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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标准与译者主体性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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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翻译包括译者、原语文本、翻译所涉及的两种语言以及目的语读者。译者作为翻译过程中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者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主体性的发挥并不是随意的。对译者主体性的研究同样脱离不了翻译标准。提倡翻译标准与倡导译者主体性,是两个对立的命题。本文简略回顾了传统翻译标准的历程,梳理译者地位的变化过程,表明翻译标准和译者主体性之间是“貌离神合”关系,翻译标准约定了译者必须实现的最高理想,又给译者发挥主观能动性留下合适的空间。二者的有机结合,既有助于对译者主体性发挥进行有效制约,又可以促进多元互补翻译标准的建立。

关键词:翻译标准;译者主体性;翻译规范;创造性叛逆

翻译研究是对于翻译的标准问题的探讨。学界认为“翻译标准是翻译活动必须遵循的标准,是衡量译文质量的尺度,也是翻译工作者应该努力达到的目标。”翻译标准是翻译理论的核心问题,但是翻译界对此还没有完全一致的定论。”(林煌天,1997:167)传统上的翻译标准理论探讨一直将“忠实”作为衡量译文质量高下和译者能力的准绳。随着翻译理论的发展,对于翻译标准探索的角度也在不断的变化和进步。自20世纪后半期以来,翻译界开始认识到译者的主体性,译者作为翻译过程的中心参与者,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片面强调翻译标准,忽略译者因素,容易重新回到“硬译”或者“直译”的旧框架。把译者的主体性过度拔高,刻意追求译者的主观能动性,会同翻译标准背离。翻译标准和译者主体性表面上看几乎是对立的,实际上二者是辨证统一的关系。在现代翻译实践中,若将这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可以确立优秀译文的典范,也可以对译者主体性进行有效制约,有助于建立多元互补的翻译标准,促进翻译学科的发展。同时,译者主体要恪守“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能动原则,力图构建和谐发展的翻译规范体系。本文拟针对这一似乎成为悖论的命题展开分析,以期能够为建构和谐发展的翻译规范做一次初步尝试。

一、翻译标准的演变历程综述

传统翻译标准在其内涵上渗透着关于译者地位的阐释。翻译标准的逐步演变,对译者主体性的发挥提出了不断变化着的要求。因此,在研究二者辨证统一关系之前,有必要先对传统的翻译标准进行一下系统的梳理与研究。

严复倡导的“信、达、雅”,集历代翻译理论之大成,可谓驰骋译坛,百年不衰。严复的翻译理论之中,“信”是第一位的。在严复看来,译者必须一切以原文为依据,重视原文,译者的地位是第二位的。鲁迅在《关于翻译的通信》中写道,我是至今主张“宁信而不顺的”。从鲁迅这句话中可以看出,鲁迅把“信”放在第一位。这一点同严复的翻译理论有几分相似,二者都把对原文的忠实放在首位。不论“直译”还是“硬译”,鲁迅强调翻译必须忠实于原文,当“信”和“顺”产生矛盾时,宁可牺牲译文的通俗易懂,而保存原姿原貌。

郭沫若虽鄙薄过翻译是“媒婆”,把译者至于次要地位,但后来他又说,“翻译是一种创造性的工作,好的翻译等同于创作,甚至超越创作。”他和傅雷的“神似说”,以及钱钟书的“化境说”,都体现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翻译认识理论。罗新璋在《我国自称体系的翻译理论》中把我国传统译学研究中对翻译标准的探讨归纳为“案本——求信——神似——化境”这一发展过程。

综上,翻译标准的演变。从严复要求的“信”,原文第一位译者第二位,到傅雷的“神似论”和钱钟书的“化境说”,都强调翻译的最高标准是“形神兼备”,而非简单的“为形似而置神似于不顾”,这正是译者的地位从第二位到主动发挥主体性的过程。再到后来的翻译标准多元论,都涉及并关注到了译者。这说明译者的主体性也随着翻译标准的变化而变化。接下来我们就看一看译者的主体性变化。

二、译者的主体性变化梳理

在翻译研究领域,译者地位一直存在争议。两千多年来,原文作者和原文的地位一直高高凌驾与译者之上,“隐身说”也好,“仆人说”也罢,都反映了人们对于译者“不可见”的要求。随着翻译历史不断发展,人们对翻译的认识不断加深,逐渐对“仆人”一角产生怀疑,甚至提出质疑与批判,人们逐渐认识到,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无法做到“绝对忠实”,译者的主体性是不可避免的。几经演变,译者的主体性终于得以彰显。

传统的翻译观要求译者甘愿做作者与读者的“仆人”,在翻译中尽量做到“隐身” “透明”,但在现实世界中,由于从一门语言转到另一门语言,实际存在语言、文化等各个层面的困难,译者又无法完全做到这一点。随着翻译历史的发展,人们对于翻译的认识也不断加深,逐渐对翻译“仆人”角色,产生了质疑,对“忠实”与“客观”的绝对也产生了怀疑和批判。这引发了新的思考和探索:承认翻译局限的客观存在,根据这些局限提供给译者的活动空间,以看似不忠的手段,达到另一层次的忠实。也即“创造性的背叛”。

译者主体的彰显表现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对于原文翻译策略的选择,以及对译语风格和具体词汇的选择。这些选择往往取决于译者的社会背景、文化背景、素质修养、意识形态乃至政治观点。译者的主体性还表现在译者对于原作的理解阐释。解构主义学者德里达认为,翻译是一种延异的书写活动,翻译对于原作只是一种“变形”,即使最忠实于原作的翻译也是无限地远离原著,无限区别于原著。罗兰·巴特甚至喊出了“作者死了”的口号。这些都表明了翻译理论的发展过程中译者主体性得到重视,被赋予新意义。

三、翻译标准与译者主体性的“貌离神合”

正如上文,翻译标准由“信”为基本准绳向多元翻译标准观转变,译者的地位也由“仆人”“隐身”向“创造性的叛逆”转变,主体性逐渐彰显。由此可以看出,译者的主体性和翻译标准之间有某种联系。本文中,笔者把这种关系命名为“貌离神合”。表面上看,提倡翻译标准与倡导译者主体性的发挥是两个对立命题。翻译标准严格限制了翻译应注意的原则,以及提供了评价译本的原则和标准。译者主体性的发挥则是译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二者难道不是对立的关系吗?当然不是。仔细推敲来看,翻译标准的设立约定了译者必须要实现的最高理想。同时,也给译者发挥主观能动性留下合适的空间。翻译的最高境界应该推属傅雷所提出的“ 形神兼备”或者说钱钟书先生所说的“化”。因此,在具体的翻译实践过程中,译者在忠实原文意思的基础之上,不能局限模仿原作风格或者束缚于具体词汇的选择,恪守“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能动原则,真正达到形神兼备的境界。

上文所述,译者的主体性被称为“创造性的背叛”。这种创造性叛逆给了译者自主发挥的空间和舞台。译者在翻译活动中应该由被动走向主动,由消极服从走向积极参与,由照模照样复制,走向赋予新作的再创造。在归化与异化的两极之中寻找平衡度;对原文血脉继承中创造某种不朽的使命,在一次次的复译中朝理想的“范本”接近。

不仅翻译标准规约译者的翻译行为,译者的社会文化背景、审美取向、意识形态等无一不会影响他的翻译行为和翻译策略的选择。翻译作为一种跨文化交集行为,牵涉到两种不同语言,独特的文化,是一种所涉甚广的社会活动。从这个角度看,翻译更是两种文化积淀的有机融合。只有将科学的翻译标准和翻译主体性有机结合,并适度的以翻译标准规约过于彰显的译者主体,才能对译者的创造加以正确引导,才能创造出有价值的译作。

四、结语

人们在翻译标准上的新探索体现了人类营造巴别塔所付出的不懈努力,是一种对翻译理想范本或理想境界的不懈追求。在新时期的翻译理论中,译者的主体性得到彰显,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关注与重视。因此,在现代翻译实践中,虽然翻译仍是“戴着脚镣跳舞”,但译者应该恪守“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原则,充分发挥主体性,以科学的翻译标准和翻译规范约束自己,将翻译标准和译者主体性有机结合促进翻译学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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