为基础,对试点医院收入来源进行结构性调整,建立医事服务费制度,使医院收益体现在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能力等方面,激励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立医院规范、科学发展。

为合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引导患者分级就诊,按照保基本、让绝大多数患者得实惠的原则,医事服务费按医师职级确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保定额支付每人次40元,医保患者每人次个人支付标准为:普通门诊2元,副主任医师20元,主任医师40元,知名专家门诊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