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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地税系统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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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是深化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攻坚难题,是一项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复杂工作。解决好能上能下尤其是“能下”这个难题,才能从根本上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一、创新“官”念,从思想上引导地税系统干部能上能下

分析地税系统干部能上能下难的原因,除了标准不明、渠道不多、执行不力等方面的因素外,主要是心态不正,“官”念过浓。集中表现在“四失”:一是失落。认为在位时他人恭维、有人吹捧、受人尊重,一旦大权旁落,往日景象难在,心中便有失落;二是失望。片面把只能“上”作为一种追求,一旦不能“上”,反而要“下”了,失望之感油然而生;三是失衡。不能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的职务升降,总认为自己水平不比别人低,能力不比别人差,为何机会没别人多,因而心理不平衡;四是失态。一旦权力要移交,便表现为不情愿,有抵触情绪,甚至走上违法犯纪的道路。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从源头上解决好地税系统干部能上能下问题,根本在于解放思想,转变“官”念。要以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打破“官本位”,树立新“官”念。一是强化辩证意识,树立正确的“上下观”。“上”和“下”既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也是相互矛盾的关系。“能上”好比“入口”,“能下”好比“出口”,“出口”不通无异于堵死“入口”。因此,只有解决好了“下”的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上”的问题;二是强化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功过观”。破除“无过是功”的错误观念,真正做到时时想着群众,事事肩负责任,人人创先争优;三是强化奉献意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有进就有退,有上就有下,这是自然规律。正因为有了一部分干部的“下”,才有可能使更优秀的干部能够“上”。所以,“下”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积极、主动的。

二、创新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地税系统干部能上能下

推动地税系统干部能上能下,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前提,真正使干部的上与下取决于制度的规定而不是个人的意愿。在探索和实践中,结合实际,坚持从制度创新入手,在广开“上”的途径的同时,努力拓宽“下”的渠道,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的地税系统干部能上能下机制。

一方面创新选任机制,广开“上”的途径。为真正形成“不让对党和人民、对事业忠诚的人吃亏,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的用人导向,一是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制”。通过公开考试等多种途径,大力选拔优秀领导干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公选机制。同时,对于长期在基层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基层干部,创造机会,让他们在更大的舞台上施展才干,建功立业;二是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制”。通过定责明岗、民主荐岗、组织评岗、面试竞岗、陈述诺岗、直选定岗等方式,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实行职位空缺要竞争、新设职位要竞争、职位轮换要竞争、重点岗位要竞争,切实改变过去那种“庸者占其位,能者上不来的”的“堵车”现象。

另一方面创新退出机制,疏通“下”的出口。“能下”不仅是一种淘汰机制,更是一种活力机制,关键要解决不胜任现职的“下”。一是建立“换人”机制,让“不换状态者”下。针对当前干部的思想、精神、工作等方面不在状态的几种表现,明确提出“不换状态就换人”,并制定规章制度。如限期整改仍未“换状态”的,或因“不在状态”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二是建立“问责”机制,让“有错无为者”下,切实解决少数干部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这样,既推动了干部作风转变,又疏通了干部“下”的渠道;三是建立“严惩”机制,让“违法犯纪者”下。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等现象。对违法犯纪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创新方法,从措施上推动地税系统干部能上能下

“能上能下”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攻坚难题,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既不能畏难不前,也不能急于求成,必须创新方法、循序渐进、常抓不懈。

一是明确标准,做到“上”之有凭,“下”之有据。实践证明,推进地税系统干部能上能下,必须有一个公正、明确、统一的“尺度”。在探索和实践中,根据干部所履行的职责,确定能上能下的标准;明确岗位职责,积极推行明责明岗制度,将责任量化到事、到岗、到人,以便于监督和考核,建立一个操作性强的干部考核体系。

二是扩大民主,做到“上”者硬气,“下”者服气。实践证明,推进地税系统干部能上能下,关键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上”者硬气,“下”者服气。因此,在探索和实践中,要不断扩大民主,充分吸收群众参与,尽量使每一项改革充分体现群众意愿。要积极推行空缺职位预告制度、考察对象公示制度、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扩大群众知情权;努力拓展参与民主推荐的范围、参与考察谈话的范围、参与民意调查的范围,不断扩大群众参与权;坚持做到民主推荐得票少的干部不用、民意调查情况差的干部不用、群众举报意见大的干部不用,不断扩大群众决策权;建立健全信息举报机制、处理机制和反馈机制,不断扩大群众监督权,真正做到选人用人的过程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常抓不懈,做到“上”成导向,“下”成习惯。实践证明,推进地税系统干部能上能下,仅靠一个时候或一个方面的突破,无法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必须常抓不懈,整体推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正确导向和良好习惯。因此,在探索和实践中,要坚持把改革的力度、推进的速度同干部及社会的承受程度有机统一起来,积极营造一个地税系统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环境。要优化舆论环境,坚持以实绩论功过,不以“上下”论英雄,逐步淡化上下“官”念,使干部“下”得平衡,“下”得顺利。优化政策环境,干部不能只“上”不“下”,也不能一“下”了之。要充分利用政策手段,解决干部下来后怎么办的问题,从思想、政治、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帮助他们,使干部下有所学、下有所管、下有所用、下有所为、下有所依。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管理学院)