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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自然垄断行业的定价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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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成本次可加性可将自然垄断划分为强自然垄断和弱自然垄断,强自然垄断处于平均成本下降阶段,其固有的技术经济特性使其定价处于两难:利润最大化定价会损失社会福利,边际成本定价会造成企业亏损,因此需要规制者对其产品价格进行规制以在厂商的利润和社会的福利之间进行权衡。

【关键词】强自然垄断 定价

一、自然垄断概念及强度

(一)自然垄断概念

对自然垄断的新认识建立在成本次可加性概念之上,由一个厂商生产整个行业产出的总成本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厂商生产这个产出的总成本要低。对于单一产品自然垄断,规模经济即平均成本下降阶段是自然垄断的充分非必要条件。对于多产品自然垄断,规模经济既不是自然垄断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决定自然垄断性的是成本次可加性,可用范围经济表示。图一描绘了单一产品条件下,基于成本次可加性的自然垄断厂商平均成本随产量变化的情况。AC1为单一厂商的平均成本曲线,AC2为两个具有相同生产效率厂商平均成本曲线的叠加。AC1与AC2交汇于产量q*处,q*点决定了成本次可加的范围,当产量小于q*时,由单个企业生产成本最低,所以在此范围内,成本函数是次可加的。

(二)自然垄断强度

根据自然垄断的定义和不同的市场需求条件,可将自然垄断划分为强自然垄断和弱自然垄断。如图二所示,AC表示平均成本曲线,MC表示边际成本曲线,D1、D2、D3表示三条不同的需求曲线,需求曲线的移动,会导致需求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相交于不同的区间。当需求曲线为D1时,产量为Q1,交于平均成本曲线下降阶段,称为强自然垄断;当市场需求曲线为D2时,产量为Q2,交于平均成本最低点a,称为弱自然垄断第一种情形。当需求曲线移动到D3时,产量为Q3,交于平均成本上升阶段,只要小于成本次可加范围,称为弱自然垄断的第二种情形。

二、强自然垄断行业定价困境

如图三所示,AC为厂商的平均成本曲线,MC为厂商的边际成本曲线,D为厂商的需求曲线,MR为厂商的边际收益曲线,由于强自然垄断处于平均成本曲线下降段,因而边际成本曲线位于平均成本曲线的下方。如果按照企业利润最大化定价,企业会选择在MC=MR处,此处价格为Pm,产量为Qm。厂商可以获得垄断利润,但社会福利遭受损失。如果按照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定价,会选择在P=MC处,此处价格为Pc,产量为Qc,企业会存在阴影部分亏损。这就是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的基本矛盾,因此需要由政府出面对自然垄断产业定价进行规制,在厂商利润与社会福利之间进行权衡。

三、强自然垄断价格水平规制

对于强自然垄断行业,理论上并不存在最优的定价模型,因此采取次优的平均成本定价成为价格规制的理论基础,即在确保收支平衡的条件下实现经济福利最大化。实践中比较广泛使用的价格水平规制模型有两种:美国的公正报酬率规制模型和英国的价格上限规制模型。

(一)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型

(二)价格上限规制模型

英国的价格上限规制是一种典型的激励性规制定价模型,是作为解决报酬率规制问题的替代方案被提出来的价格规制模型,在英国电话通信公司实行民营化时由李特查尔德提出。为激励企业提高内部效率,在规制者与被规制企业之间签订价格变动合同,规定价格上限,企业定价只能在规定上限之下。若基期规制价格上限水平为Pt,则下期规制价格上限水平为Pt+1=Pt(1+RPI-X),RPI为零售价格指数,反映通货膨胀情况,X为规制者所要求的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生产率上升的百分比。由于有最高限价的制约,PRI-X模型能够刺激被规制企业通过降低成本来获取更多利润。

四、价格结构规制

多数自然垄断产业都是向不同类型消费者提供同一产品或服务,由于消费者需求存在差异,企业可以向不同类型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格。一方面这种差别定价攫取过多消费者剩余,另一方面通过差别定价可以反映需求变化对成本的影响。为了防止不正当的差别定价和交叉补贴,同时又能合理分摊企业成本,就需要制定出与需求结构和成本结构相适应的规制价格。

(一)拉姆齐定价

(二)二部制收费

二部收费是由定额收费和从量收费两种要素构成的收费体系:一是与使用量无关按月额或年额支付的“基本费”,二是根据使用量支付的“从量费”,它是反映成本结构的收费体系。一般表达式为:T(P)=A+p q,其中T为消费者支付的总价格,由两部分组成:A是与需求量q无关的基本费,p q是按价格p的比例根据消费量q的大小收取的从量费,这是一种典型的非线性定价形式。只要企业能够实现预想销售量,就可以实现收支平衡,从社会经济福利角度看,二部制定价虽然劣于边际成本定价,却优于平均成本定价。

五、结语

不同国家的经济环境、制度环境、发展阶段等存在差异,不同自然垄断产业的经济技术特点也存在差异。对于强自然垄断产业的定价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各国在实际应用时需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

参考文献

[1]于良春,张伟,《强自然垄断定价理论与中国电价规制制度分析》[J],2003,《经济研究》第9期.

[2]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M],1992,中国发展出版社.

[3]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M],2001,商务印书馆.

[4]谢地,《政府规制经济学》[M],2005,高等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